【文章內容簡介】
,但使用 FCA 價格新術語的極少,主要是 FOB 價格術語及其變形的操作辦法廣泛被應用成了習慣。然 FOB 價格條款仍然有效,如果是集裝箱貨,使用 FOB 條款時必須在 FOB 后面加上 liner term 字樣,因為 FOB liner term 變形術語仍然可用,海商法明確的集裝箱班輪場站至場站 CYCY 的責任范圍未變,目前實際操作方法仍然未變,CYCY 定價機制仍然未變。只要是集裝箱出口貨,無論采用FOBlinerterm 或是FCA 價格條款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貨交承運人就可以了。因此為了避免班輪公司對 FOB 術語的片面理解,斷章取義,鉆空子亂收費,建議中國集裝箱貨出口商盡量采用 FCA 價格條款,取代傳統(tǒng)的 FOB 條款。這樣更直截了當,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注:本文轉自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yè)協(xié)會第三篇:國際貿易術語解釋國際貿易術語解釋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EXW、FCA、CPT、CIP、DAT、DAP、DDP 國際貿易術語2010主要變化: : 由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于兩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貿易術語的數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EXW、FCA、CPT、CIP、DAT、DAP、DDP 國際貿易術語2010主要變化::由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于兩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yōu)?1種?!锻▌t2010》的分類 新版本改變了《通則2000》將13個貿易術語分為EFCD四組的做法,而將11種術語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兩類:第一組: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EXW(ex works)工廠交貨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后交貨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FAS(free alongside ship)裝運港船邊交貨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與DAP(Delivered At Place)。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基本沒有變化。如何應用國際貿易術語2010通則(文捷ex)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類似于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后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lián)運。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類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個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 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lián)運方式及海運?!?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174。 2010)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fā)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實施。法|律教育網整 理《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于一切運輸方式。修訂后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后的一切風 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huán)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于一些大的區(qū)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 特點,規(guī)定,Incoterms174。 2010不僅適用于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于國內銷售合同?!?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第一組: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EXW(ex works)工廠交貨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后交貨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FAS(free alongside ship)裝運港船邊交貨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國際貿易術語是一種將商業(yè)慣例反映在貨物銷售合同中的價格術語,其描述了涉及貨物從賣方到買方交付過程中的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主要責任、費用和風險。2010 Incoterms 2010 in the ine lessen over in the application, users should be explicit:總結Incoterms 2010在銷售合同中的應用,使用者應明確:對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則并不是自動適用的,具有任意性。對于合同各方當事人意欲任何一種2010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適用其合同的情形,其應當在合同中清楚具體地訂明,通過諸如“所用術語,選擇于2010通則”等語句。此通則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條款。因此,比如,盡管通則中規(guī)定當何方當事人承擔運費或作保險安排,什么時候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以及各方當事人應承擔何種費用,但是通則中并未涉及 到有關貨物價格和所有權,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的后果等內容。這些問題通常是通過合同中相關明示條款或者專門管轄合同的法律來解決。同樣地,當事人應當清楚當 地強制性的法律較包括所選貿易術語在內的合同中的任何規(guī)定都具有優(yōu)先權。選擇適當特定的術語。所選術語需要適合于標的貨物,運輸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適合于各方當事人是否有意將更多的責任賦予到賣方或買方,比如安排運輸或保險的責任。每種術語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別有用的關于何時作出這些選擇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構成所選術語的一部分。只有各方當事人指定地點或港口,所選術語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點或港口越精確越奏效。如以下的精確描述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FCA(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Incoterms 2010”.(2010通則FCA術語,法國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指定地點是交貨點,即風險轉移給買方的點;但是在C組術語中,指定地點指的是運費已付的地點。為了更好避免疑問和爭議,指定地點或目的地可以進一步闡述為一個精確的點。2000通則和2010通則的主要區(qū)別一種新的術語——DPA通則已經將13種不同的術語減為11種。這是由一種新的術語,DAP,地點交貨,取代DAF,DES和DDU而實現的。所謂DAP術語,就像被 取代的那些術語,是“實質性交貨”術語,在將貨物運至目的地過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此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因此也適用于各種 DAF,DES以及DDU以前被使用過的情形。11種貿易術語的分類2000通則中的13種術語按術語縮寫首字母分成四組,即,E組(EXW),F組,C組以及F組。這種分類反映了賣方對于買方的責任程度。FCA,或者適用國內貿易的EXW,利用交貨的完成以及在盡可能早的時間把風險轉移給買方從而賦予賣方最少的責任。相反地,D組術語,或者說“實質性交 貨”術語,利用交貨的完成以及在盡可能晚的時間把風險轉移給買方從而賦予賣方最多的責任。這種分類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當事人對2010通則中的中11種 貿易術語作出選擇時。然而,2010通則將這11種術語分成了截然不同的兩類。第一類包括那些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的六種術語。EXW,FCA,CPT,CIP,DAP和DDP術語這類。這些術語可以用于沒有 海上運輸的情形。但要謹記,這些術語能夠用于船只作為運輸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賣方交貨點,或者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或者兩者兼?zhèn)洌诖锨懊?。第二類,實際上包含了比較傳統(tǒng)的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的5種術語。這類術語條件下,賣方交貨點和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均是港口,所以“唯海運不可”就是這類術語標簽。FAS,FOB,CFR,CIF和DEQ屬于本類術語。國內和國際貿易術語貿易術語在傳統(tǒng)上被運用于表明貨物跨越國界傳遞的國際銷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區(qū)的大型貿易集團,像東盟和歐洲單一市場的存在,使得原本實 際存在的邊界通關手續(xù)變得不再那么有意義。因此,2010通則的編撰委員會認識到這些術語對國內和國際銷售合同都是適用的;所以,2010通則在一些地方 作出明確說明,只有在適用的地方,才有義務遵守出口/進口所需的手續(xù)。兩方面的發(fā)展使國際商會確信在這個方向上作一個改動是適時的。首先,一個強有力的證據就是事實上很多交易者將通則普遍運用于純粹的內貿合同。另一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