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的歷史及現狀談起。2002年賀老師應邀來遼大作報告,筆者因瑣事纏身,未能親耳聆聽,甚為遺憾。(事實上,筆者還是比較偏愛千字文的,這一點還要感謝賀衛(wèi)方老師的影響。呵呵,比喻不當,見諒)。[1]——(美)霍姆斯本來打算就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方面寫一篇完整一點的東西,但鑒于筆者駕馭語言及宏觀把握的能力比較差,所以雖思慮已久,想法頗多,卻遲遲未能動筆。法律較為邊際的方面,恰是人們應當普遍關注的。薩發(fā)生反對薩芬撒反對薩芬薩范德薩范德薩反對薩芬撒旦飛薩芬撒旦撒大幅度薩芬撒關于法律碩士——中國法學教育之思考關于法律碩士——中國法學教育之思考作者遼寧大學法律碩士2001級 李振柱我在對諸多成功之士的了解基礎上確信這一點,即僅僅成為大公司的律師并擁有5萬美圓的薪水,并不能贏得幸福。偉大到足以贏得贊譽的有識之士,除了成功以外尚須其他食糧。正是通過這些方面,你不僅會成為你職業(yè)中的大師,而且還能把你的論題同大千世界聯系起來,得到空間和時間上的共鳴、洞見到它那深不可測的變化過程、領悟到普世性的規(guī)律。然而有話想說的感覺卻愈積愈烈,無奈之下退而求其次,將這一話題忍痛分成若干小問題,(像伊拉克一樣,將敵人分割數片,各個擊破。這樣一來,可以一舉多得:既可以避開自己不擅長的宏觀把握;又可以讓讀者的眼神經少受一點折磨;更主要的是能夠把一個問題分析得更透徹一些。賀老師的千字文隨筆是相當有水平的,而且言之鑿鑿,擲地有聲,多多讀取,必定受益無窮。)基于以上種種考慮,筆者就迫不及待地拋出這篇文字。但是作為一名法律碩士,對法律碩士的狀況了解更多,也更為深刻一些,對這個問題多少有些切膚之痛,乃先成拙文,是為開篇之作。要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簡要了解一下兩大法系法學教育之異同。在大陸法系國家,由于法官的作用只是相當于一部裁判的機器,因而法學教育的目標被定位在為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四年大學教育完成后,經過若干年的培訓(各國有所不同,德國相對來說相對教長,這也是德國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便進入法律職業(yè)界。在當今世界,除了美國以外,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學教育都是從本科開始的。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傳統相對應,英美法系國家(特別是美國)基于為法律行業(yè)培養(yǎng)新人的目標,[3]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即被界定在培養(yǎng)專才方面。在碩士教育的層面上,美國的法學教育又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學博士(即JD,Doctor of Juridical ,這種模式即是當今各國正在普遍借鑒的,我國的法律碩士(Juris Master)可以說就是這種模式的翻版。另一類是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這是在獲得JD之后所要攻取的另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