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及 《 轉帳支票使用須知 》 均強調“不得簽發(fā)預留印鑒的空白支票?!? ? 弘和有限責任公司卻無視上述規(guī)定,違法簽發(fā)預留印鑒的空白支票。 ? 弘和有限責任公司未妥善保管支票,支票遺失后,又未按法定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據(jù)無效。 ? 弘和有限責任公司辯稱支票已作廢沒有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第 193條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jù)持有人,因票據(jù)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jù)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第 197條規(guī)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jù)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宣告票據(jù)無效只能通過公示催程序由法院作出,票據(jù)當事人單方面聲明票據(jù)作廢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本案弘和有限責任公司在空白支票遺失后,沒有采取法定補救措施,致使支票被他人冒領,對此,弘和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責任。 ? 東安百匯商廈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填寫支票時錯寫“百”字,不是本案支票被他人冒領的原因,只能造成銀行退回支票,不會造成他人冒用支票購物的必然結果,其行為僅屬工作上的失誤,所以不能免除弘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民事責任。 ? 東安百匯商廈要求弘和有限責任公司賠償貨款損失的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該予以支持。 案例 ? 1992年 1月 28日,北京賽帝克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一張 HK$23226000的香港南洋商業(yè)銀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在辦理托收過程中,該支票出票人 ——香港達成貿易運輸公司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經(jīng)理,稱收款人急需用錢,請求先給予通融付款。北京中行經(jīng)審核支票,發(fā)現(xiàn)一些疑點:( 1)支票本身經(jīng)折不平,證明已在外流傳很久。 ? ( 2)出票人簽字不流暢,有模仿之嫌。( 3)支票金額較大,不合常理,且簽字上下排列不齊,字體之間間隔不同,像是用手將字模逐個接上而成。鑒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時向南洋商業(yè)銀行辦理托收,并在托收函中注明“收妥做實,如不付款,請急電告”,另一方面,提醒該計算機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發(fā)貨。不久,收到回電和退票,回電稱:“該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簽字與預留印鑒不符,屬偽造?!笨梢姡p騙分子企圖以偽造支票引誘收款單位發(fā)貨,騙取其貨物和銀行融資,幸虧早識破,陰謀未能得逞。 Key Words endorse 背書 drawer 出票人 vostro account 來帳 address 簽發(fā) nostro account 往帳 promissory note 本票 cheque 支票 scrutinize 仔細檢查 out of date 支票過期 cash 付現(xiàn) clearing system 清算制度 mission 傭金 refund 償還 bill of exchange 匯票 collecting bank 托收銀行 謝謝觀看 /歡迎下載 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