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容

(二)物權法案例分析(編輯修改稿)

2024-10-03 10:37 本頁面
 

【文章內容簡介】 店。依合同的約定,甲以自己現有的1輛舊汽車出資,乙以其私有房屋和全部自有的設備出資,丙則投資3萬元,3人按均等份額對全部合伙財產共有。一年后,3人由于利潤分配發(fā)生矛盾,導致散伙。在剩余財產分配中,甲、乙、丙三人均要求自己分得汽車,而對破舊的家具設備、屯積多日的4000斤煤和600斤大米則希望分給別人。其中甲主張按照合同約定汽車本來就歸自己所有,而乙、丙僅對各自投入的設備和以資金購買的煤、米享有所有權,故財產分配不過是各人取回自己投入的財產。丙卻堅決主張:所有的財產每個人均有份,索性將汽車拆開,將汽車零件與其他財產搭配分成3份,每人各取其一。3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訴訟到法院。問:甲和丙的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為什么?答案:本案中甲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依本案事實,甲、乙、丙三人對合伙財產為均等份額的按份共有,每個共有人均按1/3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享利潤,分擔責任。在其共有財產分割時,每個共有人均有分配到1/3份額的權利,而不應由每人取回自己投入的資產。本案中丙的主張也沒有法律依據。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對于甲、乙、丙三人的合伙財產分割不得損害物的使用價值。因此對于該汽車和家具有財產分配不能采用拆卸分割或實物分割的方法進行。(五)某甲小學向某乙服裝廠訂做學生套服,共200套,每套80元,總價款16000元。雙方約定服裝廠按學校要求選購布料及輔料,于1998年3月1日交貨,同時,甲小學收貨交款。1998年3月10日,乙服裝廠通知甲小學驗貨,甲小學對貨的質量、設計等表示滿意,但言明,由于資金緊張無法付款,要求先收貨,后一個月付款,服裝廠拒絕交貨。一個月后,乙服裝廠再次要求甲小學付款取服裝,甲小學仍表示資金有問題。乙服裝廠告之甲小學,若1998年7月10日前還不交款,服裝廠將采取措施。7月25日,甲小學到乙服裝廠交款取服裝,但服裝廠已將套裝以每套80元的價格賣出。甲小學訴至法院,要求乙服裝廠交付套裝。問:法院如何處理此案?答案:本案中甲小學無權要求乙服裝廠交付套裝。我國《擔保法》第8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钡?4條第1款規(guī)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結合本案的事實,在甲小學與乙服裝廠的加工承攬合同關系中,甲小學未按期付款,在寬限期內仍未按時付款,乙服裝廠就有權行使留置權,以留置財產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六)2005年,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向萬海開發(fā)公司購買了城市水岸住宅小區(qū)的商品房。2006年,業(yè)主們陸續(xù)入住。在建造房屋時,門衛(wèi)室、地下車庫以及物業(yè)用房沒有與住宅同時建造,開發(fā)公司計劃在沿路建造旅游賓館的過程中,與小區(qū)相鄰的一側建造相應車庫等配套設施,提供業(yè)主使用。同時,開發(fā)公司向全體業(yè)主承諾,配套設施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墒牵荣e館建成后,開發(fā)公司將承諾給業(yè)主使用的車庫等配套設施給旅游賓館使用。小區(qū)業(yè)主由于沒有了車庫等配套設施,小區(qū)內管理也比較混亂,常常因為停車導致車輛受損。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多次找到開發(fā)公司協調,開發(fā)公司總是以會想辦法解決進行推脫。2006年底,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聯名,將開發(f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提供地下車庫、物業(yè)用房。問: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的訴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答案: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的訴訟請求應該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涉及的是小區(qū)車位及車庫的集中歸屬問題。根據《物權法》有關車位、車庫歸屬的規(guī)定,兼顧各方利益,若只顧業(yè)主利益,開發(fā)商可能不再開發(fā)車庫車位;若只顧開發(fā)商利益,又不符合規(guī)劃中關于公共空間的約定。因此,《物權法》規(guī)定,建筑區(qū)劃內,規(guī)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yè)主的需要。因此,法院應該支持李先生等26名業(yè)主的訴訟請求。(七)2001年5月5日,被告趙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原告錢某借款15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未能償還,遂向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趙某表示沒有現金,但是有住房一套,并出示了僅有其本人名字的房屋產權證書,表示同意以房抵款,原告亦表示接受。原、被告雙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被告償還原告借款15000元,被告自愿其所有的將位于白蒲航運公司305室的住房一套作價給原告償還此借款,剩余房款30000元,由原告返還給被告,具體作價雙方當事人另行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并交付了房屋。被告的妻子姚某2001年1月1日到新加坡打工,對被告出售房屋一事一無所知。回國探親時才發(fā)現自己的房屋被丈夫私自賣出,姚某認為房屋是在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遂帶著結婚證、購房合同、共同出資的證據,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申請再審,認為:原審被告趙某在原審調解中將不具有獨立產權共有房屋用于抵償債務,侵犯了家庭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因此,原審調解協議內容違法,要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問:原告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為什么?答案:被告趙某雖無權單獨出賣與其家庭成員共有的房屋,但原告錢某并不知道內情,且支付了價款,應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應確認房屋買賣協議有效,原告錢某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八)某甲占有一部電視機,后某乙主張對該部電視機的所有權。雙方均認為自己是該電視機的所有人,爭執(zhí)不下,某乙訴至法院。但在法庭上,甲乙雙方都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電視機的所有權人。問:法院應該如何判決?為什么?答案:法院應該根據占有制度判決,該電視機的所有權屬于甲。占有制度中的“占有”指的是控制財產的一種事實,是法律所單獨保護的具體利益。依照法律規(guī)定,占有除了發(fā)生占有的權利和占有的義務之外,還產生一些特別的效力例如權利推定。在沒有相反證據時,法律推定占有人對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權利,就是該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對占有人權利的推定,僅限于對動產的占有。本案中,甲乙雙方都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電視機的所有權人,但甲占有該部電視機,在沒有相反證據時,法律推定占有人甲是該電視機的所有權。(九)1999年11月5日,A銀行與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雙方約定,B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棟價值2000萬元的樓房為該公司從A銀行的連續(xù)借款作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擔保期間為1999年11月16日至2001年11月17日。A銀行與B公司為此到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在約定的期間內,B公司分三次向A銀行借款共計1500萬元。2003年9月17日,A銀行與C資產管理公司簽定了債權轉讓協議,將上述借款和擔保權利轉讓給該資產公司,并向B公司發(fā)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和擔保權利轉讓統(tǒng)治。但B公司認為最高額抵押權已經消滅,拒絕在擔保權利轉讓統(tǒng)治書上簽字,C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承擔抵押擔保責任。問:A銀行與B公司約定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是否有效?A銀行向C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上述借款和擔保權利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答案:首先,A銀行與B公司約定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有效。雙方合同約定符合擔保法規(guī)定的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要件,應當有效。其次,A銀行向C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上述借款和擔保權利的行為有效。擔保法第61條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弊罡哳~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應是指決算期到來之前的該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稉7ń忉尅返?3條規(guī)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不特定債權,在特定后,債權已屆清償期的,最高額抵押權人可以根據普通抵押權的規(guī)定行使其抵押權。”A銀行與B公司約定的擔保期間為1999年11月16日至2001年11月17日,當2003年9月17日,A銀行與C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債權時,主債權已經到期并已經確定,這時,最高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沒有實質區(qū)別,也就是說,最高額抵押權已經轉變?yōu)槠胀ǖ盅簷?。所以,主債權已經到期并已經確定之后,A銀行向C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上述借款和擔保權利的行為有效,B公司應就已經確定的主債權承擔相應的普通抵押擔保責任。(十)2005年4月30日,李某將其所有的房屋賣予易某,雙方簽定了房產交易書,約定:房價為38500元,有關交易費用均由買方承擔,辦理手續(xù)同時一次交付全部房款。2005年5月3日,李某收到易某給付的房款,并將房照交給易某從該房搬出,隨后易某搬入該房屋,居住至今。但雙方一直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2006年5月,李某以其得知易某一直未辦理法定過戶手續(xù)后多次督促,但易某一直拖著未辦為理由,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買賣房屋合同無效。易某則以自己已經支付房款,李某已經將房屋交付使用并已經居住1年為由,請求判決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問:易某與李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易某是否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什么?答案:根據物權區(qū)分原則,過戶登記行為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物權發(fā)生效力的公示要件。合同生效要件取決于 合同法的規(guī)定,李某與易某之間的 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實際交付房照,易某已付給李某房款。房屋買賣合同生效后,易某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李某應當予以協助。因為過戶登記是已經生效合同一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過戶登記僅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要條件,并不是合同買賣有效的要件,因此,易某與李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在對爭議房屋辦理過戶登記之前,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guī)定,易某只享有對房屋的債權,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物權法案例:案例題一、案情:甲有一塊價值一萬元的玉石。甲與乙訂立了買賣該玉石的合同,約定價金11,000元。由于乙沒有帶錢,甲未將該玉石交付與乙,約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處付錢取玉石。隨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幾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購買該玉石,甲同意并當場將玉石交給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債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無奈,將玉石交付與丁抵償債務。后丁將玉石丟失被戊拾得,戊將其轉賣給己。問題:1.乙是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為什么?2.戊將玉石轉賣給己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回答:1:乙取得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動產交付才會發(fā)生所有權的變動。本題中構成占有改定,為觀念交付。在乙同意甲借用的要求時,交付行為完成,所有權發(fā)生變化。2:玉石為遺失物,該玉石的真正所有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玉石的受讓人己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己返還該玉石。也可以向戊請求損害賠償。所以,轉讓行為效力待定。案例題二案情:某開發(fā)商經批準開發(fā)居民高層公寓樓,先后有四百多位客戶與該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并在依約交納全部購房款、取得相關產權證的前提下入住該公寓樓。后開發(fā)商將該樓頂部出租給個體戶陳某,每年租金1萬元,陳某利用樓頂空間栽種花卉。由于花卉澆灌用水向樓層滲透,引起馬某等居民的不滿。因與開發(fā)商協商不成,馬某等聯名按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申請仲裁,要求開發(fā)商終止與陳某的合同,停止侵害,丙賠償損失。問題:1.本案中,樓頂部分所有權歸誰?為什么?2.馬某等是否有權要求開發(fā)商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為什么?回答:1.本案中,既然馬某等居民各自擁有房屋的產權,就形成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法律關系。依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理論,樓層頂部應作為各區(qū)分所有權人的共用部分,由各區(qū)分所有權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對于此,即使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約定樓層頂部歸開發(fā)商所有,根據物權法定主義,該約定亦無效。(6分)2.由于開發(fā)商并無相應的所有權,所以不能使用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而其出租行為也因所有權人的拒不承認而歸于無效。故應當責令開發(fā)商停止侵害,并賠償相應損失。(6分)案例題三:抵押、質押、留置及風險承擔案情:馮系養(yǎng)雞專業(yè)戶,為改建雞舍和引進良種需資金20萬元。馮向陳借款10萬元,以自己的一套價值10萬元的音響設備抵押,雙方立有抵押字據,但未辦理登記。馮又向朱借款10萬元,又以該設備質押,雙方立有質押字據,并將設備交付朱占有。馮得款后,改造了雞舍,且與縣良種站簽訂了良種雞引進合同。合同約定良種雞款共計2萬元,馮預付定金4千元,違約金按合同總額的10%計算,馮以銷售肉雞的款項償還良種站的貨款。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的履行地點。后縣良種站將良種雞送交馮,要求支付運費,馮拒絕。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馮預計的收入落空,馮因不能及時償還借款和支付貨款而與陳、朱及縣良種站發(fā)生糾紛。訴至法院后,法院查證上述事實后又查明: 朱在占有該設備期間,不慎將該設備損壞,送蔣修理。朱無力交付修理費1萬元,該設備現已被蔣留置。(1)馮與陳之間的抵押關系是否有效?為什么?(2)馮與朱之間的質押關系是否有效?為什么?(3)朱與蔣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4)對該音響設備陳要求行使抵押權,蔣要求行使留置權,應由誰優(yōu)先行使其權利?為什么?(5)馮無力支付縣良種站的貨款,合同中規(guī)定的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否同時適用?為什么?(6)縣良種站要求馮支付送雞運費,該請求應否支持?為什么?(7)馮對縣良種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責抗辯,能否成立?為什么?[答案](1)馮、陳之間的抵押關系有效。馮、陳雙方立有抵押字據,且根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該抵押物并非必須辦理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林木等,故該字據有效,在馮、陳之間形成合法的抵押關系。(2)馮、朱之間的質押關系有效。因為雙方立有質押字據,且質物已移交質權人占有。(3)朱與蔣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留置關系。朱不慎將設備損壞而送蔣修理,在朱與蔣之間形成承攬合同關系。后朱無力交付修理費,該設備被蔣留置,在二人之間又形成了留置關系。(4)應由蔣優(yōu)先行使留置權。因抵押物未辦理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故朱不能優(yōu)先行使其權利。朱與蔣之間,蔣的留置權有優(yōu)先權。(5)不可以同時適用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因為違約金與定金性質是不同的。定金主要起擔保作用,而違約金是違反合同的責任形式,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而不能同時適用。(6)不應支持馮支付送雞運費。合同的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7)不可抗力的免責抗辯不能成立。其經營風險應由自己承擔,不能作為免責事由。`四、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
點擊復制文檔內容
畢業(yè)設計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片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