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 記錄的使用 各種記錄要有記錄人、審核人、記錄時間、地點、內容等。 記錄應做到字跡清晰,記錄的事實或數據準確、完整,不得隨意涂改。如需要更改時采用劃改,劃去原文后寫上更改內容,更改人簽名。 記錄表單要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進行填寫,不必填寫處要用“ /”劃去,不能留有空白。 記錄收集的內容 各部門根據其職能,確定、準備和收集以下記錄(記錄可以是任何媒體形式,如拷貝或電子媒體): a. 管理評審、合同評審、產品審核、工藝審核的有關 記錄; 記錄編號 版本 /修改狀態(tài) 公司及記錄的拼音縮寫 XXXX 有限公司 記錄控制程序 版本 /修訂狀態(tài): B/1 3 b. 過程設計的輸入、輸出、評審、驗證、確認、更改的有關記錄; c. 供方評價記錄及合格供方的質量記錄; d. 有可追溯性要求時,產品唯一性標識的記錄; e. 設備、設施、工裝、環(huán)境、安全、過程控制的有關記錄; f. 對過程、設備、人員的鑒定記錄; g. 進貨、過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的記錄(包括讓步放行記錄) h. 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校準檢定記錄; i. 不合格品控制的有關記錄 j. 持續(xù)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關記錄 k. 內部質量體系審核結果及糾正措施驗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