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海關發(fā)票由出口方填制,有些國家或地區(qū)稱其為:“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價值與原產地聯(lián)合證明書),或“CERTIFIED INVOICE”(證實發(fā)票)等。因為發(fā)票全面反映了所交付的貨物的狀況,發(fā)票是出口商必須提供的主要單據之一。(詳見本書緒論)常用的出口單據出口單據的種類很多,究竟需提交哪些單據,其內容、份數(shù)和制作方法如何,應按照不同交易的買賣合同與信用證的規(guī)定。四、制單結匯貨物裝運后,出口企業(yè)應立即按照信用證的規(guī)定,正確繕制各種單據(有的單據在貨物裝運前就應準備好),并在信用證規(guī)定的交單期內和信用證的有效期內,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指定的銀行辦理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手續(xù),并向銀行進行結匯。裝運通知的內容一般有合同或確認書號、信用證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總值、嘜頭、裝運口岸、裝運日期、船名、航次等。船舶抵港后,由港區(qū)向托運人簽收“繳納出口貨物港務費申請書”后,辦理裝船。有時也有出口企業(yè)利用現(xiàn)成發(fā)票副本替代投保單。在放行前,海關派專人負責審查核批貨物的全部報關單證及查驗貨物記錄,并簽署認可,然后在裝貨單(在海運情況下)上蓋放行章,貨方才能憑該裝貨單(S/O)要求船方裝運出境。我國目前征收出口稅的貨物有紡織品、服裝等,按規(guī)定應當繳納出口稅的出口貨物,當海關查驗貨物,認為情況正常后,由海關根據我國《關稅條例》和《海關稅則》規(guī)定征收出口稅。在特定情況下,可經海關同意派員去發(fā)貨人的倉庫或工廠查驗。如果所審核的單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所交驗的單證齊全、無誤,海關隨即著手對出口貨物進行查驗。報關員向海關遞交報關單,即意味著清關(通關)工作正式開始。出口申報時間:出口貨物的報關時限是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海關特準的除外)。七、報關出口貨物離境前(交付裝運前),通常需經五個環(huán)節(jié):出口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清關放行。訂艙(訂箱)貨運代理收到出口企業(yè)的貨運代理委托書后,了解各班輪公司的船舶、船期、掛靠港及船舶箱位數(shù)等具體情況,選定合適的船舶后,向船公司或其代理在其所營運的船舶截單期前訂艙位(箱位),即“訂艙”(Space Booking)。此外,出口企業(yè)還必須向貨代提供本批貨物有關的各項單證,如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和/或重量單(磅碼單)、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三、租船訂艙在備妥貨物和落實信用證后,出口企業(yè)按買賣合同或信用證規(guī)定,對外履行裝運貨物的義務。如果由開證人申請?zhí)岢鲂薷?,要經開證銀行同意后,由開證銀行發(fā)出修改通知書以信件、電報等電信工具通過原通知行轉告受益人,經各方接受修改書后,修改方為有效。修改信用證因為在審證時發(fā)現(xiàn)問題,修改信用證就免不了了。出口企業(yè)審核信用證條款主要依據是買賣合同,同時還需結合《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 600》)的解釋和規(guī)定。催證的方法,一般為直接向國外客戶發(fā)函電通知,必要時還可商請銀行或我駐外機構等有關機構代理商給予協(xié)助,或配合協(xié)助催證。(2). 買方在出口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開立信用證,我方可根據合同規(guī)定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或同時宣告合同無效。催開信用證催開信用證是指通過信件、傳真或其他通訊工具催促對方及時辦理開立信用證手續(xù)并將信用證送達我方,以便我方及時裝運貨物出口,履行合同義務。貨物經檢驗合格后,即由檢驗機構發(fā)給檢驗證書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將貨物運出。現(xiàn)在全世界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實行專利制度,通過專利法對上述無形的財產所有權加以保護,不容侵犯?!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2條明確指出: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yè)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所有權賣方對貨物要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得侵犯他人權利。一般理解是: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賣方必須將合同貨物全部一次裝運。賣方交付的數(shù)量大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超交),買方須至少收取合同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至于超交部分,買方既可以拒收,也可以收取全部或一部分?!堵?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有:“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相符”。凡憑文字說明達成的合同,交付貨物的質量必須與合同規(guī)定的文字說明相符,如系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必須與樣品相一致,如既憑文字說明,又憑樣品達成的合同,則兩者均須相符。其中,交付貨物又是最主要的義務。業(yè)務部門在出口合同的履行的過程中,要涉及到公司內部各個部門之間以及與外單位的協(xié)作配合來實現(xiàn)出口合同的順利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都將構成違反合同的行為,違約者必將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國對外貿易以至整個經濟活動一向遵循的原則,也是簽訂和履行進出口貨物買賣合同時必須遵守的一項原則。即,在出口方,就是按照合同規(guī)定交付貨物于買方;在進口方,就是按照 照規(guī)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包括支付本身應當承擔的一切費用和領取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因此,履行合同既是經濟行為,又是法律行為。 pkg Qty Unit Price Amount總金額: Total amount:數(shù)量及總值均有5%增減,由賣方決定。仲裁程序的適用如果合同中訂明在中國仲裁,應在合同中指明適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定》。三、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仲裁地點的規(guī)定我國進出口貿易合同中的仲裁地點,應力爭在中國仲裁。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爭議發(fā)生前訂立的;提交仲裁的協(xié)議,爭議發(fā)生后訂立的;援引式仲裁協(xié)議,爭議發(fā)生前、發(fā)生后都可以訂立。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交易雙方達成協(xié)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一個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來裁決,這個第三者的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關于出具事故證明的機構:在國外一般由事發(fā)地的商會或注冊公證人出具,在國內一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響持續(xù)的期間內,免除其延遲履行的責任。英美法中叫“合同落空”,大陸法系國家通稱“情勢變遷原則”,但其精神原則大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點:意外事故必須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是因為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身的過失或疏忽而導致;意外事故是當事人雙方所不能控制、無能為力的。如因此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在事件的后果影響持續(xù)期間內,免除其延遲履行的責任。三、合同中的索賠條款在一般的商品買賣合同中,簽訂的多是異議和索賠條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針對的主要是交貨品質、數(shù)量、包裝不符合合同等。而理賠(Claim Settlement)是違約方對受害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的受理和處理。索賠條款一、爭議與索(理)賠的概念 爭議(Disputes)也稱異議,是指交易一方認為對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與義務而產生的糾紛。以上三種做法各有特點,前兩種的特點在于以當事人中的一方所提供的檢驗證書為準,而第三種做法則對買賣雙方來說,都比較方便而且公平合理。這種做法主要適用于那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表產品以及在口岸開箱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貨后檢驗此種做法,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為準(Land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裝運前或裝運時,在裝運港或裝運地檢驗此種做法,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為準(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關于檢驗的時間和地點的規(guī)定,基本做法有三種:出口國(裝運港)檢驗、進口國(目的港)檢驗和出口國(裝運港)檢驗,進口國(目的港)復檢。檢驗時間和地點雖然國際上一般都承認買方在接受貨物前,有權檢驗貨物,但應在何時何地檢驗,各國法律并無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而貨物的檢驗權,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從這點上也看出,CFR項下賣方發(fā)送裝船通知的重要性。聯(lián)合保險憑證聯(lián)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是保險單與商業(yè)發(fā)票聯(lián)合在一起的一種保險憑證,過去主要用于出口到東南亞且客戶是中資企業(yè),現(xiàn)已不大看見。保險單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是一種獨立的保險證明,一旦貨物發(fā)生損壞或滅失,承保人和被保險人都要按照保險單上的條款(印刷在背后)和所投保的險別來分清職責、處理索賠。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物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當保險標的物安全到達時,被保險人受益,當保險標的物遭受損毀或滅失時,被保險人就受到經濟損失,或者負有經濟責任。為了保證收貨人在貨物受損后能得到經濟補償,在CIF/CIP價格術語下的出口成交,賣方(被保險人)必須在貨物出運前,向保險公司(保險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在FOB/FCA和CFR/CFR價格術語下的進口成交,買方(被保險人)必須在貨物出運前,向保險公司(保險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固定部分是指提單背面的運輸契約,這一部分一般是不作更改的。它的性質和作用是: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證明已按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班輪運輸?shù)某R娀居嬞M標準有:按貨物的毛重計收,也稱重量噸,用W表示;按貨物的體積計收,也稱尺碼噸,用M表示;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兩者取其高的計收,用W/M表示;運輸高價值且體積小的貨物時,按貨值的百分比收取運費,俗稱從價運費,用Ad. ;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從價,三者中取高的收取,用W/M or ;按貨物的毛重/體積,兩者中取高的計收,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從價,用W/M plus ;按貨物的數(shù)量計算運費。一般情況下租船合同中有關裝卸費的條款有:Ⅰ、船方不負擔裝船費用,英文:Free in,簡稱:.;Ⅱ、船方不負擔卸船費用,英文:Free out,簡稱:.;Ⅲ、船方不負擔裝卸費用,英文:Free in and out,簡稱:.;Ⅳ、船方不負擔裝、卸、理倉費用,英文:Free in and out stowed,簡稱:.;Ⅴ、船方不負擔裝、卸、理倉、平倉費用,英文: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簡稱:.?,F(xiàn)在有一種“光船租船”的期租船方式,即租船人只租一艘適合于航運的船舶,不要船上原有的人員,由租船方自行將船上人員配齊。(1). 定期租船定期租船又叫期租船,是按照一定期限(比如一年或幾年)租船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使用的班輪主要有三種:一種是自營班輪,如中國遠洋運輸公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等國內船公司經營的班輪;另一種是合營班輪,即我國與外國合資經營的班輪,如中波海運公司、民生輪船公司等;還有就是外國班輪,如MAERSK LINE、DSR LINE、RICKMERS LINE、K’LINE、CMA等。國際貿易貨物運輸方式可分為:江海運輸、內河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郵包運輸和國際多式聯(lián)運等多種運輸方式。運輸條款國際貨物運輸是一筆交易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所在。無牌中性是指在商品包裝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標/牌號,也不注明生產國別。除非另有約定,采用定牌和無牌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裝上均須標明“中國制造”字樣。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進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或供加工成批服裝用的呢絨、布匹和綢緞等。但應警惕的是,有的外商利用向我定購定牌商品來擠占我方商標的貨物銷售,從而影響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樹立品牌。四、定牌、無牌和中性包裝定牌、無牌和中性包裝,是國際貿易中通常做法。目前國際物品編碼協(xié)會分配給我國的國別號為“690”、“691”和“692”,凡有“690”、“691”和“692”開頭的條形碼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國的商品。目前使用EAN物品標識系統(tǒng)的國家(地區(qū))眾多,EAN系統(tǒng)已成為國際公認的物品編碼標識系統(tǒng)。還有一些特殊物品,如爆炸、易燃、有毒、有害等,需在外包裝上用圖形或文字來表示其危險想,以便搬運人員注意,保障貨物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所以稱其為警告性標志(Warning Mark)或危險品標志(Dangerous Cargo Mark)(物品條碼標志物品條碼(Product Code或稱Barcode)是一種產品代碼,它是一組粗細間隔不等的平行線及其相應的數(shù)字組成的標記。按國際貿易習慣,嘜頭一般由賣方決定,并無必要在合同中作具體規(guī)定。嘜頭是唯一體現(xiàn)在裝運單據上的運輸包裝標志。包裝標志包裝標志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裝卸及儲存,便于識別貨物和防止貨物損壞而在貨物外包裝上刷制的標志。包裝一般可以分為運輸包裝(Outer packing for transportation)和銷售包裝(Consumer packing for sale)兩種?!豆s》中關于賣方少交數(shù)量的規(guī)定是:賣方短交貨物,買方不能宣布合同無效,但可以要求賣方補交并要求賠償,賣方交不出貨物,買方可以宣布合同無效。這個“數(shù)”一般由賣方決定,但在以FOB術語出口時,也可以由買方決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以何種方式計量和計價時,按慣例以凈重計價。這種計量和計價方法,在國際貿易中稱作“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通常采用的計量單位有:二、計算重量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具體使用哪一種計量單位計價,要視具體貨物的性質、包裝、運輸方法和市場習慣而定。一、計量單位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個:公制(米制)、英制、美制和國際單位制。在工業(yè)品的生產過程中,對產品的品質指標發(fā)生一定的誤差是難免的,這種為國際上所公認的品質誤差,即使不在合同中作規(guī)定,賣方交貨品質在公認的誤差范圍內,即認為符合合同。四、品質機動幅度和品質公差品質機動幅度是指允許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所靈活。憑產地名稱買賣農副產品受地理自然條件和傳統(tǒng)加工技術影響較大,其產品質量優(yōu)異,具有特色,以產地名稱命名,與成為代表該貨物品質的依據。標準是指政府機關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