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問題,保證公司經(jīng)營計劃的實現(xiàn),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管理行為,促進員工和部門持續(xù)的績效改善。目標結成責任和利益共同體。以責任結果為導向,關注最終結果目標的達成。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具體實例,強調(diào)以數(shù)據(jù)和事實講話。堅持考評結合原則,考績效、評任職,面向未來績效的提高。第四條本管理辦法適用集團總部及各子公司,各參股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他溝通形式互相補充。目標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工作述職,并明確下一崗位的責任目標。評議人聽取述職人目標的完成情況,提供相應指導;第九條述職會議的原則:保持友好氣氛,重在研討提高,不要求全責備。第十條會議要求:會前準備充分;會中肯定成績,明確優(yōu)勢,診斷問題,改進建議;董事會會議期間。各述職人員的職責等。提前兩天遞交述職報告。體時間應由述職雙方約定,但應在集團公司財務總監(jiān)述職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