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z )2= 1 , ∴ x2+ y2+ z2≥13. 【方法小結】 ( 1 ) 綜合法的思維特點是:由已知推出結論.用綜合法證明不等式時常用的重要不等式有: a2≥0 ; a2+ b2≥2 ab ( a , b R ) ;a + b2≥ ab ( a , b (0 ,+ )) ;ba+ab≥2 ( a , b 同號 )等. ( 2 ) 用綜合法證不等式時,以基本不等式為基礎,以不等式的性質為依據,進行推理論證.因此,關鍵是找到與要證結論相匹配的基本不等式及其不等式的性質. ?? ?分析法 分析法是 “執(zhí)果索因 ”,一步步尋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條件.它是從要求證的結論出發(fā),倒著分析,由未知想需知,由需知逐漸地靠近已知 (已知條件,已經學過的定義、定理、公理、公式、法則等 ).用分析法證明命題的邏輯關系是:B?B1?B2?… ?Bn?是 “要證 …… 只需 ……” 或 “?”. 【 思路分析 】 a b?ab= 0,利用 a2= |a|2求證. 已知非向零量 a ⊥ b ,求證:| a |+ | b || a - b | ≤ 2 . 【證明】 ∵ a b , ∴ a b), 只需證 |a|2+ |b|2- 2|a||b|≥0, 即 (|a|- |b|)2≥0,顯然成立. 故原不等式得證. 【 誤區(qū)警示 】 本題從要證明的結論出發(fā),探求使結論成立的充分條件,最后找到的恰恰都是已證的命題 (定義、公理、定理、法則、公式等 )或要證命題的已知條件時,命題得證.這正是分析法證明問題的一般思路. 一般地,含有根號、絕對值的等式或不等式,若從正面不易推導時,可以考慮用分析法. 反證法 反證法體現了正難則反的思維方法,用反證法證明問題的一般步驟是: (1)分清問題的條件和結論; (2)假定所要證的結論不成立,而設結論的反面成立 (否定結論 ); (3)從假設和條件出發(fā),經過正確的推理,導出與已知條件、公理、定理、定義及明顯成立的事實相矛盾或自相矛盾 (推導矛盾 ); (4)因為推理正確,所以斷定產生矛盾的原因是 “假設 ”錯誤.既然結論的反面不成立,從而證明了原結論成立 (結論成立 ). 等差數列 { a n } 的前 n 項和為 S n , a 1 = 1 + 2 ,S 3 = 9 + 3 2 . ( 1 ) 求數列 { a n } 的通項 a n 與前 n 項和 S n ; ( 2 ) 設 b n =S nn( n ∈ N*) ,求證:數列 { b n } 中任意不同的三項都不可能成為等比數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