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行文方式。逐級行文,一般不得越級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四)請示件的要求。這一規(guī)定,體現了責權相適應的原則,有助于約束中。,發(fā)揮各級機關的職能作用。這個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公文往來是公務行為,不是個人?!鸭粗魉托枰瀼貓?zhí)行、辦理公文和應當知曉公文內容的機關。后,才能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部門向下級政府行文,文中須注明已經政府同意。致,不得向下行文?!巡块T之間相互聯系工作和答復審批事項,用“函”行文。、政府的部門可與同級群眾團體機關聯合行文。,參照部門處理行文關系。推動共同管理的工作或與聯署機關有關的工作?!稐l例》規(guī)定,屬于黨委、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介詞“關于”和文種“通知”的重復。和“通知”這兩個詞。市政府關于轉發(fā)省政府關于轉發(fā)國務院關于×××⑥被印發(fā)、批轉和轉發(fā)的材料要置于版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