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nèi)容

重要法律概念案例-資料下載頁

2024-12-31 23:00本頁面
  

【正文】 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個人之言論自由亦非全無限制,換言之,法律亦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如並非針對議題發(fā)表意見,卻涉及人身攻擊,如有人罵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為「輸貞操」;或罵前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姚文智為「跳樑小丑」、「奸佞小人」,就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人?;蛞鈭D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如某政治人物指去年總統(tǒng)大選後,宋楚瑜不顧泛藍民眾集結總統(tǒng)府前抗議,卻跑去打麻將,就可能涉嫌誹謗。刑法分別對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設有處罰之規(guī)定。又如「敬恆」與「世賢」兩人開車在馬路上急駛,不小心擦撞,下車理論,「世賢」竟出言不遜,以「三字經(jīng)」辱罵「敬恆」,「敬恆」覺得人格被貶損,認為「世賢」公然侮辱,而提出告訴。再如「理惠」兩年前因肩痛,到北市聯(lián)合醫(yī)院針灸,但她認為病情加重,衝到醫(yī)院痛罵診治她的醫(yī)師,還說醫(yī)師是「草莓族」。臺灣高等法院認為,「草莓族」是指年輕沒經(jīng)驗禁不起挫折的人,罵醫(yī)師是草莓族的確貶低其名譽,判婦人須賠兩萬元並登報道歉。又如「金晶」從小道消息得知「孝賢」交了一個在酒廊上班的女朋友,沒有查證清楚,也不分青紅皂白,就偷偷的告訴「李嬸」、「張嫂」、「阿花」……、左右鄰居,說「孝賢」交的女朋友是酒女,但事實上,「孝賢」交的女朋友是酒廊的會計小姐,「金晶」就是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犯了誹謗罪。又人民固有出版之自由,但出版自由亦有相當?shù)南拗?,如不能觸犯或煽動他人,觸犯內(nèi)亂罪、外患罪、妨害公務罪,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或褻瀆祀典罪,或妨害風化罪。如某出版商出版的雜誌,其內(nèi)容全屬婦女裸體照片,並刻意暴露乳部、臀部或性器官,該出版商便已觸犯刑法販賣猥褻圖畫罪,依出版法規(guī)定可以禁止出版,刑責部分,則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由法院科處刑罰。11. 基本人權-經(jīng)濟上受益權經(jīng)濟上受益權有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chǎn)權三種:(1) 生存權生存權是指如何能使生命保持存在的狀態(tài),非僅限於生理及心理個體健康存在之保障,更進一步追求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滿足,確保最低生存限度。 陳慈陽,同前揭註6,頁586。如強制執(zhí)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查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以及其他為維持生活所必需之財物,並於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zhí)行;又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等規(guī)定,雖因此限制債權人之債權之實現(xiàn),但為保障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之生存權所必要,尚無違於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釋字第五九六號解釋。以實際生活為例,「寶生」欠「國慶」一千萬元,「國慶」於民事訴訟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對「寶生」的財產(chǎn)強制執(zhí)行,但「寶生」的財產(chǎn)不多,縱使全部執(zhí)行也無法滿足債權(指全部清償),而「寶生」家裡剩下的兩袋白米、罐頭、兩萬元的現(xiàn)金是「寶生」和家人兩個月生活必需的糧食和金錢,為了依憲法保障「寶生」和家人的「生存權」,法院就此部分依強制執(zhí)行法規(guī)定是不能強制執(zhí)行,換句話說,就是要留給「寶生」及親屬生活用的,不能做為執(zhí)行的標的物。而臺北縣新莊「藍寶石KTV」因無照營業(yè),被警方取締四度開罰,業(yè)者反彈,深夜發(fā)動一百多人聚集在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前抗議,拿著塑膠碗敲擊鼓譟高喊「給我們一口飯吃」。 96年9月7日聯(lián)合報社會版A16。表面上看來,似以「生存權」做為出發(fā)點,但未考量營業(yè)應依法登記,而非可濫用「生存權」所能相提併論。(2) 工作權工作權如從消極面觀察時,是指職業(yè)自由,如從積極面觀察,則是國家應使每個有工作能力的人民,均有工作的機會,並對達此目的所有相關作用的保護,如受工作訓練的權利、不受強制工作的權利、勞資結社權及協(xié)商權、罷工權及服公職的權利等。 陳慈陽,同前揭註6,頁587588。職業(yè)自由可謂人民有從事與選擇工作之權利。如某法院法官認為各種媒體充斥色情廣告,影響社會風氣,立法者試圖以刑罰手段加以規(guī)制,特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wǎng)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罰此種不當利用媒體之行為,以淨化社會風氣,不見得會達到目的,而聲請釋憲,大法官即指出按「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箲椃ǖ谑鍡l及第一百五十二條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有從事與選擇工作之權利,使人民得因工作而獲得物質生活之基本需求,使個人人格得以自我實現(xiàn),從而,工作權可謂人民生存與物質生活之基礎。不論男、女,若達相當年齡,均有權享有就業(yè)上之選擇權,甚至包括對身體之自我掌控-從事性交易。 釋字第六二三號解釋。(外國的妓女亦曾爭取賣淫的工作權,甚至組織工會,基本上也就是尊重選擇職業(yè)的自由)。而保障工作權的積極面部分,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學校在聘約有效期間內(nèi),除教師違反聘約或因重大事故報經(jīng)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準者外,不得解聘。又如勞動基準法規(guī)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shù)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非有歇業(yè)或轉讓、虧損或業(yè)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勞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換言之,公司如果沒有上述的情形時,就不能隨便通知員工不用來上班了。至於國內(nèi)有些小型企業(yè),沒有預警的結束營業(yè),不知情的員工可能還照常去上班,卻發(fā)現(xiàn)公司大門深鎖,貼上公司結束營業(yè)的告示,則是違法的特例,但勞工仍有權利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再人民之工作權固應予保障,惟人民之工作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於人民從事工作之方法及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醫(yī)師法為強化專業(yè)分工、保障病人權益及增進國民健康,使不同醫(yī)術領域之醫(yī)師提供專精之醫(yī)療服務,將醫(yī)師區(qū)分為醫(yī)師、中醫(yī)師及牙醫(yī)師。若中醫(yī)師以「限醫(yī)師指示使用」之西藥製劑或西藥成藥處方,為人治病,顯非以中國傳統(tǒng)醫(yī)術為醫(yī)療方法,有違醫(yī)師專業(yè)分類之原則及病人對中醫(yī)師之信賴。因此,使用西藥製劑,即不能認為是中醫(yī)師的業(yè)務範圍,則是對中醫(yī)師工作權的限制。 釋字第四○四號解釋。(3) 財產(chǎn)權保障財產(chǎn)權之目的在於保障個人依財產(chǎn)之存續(xù)狀態(tài)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xiàn)個人自由、發(fā)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陳慈陽,同前揭註6,頁601。如我們每個人工作領取的薪水,可以隨意決定怎麼花,好比說爸爸領了薪水之後,用來繳水電費、子女的生活費、吃麥當勞、看電影,或出國旅行,甚至捐給世界展望會救濟貧困的外國孩童,均無不可。小朋友過年收到爸媽或祖父母或長輩給的壓歲錢,原則上,要怎麼花就可以怎麼花,這都是因為憲法保障私人財產(chǎn)的自由處分。又如「惠蓉」有兩棟房子,自己只住其中的一棟,將另外一棟的二樓以上出租給學生住宿,一樓出租給化妝品公司營業(yè),收取租金,則是使用財產(chǎn)用於收益。再如刑法對竊盜、搶奪、強盜、侵占他人財物均設有處罰的規(guī)定,主要的目的就是在於保障私人的財產(chǎn),並對侵奪私人財產(chǎn)者予以處罰。另如政府徵收人民的私有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得請求相當?shù)难a償,亦是因公權力侵害私人財產(chǎn)所給的補償。12. 基本人權-行政上受益權行政上受益權是指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1)請願請願是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如臺中市政府擬定第八期都市計畫,恰好將「俊良」的土地規(guī)劃為學校用地,「俊良」認為學校用地如果能夠北移二百公尺,其實,較符合市民的利益,而北移之後,「俊良」的土地就從學校用地,變?yōu)樽≌玫兀虼?,該都市計畫關係「俊良」的權益,「俊良」便可向臺中市政府請願。又如學校大門前的馬路,車輛來往頻繁,學童橫越馬路險象叢生(公共利害),社區(qū)居民乃向市政府請願建造陸橋,以減少車禍案件。再如假設政府禁止養(yǎng)豬戶使用瘦肉精(國家政策),影響到養(yǎng)豬戶的權益(銷售利潤),乃向政府請願不要禁止使用。(2)訴願訴願乃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lián)p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如某大學生欲參加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遭桃園縣選舉委員會以聲請人係學生為由,依據(j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桃園縣選舉委員會拒絕,便是一種行政處分,聲請人便可以提起訴願。 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訴願必須是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如車禍發(fā)生後,雙方對於肇事責任有爭執(zhí),而送請地方團體組織的汽車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該委員會既非中央或地方機關,其作成之鑑定書,亦非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更不對人民直接發(fā)生具體的法律效果(僅供司法機關參考),自不得提起訴願。如稅捐處就使用牌照稅之罰鍰,移送法院裁定,僅係請求法院裁定處罰,不是行政處分,不能對之提起訴願。又如「寶華公司」懷疑「寶慶公司」所使用的商標有近似(有點像恐遭誤認),而申請經(jīng)濟部解釋,經(jīng)濟部所作的釋示通知,不是行政處分。比較生活化的行政處分,如闖紅燈、沒有戴安全帽或超速被警察開告發(fā)單,就是行政處分;將防火巷擴建為廚房,被提報為違章建築,市政府通知限期拆除,也是行政處分。但消極的行政處分就比較不容易瞭解,如政府公告的地價,不是行政處分,但陳情書請求被告官署修改地價,被告官署據(jù)以拒絕其請求之通知,則是消極的行政處分,可以提起訴願。又如「敏惠」所有的土地,被編列為都市計劃內(nèi)道路保留用地,因使用受到限制,向市政府請求依法徵收,市政府核復:「該預定都市計劃道路用地,目前尚未有開闢計劃,應俟將來有經(jīng)費時再行辦理」,市政府對徵收請求予以拒絕,也是一種消極之行政處分。(3)訴訟訴訟可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三種:民事訴訟是解決民事紛爭所提起的訴訟,民事紛爭的內(nèi)容相當廣泛,如買賣、租賃、承攬、損害賠償、海事糾紛、繼承、親子關係、結婚關係、離婚……。以車禍的損害賠償為例,如「羅蘭」開車上高速公路,因變換車道不小心碰撞「志賢」所駕駛之小客車,使「志賢」的車子翻覆,「志賢」也受傷送醫(yī)急救,「志賢」要求「羅蘭」賠償一百萬元,「羅蘭」認為「志賢」獅子大開口,只同意賠償三十萬元,「志賢」於是起訴請求法院判決「羅蘭」賠償一百萬元,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羅蘭」負擔。第一審(地方法院)審理結果,判決「志賢」勝訴,「羅蘭」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結果,判決「志賢」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即「志賢」主張「羅蘭」應賠償七十萬元部分有理由,其餘無理由而駁回。「志賢」與「羅蘭」均不服分別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結果,維持第二審之判決,而均駁回「志賢」和「羅蘭」之上訴,本案民事訴訟因而確定。刑事訴訟是追訴犯罪之訴訟程序,有公訴與自訴兩種:(1)公訴公訴是由檢察官追訴犯罪,如「小強」因沒錢可花,乃騎機車尾隨背著皮包的婦女「阿嫂」,趁「阿嫂」不注意時,搶了「阿嫂」的皮包逃逸,「阿嫂」因皮包裡有三萬塊錢,不甘損失,乃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局隨即通報警網(wǎng),循線查獲「小強」,並以「小強」涉嫌搶奪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小強」犯搶奪罪,乃提起公訴,第一審(地方法院)審理結果,判處「小強」有期徒刑一年八月,「小強」認為判刑太重,於是提起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結果,維持第一審判決而駁回「小強」的上訴,「小強」仍不服第二審判決,於是再提出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審理結果,維持第二審判決,駁回「小強」的上訴,本案因此判決確定,檢察官指揮執(zhí)行「小強」有期徒刑一年八月,將「小強」送監(jiān)執(zhí)行。(2)自訴自訴是犯罪的被害人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自訴狀」,載明被告的姓名、住址,犯罪事實、證據(jù),並所犯法條而提起自訴。但提起自訴應委任律師行之(強制代理)。如「光輝」與「建國」是鄰居,但經(jīng)常為了小事吵架,甚至互毆,有一天,「光輝」放了一包的垃圾在兩人住家前面的人行道上,準備垃圾到了之後倒掉,但一隻小狗咬開垃圾,想吃裡頭的廚餘,而把垃圾弄得滿地,「建國」下班回來後,發(fā)現(xiàn)那包垃圾是「光輝」放的,就找「光輝」理論,「光輝」認為錯不在他,但「建國」不同意「光輝」的說詞,兩人又吵了起來,最後,兩人互毆,「光輝」頭部受傷,「光輝」到醫(yī)院驗傷後,拿著診斷證明書委任張律師提起自訴,張律師就寫了一份「自訴狀」,內(nèi)容大致如下:自訴狀被 告 李建國 男六十三年二月一日生 住臺北市紹興南街五號自訴人 王光輝 男五十九年十月一日生 住臺北市紹興南街七號自訴代理人 張柏達律師 住臺北市衡陽路六六號為被告李建國犯傷害罪提起自訴事:一、犯罪事實被告李建國係自訴人王光輝之鄰居,於九十六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七時許,在臺北市紹興南街七號前之人行道上,因垃圾問題與自訴人起爭執(zhí),竟進而出手毆打自訴人,使自訴人頭部瘀傷五X六公分。二、證據(jù) 診斷證明書一紙。 證人:翁先居 住臺北市紹興南街六號。三、所犯法條 被告李建國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自訴人 王 光 輝自訴代理人 張柏達律師行政訴訟是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jīng)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如「明仁」因侵占公款,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中,所屬機關便予免職,「明仁」認為法院尚未判決有罪確定,甚至將來也有可能判決無罪,怎麼能這樣就將其免職呢?於是向所屬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訴願請求撤銷免職處分,但上級機關駁回其訴願,乃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免職處分之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撤銷訴訟,「明仁」不服該判決,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仍駁回其上訴確定,對「明仁」的免職處分始告確定。13. 對人民自由權的限制(1)限制人民的自由權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憲法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
點擊復制文檔內(nèi)容
合同協(xié)議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