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or-Pay協(xié)議的基本結構:(1)合同期限要覆蓋項目貸款期限;(2)合同數(shù)量要足以支付生產成本和償還債務;(3)合同質量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通用標準;(4)價格的確定公式:一是按國際公認價格;二是采用固定價格公式;三是采用實際生產成本加一個固定投資收益;(5)合同的轉讓:合同權益要求能以抵押、擔保等法律形式轉讓給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由于合同雙方發(fā)生變化而導致合同權益的轉讓需得到貸款銀行的事先批準;三是在合同權益轉讓時,貸款銀行對合同權益的優(yōu)先請求權要不受到任何挑戰(zhàn)。l Take And Pay sales Contract:指只有在項目產品交付或項目勞務實際提供給買方以后,買方才支付某一最低數(shù)量的產品或勞務的金額給項目公司。l Turnkey contracts:在這種合同中,存在一個“單一”(a single contractor)的承建商,他必須保證在滿足規(guī)定標準的前提下承擔按時完成項目的所有風險。l Cost plus fee contract with maximum price and incentive fee:在這種結構下,經營者的報酬嚴格地與其經營成本的高低掛釣;l Investment Agreement:是項目發(fā)起方與項目公司之間簽定的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發(fā)起人同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財務支持;l Purchase Agreement:是項目發(fā)起人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協(xié)議,根據(jù)該協(xié)議,發(fā)起人同意當項目公司不履行對貸款人的償還義務時,發(fā)起人將購買相等于貸款人發(fā)放給項目公司的貸款的金額。默示擔保 僅是一種道義承諾,無法律后果。是有些單位不愿對項目公司承擔直接或間接擔保責任而采取的一種變通辦法。l Letter of Comfort:安慰信一般是由項目發(fā)起人或政府寫給貸款人,對他發(fā)放給項目公司的貸款表示支持的信。表示安慰的內容:一是經營支持,擔保人聲明在他的權力范圍內盡一切努力保證按照有關政策支持項目公司的正常經營;二是提供資金,擔保人同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切必要手段使其履行經濟責任,如母公司愿意在其子公司遇到財務困難時提供幫助。三是不剝奪項目資產,東道國政府保證不會沒收項目資產或將項目國有化;l Host government support(1)保證不對項目公司實施不利的法律變化;(2)保證項目公司能夠獲得用以償還對外債務的外匯需求;(3)保證不對項目實施沒收或國有化政策;(4)保證不實施歧視性的外匯管制措施;(5)保證項目公司能得到必要的特許經營協(xié)議和其它政府許可權;(6)可能的情況下,通過政府代理機構對項目進行必要的權益投資;(7)可能成為項目產品的最大買主或用戶;l 交叉擔保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