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于人民加強和完善人民陪審制度提供法律依據(jù)。在我國陪審制度被稱為人民陪審制度,由法定程序從普通人民大眾中產生陪審員與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參與案件的審理具有相同的司法權的一種司法制度,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屬于參審制。第二種則是以大陸法系為主的參審制,是由國家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和普通公民共同組成法庭進行審理案件,共同參與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部分的審理工作。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一案一組。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我國人民陪審制度的產生陪審制度最先起源于古羅馬和古希臘,在封建專制社會逐漸泯滅,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得到發(fā)展,并盛行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逐漸被世界各國仿效。但是人民陪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由于在立法位階上人民陪審制度存在不足,在實踐中人民陪審制度又流域形式使得我國的人民陪審制度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fā)揮。 人民陪審制度是指在案件的審理的過程中由國家的公權力和從普通人民大眾中選出陪審員共同參與案件審理的一種制度。持否定態(tài)度的法學家則認為陪審團中的陪審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對于法律的解釋存在不足容易對司法體制的產生負面的影響。持否定態(tài)度的人主要以英國的加羅林納為代表則認為法官是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的專門性人才,知識和經(jīng)驗都很豐富,能夠準確地把握案件事實,并能夠有效的適用法律,而陪審員往往是從普通公民中推舉出來的專業(yè)知識相對比較薄弱、不能專業(yè)的參與司法審判工作當中。有些存在被害人的案件中陪審人員往往要求被害人支付沉重的賠償金對于社會正義的實現(xiàn)往往在是在較高的代價的基礎上、這種正義的完成明顯存在顯失公平的狀況?!睂τ诔址穸☉B(tài)度的法學家,如果在審判活動中引入陪審制度對于案件效率將會有很大的影響著將會大大延伸審判的時間對于國家司法資源是一種浪費同時也加重了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務在合理配置資源上存在不足。由于陪審團主要是負責對于案件事實部分的認定對于適用法律的問題則是由法官進行負責,所以就緩和的單獨由國家司法機關認定案件的嚴厲性,這種有普通公民參與國家司法審判的制度對于當事人之間的敵意具有緩和的作用,對于判決公信力提高也具有很大的作用。他們的觀點認為陪審團制度是普通參與國家司法體制的制度。趙娜.《英國陪審制度的運行機制及其積極作用》【J】;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28卷第6期3.對陪審團制度的評價 西方許多當代法學家對陪審制度的意見和態(tài)度抱有不同的意見 大多數(shù)法學家對于陪審團在司法體制的作用持否定態(tài)度。主審法官對于案件的判決進行最后的宣判。陪審員在討論案情的時候在密室里進行不得與外界接觸、法官也不允許進入密室,也不允許與其他陪審團和其他各別成員聯(lián)絡。(3)法官和陪審員的分工 法官的主要職能是對于庭審中的證據(jù)和供詞使其系統(tǒng)化,向陪審員指示案件的主要矛盾或疑難,如何適用法律等等。 陪審法庭的審理程序(1)法官的工作由法官宣布開庭及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適用。保證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如果某人被其后發(fā)生的事實證明此前的誓言是虛假的,那么就會被交由法庭審判。在古日耳曼法中,當事人的誓言可以因其友人或血親輩的誓言,而更增加其力量,在此種情況下,當事人所立誓言,一般被認為是“真純且毫無虛偽”之誓言。這些陪審員經(jīng)過對他們經(jīng)過對 “公平審判的宣誓”宣誓作為古代西方訴訟中的重要證明方式,有其重要的法律意義。陪審團有若干具有陪審員資格的人組成,對于依法應當回避的陪審員、法官、律師;當事人都有資格提出上述人員的回避申請。陪審員的這種權利有著法規(guī)和慣例的保障,因此形成了陪審員和法官相互尊重、互相配合各自發(fā)揮各自權利共同保障案件審理的公正性。陪審員和法官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的職責具有明文的規(guī)定,按照通用的慣例。例如,英國1972年刑事法律規(guī)定無論男女,都有資格擔任陪審員;對于充任或當選陪審員的身份和財產等資產的的限制有著專門的規(guī)定,但是后來這種限制被逐漸的廢止了。陪審員不是審判員也并非國家公務員 ,也不是司法兼職人員。陪審員制度是在西方國家、民族傳統(tǒng)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情世態(tài)這種情形下逐漸發(fā)展起來的。宣誓的意義在于對一般證人保證證言的真實。 陪審員的產生Jury一詞, 原意為宣誓,起源于拉丁文Jurare。美國陪審制度的興旺是歷史的結果。的“權利法案”《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理論和法律基礎,確立了議會高于王權的原則,具有憲法的性質,標志著君主立憲制開始在英國建立,為英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fā)展掃清了道路。這10條修正案通稱“權利法案”。特別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之前,大陪審團經(jīng)常被殖民地人民用來作為對抗英王室統(tǒng)治的工具。美國的陪審制度如此發(fā)達,與美國的歷史是分不開的。陪審制在英國的地位下降,這是由于陪審制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人們認為陪審團成員一般缺乏法律知識和實踐經(jīng)驗,也未必能理解案件的證據(jù)和領會法官的指示,因而其作出的裁決值得懷疑。盡管根據(jù)1967年頒布1971年修改的《刑事審判法》孫長永. 《英國2003年《刑事審判法》及其釋義/中國歐盟法律研究系列》【M】2005年 法律出版社出版允許陪審團可以10:1,甚至9:1通過作為被告有罪判決的決定,但陪審團審理案件僅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這些案件主要是欺詐和誹謗案件。小陪審團的命運也不比大陪審團的命運好,在審判中的作用也日益萎縮。20世紀初,治安法官又逐漸替代了大陪審團的預審職能。早期大陪審團的職能包括犯罪偵查、預審和起訴。英國的陪審制在其司法歷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他許多司法制度與之相配套發(fā)展起來。英國是現(xiàn)代陪審制度的起源地。古雅典和古羅馬是西方文化發(fā)源地,政體都是民主政體,由自由民集體裁決來解決各種事務。這種集體審判模式在某種程度上蘊含了陪審團制度的思想,因而可以說這是陪審團制度的萌芽。古羅馬的陪審團制度類似于雅典。凡年滿30周歲的雅典公民都有資格被選為陪審法官,然后按照一定的順序輪流參加案件的審判,投票表決審判結果。雅典也設置了叫作“赫里?!钡墓衽銓彿ㄍァK拱瓦_的審判權由長老會議即貴族代表會議行使,長老會議由從年滿60歲的貴族中選舉的28人組成,當城邦中發(fā)生重大案件的時候,長老會議在聽取當事人和有關證人陳述的基礎上作出裁斷。公元前594年, 古雅典的梭倫在改革中, 一個被稱為“赫里?!痹寂銓徶频碾r形最早出現(xiàn)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臘。美國繼承了英國的陪審制度,并有所發(fā)展,至今仍相當盛行。西方主要發(fā)達國家比較盛行這種制度。所謂陪審團制,是指由一定數(shù)量的陪審員組成陪審團參與案件審判,決定案件的事實問題,而由專業(yè)的法官決定案件的法律問題的一種陪審形式??梢娕銓張F制度在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中,由于陪審團一致認為主要證據(jù)存在瑕疵,所以就判定辛普森犯罪事實不存在,法官因此失去了量刑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