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加劇,有許多國家的刑法已對此反應,并將其犯罪化。我國法學界對單位犯罪事實相關問題,意見不一。規(guī)定了單位犯罪。然而,單位犯罪中的“單位”的范圍界定問題卻是理論和實踐中亟待研究和確定的問題。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機關的處所或派出機構能否成為單位犯罪主體問題。則中專辟一節(jié)即總則第2章第四節(jié)第三十、三十一條兩個條文原則規(guī)定了單位犯罪問題,單位犯罪的條文96個,罪名多達121個,占全部罪名的29%強。問題作一探析,以期對單位犯罪理論之完善盡一份力。組織到底能不能視為刑法中的單位,該組織實施的危害行為究竟能否由其承擔刑事責任,間因主體不同而可能引發(fā)種種沖突正是導致單位不法行為的根本原因。單位的設立宗旨合法,宗旨的合法性即指單位設立的宗旨應符合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要求,而不能與之相違背;單位的形式要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