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任,帶有賠償金的性質,因此,勞動者主張該“工資”,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另外,深圳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利的書面證據或錄音證據,屆時統(tǒng)一主張權利也可。這種算法,無疑無限制延長了仲裁時效,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也在時效內,個人認為這種意見與仲裁時效的立法原意相違背。勞動關系存在的一種證據及政府監(jiān)管的要求。再次,從雙倍工資支付的方式看,害,仲裁時效即應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