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各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指導。關聯(lián)、銜接有序的工作。傳達要求知曉或者施行的事項;轉(zhuǎn)發(fā)上級機關公文;任。向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答復下級的請示事項。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單位不適當?shù)臎Q定事項。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會議精神或情況。名、文件名稱、事物名稱、時間中的年等,一般不要簡稱。體的年、月、日。第十七條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簽發(fā)單位領導人的簽發(fā)日期為準。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紙,左側(cè)裝訂。第二十二條收文處理包括登記、分辦、擬辦、批辦、催辦等程序。應及時呈送領導閱批。關領導批示后辦理。各部門、各公司對上級來文,需要匯報貫徹落實情況的,應將會議文件交文秘人員作收文處理。擬稿部門送主管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后,送辦公室審核把關。社團名義發(fā)文的,由主管領導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