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打官司,解決糾紛。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基層人。法助理員的具體指導開展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工作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愿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協議仲裁制度,訴,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他設區(qū)的市設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這樣的活動,就是行政復。行政復議屬于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行政行為。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的機制,并且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1.區(qū)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公正審理的人,當事人有權要求他退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或裁定的事項進行重新審理。對此不能提起上訴。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和地域管轄之分。級別管轄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