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公司的印信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管理。公司財務章及法人人名印鑒由資金。承擔印信的全部管理責任。1)公章:經(jīng)公司工商主管機構登記的公司印章;2)合同章:專用于簽訂各種協(xié)議、合同的印章;3)介紹信:用于證明有關事項或人員系公司認可的書面憑證;第三條印信的保管:印信由印信管理員統(tǒng)一保管,公司其他員工無權保管印信。表的備注中加以說明,方可簽章,但總裁返司時應立即補審。2)介紹信按照編碼順序使用,不能跨號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取章時,在印信使用登記表上要注明攜章去的地。填寫清楚,并寫明還章時間及還章人。理完畢更換事宜。印章如丟失,應解除印信管理員的職務。第十條嚴禁未履行程序,加蓋印章。第十一條重要合同、協(xié)議在簽章前應由審計監(jiān)察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