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直沒有發(fā)生任何變更。因此, A 公司的舉證不能證明其對 Z 公司的財產(chǎn)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故 A 公司與 P 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應為無效?;诒kU合同無效, P 保險公司不需承擔保險責任,但應退還保費并支付 3 占用期間的合理利息。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投保人對所投保的財產(chǎn)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的其它原則將難以成為抗辨的理由。因此,在保險 合同糾紛中,如果涉及到保險利益原則,只要能夠證明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從而導致保險合同無效,使誠信原則、近因原則和補償原則喪失合同基礎(chǔ),就能使案件朝著有利于保險人的方向發(fā)展。 根據(jù)上述分析,第三種處理意見是正確的。事實上,進入訴訟程序后,一、二審法院均根據(jù)保險利益原則判決該保險合同無效。 文章來源:中顧法律 網(wǎng) (免費法律咨詢,就上中顧法律 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