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子法,并非完全替代勞動合同法,它們是下位法與上位法的關系;但是,當兩者有沖突或者抵觸時,以勞動合同法(新法)法條為準。只要有員工的1/2以上贊同即可通過。形式對制度進行討論表決。律條文,可以發(fā)現勞動合同法是采取了一種重點保護低端勞動者的立法原則。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大大加重了企業(yè)的違法成本。不簽訂的,視作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員工鉆勞動合同法的空子,故意以病假、出差等事由阻止一個月內勞動合同的簽訂。在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解除制度上對企業(yè)方相當的困難。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僅有出資培訓及違反競業(yè)限制這兩種情形才能給勞動者設定違約金。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行使即時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