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擔保法考點1.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1)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2)如果反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其方式只能是抵押或者質押。(3)如果反擔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則可以是保證、抵押或質押。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情況下的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1)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
2025-08-03 04:53
【總結】擔保法試題一、、判斷題1、擔保法規(guī)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2、擔保法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3、在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免除保證責任。(×)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
2025-06-18 13:12
【總結】擔保法試題一、、判斷題1、擔保法規(guī)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2、擔保法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3、在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免除保證責任。(×)4、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
2025-08-05 06:56
【總結】......擔保法試題一、、判斷題1、擔保法規(guī)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2、擔保法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總結】第一篇:擔保法習題集 1某股份有限公司書面授權其上海分公司在40萬元以下提供保證。某實業(yè)公司因向銀行貸款100萬元,請該上海分公司為其提供擔保。該上海分公司以保證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蓋章,后實業(yè)公司...
2025-11-10 02:02
【總結】破解擔保之謎:擔保法的價值取向本文通過對擔保之債和非擔保之債設定原因的綜合考察,系統(tǒng)地分析了影響擔保設定的諸因素。作者認為,影響擔保設定的因素主要有三個:安全因素、公平因素和效率因素。其中,追求債權的安全是債權人選擇擔保之債的最為根本的價值;公平價值是債務人是否接受擔保之債所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價值;效率價值是決定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否采用擔保之債的一個十分關鍵的經(jīng)濟因素。我
2025-06-23 05:18
【總結】《擔保法》知識競賽一、填空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列擔保的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2、《擔保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
【總結】《經(jīng)濟法概論》第七章?lián)7P某與周某曾于2021年10月8日訂立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其中規(guī)定關某將其三間平房租給周某,租期2年,每月租金800元。合同訂立后,關某因經(jīng)商缺錢,遂以其三間平房作抵押向胡某借款12萬元,雙方于同年10月28日訂立了書面合同。合同中約定,如果關某1年后不能還清欠款,則將三間房屋作價
2025-01-04 14:06
【總結】擔保法與物權法中抵押權之差異比較By王亦駿,胡軍,高琳,彭朔弦,蔣俊鴻小組成員及分工介紹?王亦駿:第2部分,組稿?胡軍:第3,4部分?高琳:第1部分,PPT?彭朔弦:第5部分,PPT?蔣俊鴻:審稿,主講人目錄提綱?一、抵押定義、抵押物范
2025-10-07 00:04
【總結】1、在反擔保人中,反擔保人與第一個擔保中的債權人之間無法律利害關系,故債權人無權向反擔保人主張權利。如:設甲欠乙的債,丙作為保證人為乙提供保證。而后丁作為反擔保人為丙提供保證。后甲不能還債,丙并不能承擔保證責任,問:乙可否要求丁承擔還款責任?答案是否定的。2、各個擔保合同均有其無效的個性理由(在各制度中均有論述),但也有共性的理由。下面是共性理由(情形):(1)主體:國家機關、公益法人違
2025-05-14 07:49
【總結】擔保法綜述概念(略);方式: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留置。主要是金錢擔保,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其中人的擔保承擔無限責任,物的擔保承擔有限責任,并可以優(yōu)先受償。擔保的設立:人保:保證合同;物保-動產(chǎn):合同;不動產(chǎn)-登記擔保的效力:有效-好說。無效,分情況。,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承擔少于三分子一的責任,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和債務人有過錯
【總結】編號:時間:2021年x月x日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頁碼:第29頁共29頁1、在反擔保人中,反擔保人與第一個擔保中的債權人之間無法律利害關系,故債權人無權向反擔保人主張權利。如:設甲欠乙的債,丙作為保證人為乙提供保證。而后丁作為反擔保人為丙提供保證。后甲不能還債,丙并不能承擔保證責任,問:乙可否要求丁承擔還款責任?答案是否定的。2、各個擔保合同均有其無效的個
2025-01-03 17:34
【總結】第一篇:擔保法習題(注會經(jīng)濟法) 擔保法習題 一、單項選擇題 1、甲向乙借款,并約定將自己的奧迪車出質給乙,乙因自己不會開車,要求甲將該車開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將該車出質給丙。丙對該車進行了占有...
2025-10-16 09:54
【總結】一、填空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列擔保的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2、《擔保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
2025-06-28 05:13
【總結】論反擔?!稉7ā返谒臈l質疑陳小君、樊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4條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憋@然,此法律條文的用語十分簡潔、精煉,更重要的是其不容置疑。但是,它到底要告訴我們什么呢?也就是說,從擔保法的機理和司法實踐的角度看,它到底表現(xiàn)和揭示了什么問題?又能切實地解決什么問
2025-06-19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