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解析: 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方的醫(yī)療生活補助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ABN0056)李某為某公司經理,其妻王某長期休病在家,夫婦有一兒一女,兒子李甲于1995年與趙某結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剛。李甲于1998年車禍身亡。女兒李乙未婚,與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關系經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認識了當地的女青年錢某,次年錢某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隨母親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經查,有現金5萬元,銀行存款35萬元,李某生前沒有遺囑,對于李某的遺產分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遺產5萬元(2)李小剛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李甲應得的遺產份額5萬元(3)李丙可以繼承遺產8萬元(4)錢某也可以繼承李某的遺產8萬元 A. (1)(3) B. (2)(4) C. (1)(2) D. (3)(4) 解析: 首先明確李某的遺產范圍,與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財產后,20萬元為李某的遺產。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規(guī)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妻子王某、孫子李小剛(代位繼承)、女兒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繼承5萬元。錢某與李某并不屬于法律上承認的夫妻,因此沒有繼承權。 (ABN0057)1970年劉某(男)與李某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兒一女。兒子叫劉杰,女兒叫劉梅。1995年劉杰和劉梅先后結婚,婚后各育一子,劉杰的兒子叫劉濤,劉梅的兒子叫王林。1997年劉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劉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遺囑,將2萬元的遺產留給王林。經查,劉某夫婦共同共有的財產是10萬元,無其他個人財產。劉某死后,他的親屬為遺產的分割發(fā)生了糾紛,起訴至人民法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1)李某可以獲得遺產一共5萬元(2)王林可以代為繼承其母的遺產份額1萬元(3)劉杰可以獲得遺產1萬元(4)屬于劉某法定繼承范圍內的遺產為3萬元 A. (1)(2)(3)(4) B. (2)(3)(4) C. (1)(2)(3) D. (1)(3)(4) 解析: 這10萬元財產為劉某夫婦共同所有。在夫妻財產分割后,5萬元為劉某的遺產。按照遺囑在先的原則,遺囑中2萬元留給了王林所有,剩下的3萬元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劉某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李某、兒子劉杰、外孫子王林(代其母劉梅繼承),三人平均分割3萬元遺產。李某一共可以獲得財產6萬元,其中只有1萬元為繼承所得。(ABN0058)關于遺囑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被繼承人所立前后遺囑內容沖突的,后立的遺囑均優(yōu)先于前立的遺囑 B.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由兩個以上遺囑見證人在場 C. 公證遺囑可以由他人代遺囑人到公證機關辦理 D. 代位繼承適用于遺囑繼承 解析: A若有公證遺囑,則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他遺囑形式。 C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D代位繼承適用于法定繼承。 (ABN0059)下列關于仲裁的說法,正確的是()。 A. 仲裁是民事法律關系中各個當事人,依據事先約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做出具體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活動 B. 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C. 仲裁庭以合議方式審理案件時,仲裁裁決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裁決 D. 仲裁機構有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權力 解析: B仲裁裁決做出后,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向法院起訴。 C仲裁裁決依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決定,少數仲裁員的意見做成記錄附卷。如果形不成多數意見時,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裁決。 D仲裁機構本身沒有強制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權力。一旦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執(zhí)行裁決,另一方就需申請有關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 8 頁 共 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