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行政工作會議等。由廳黨委書記或經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召集。與會廳黨委成員超過半數時方可召開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可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出部署;聽取群眾團體年度工作等有關重大事項的匯報;示和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實施辦法,提出工作要求。請有關領導批準同意,臨時召集會議。議開始前,將材料交辦公室送達與會人員。容涉及其他部門的,應在會前與相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報告協(xié)商意見。與會人員應避免在會場內使用移動電話?!罢埵尽睉斠晃囊皇拢灰话愠鸵粋€。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得對外正式行文。廳政治部正式文件,僅限于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