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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擬法庭訴訟法律文書和劇本(編輯修改稿)

2025-01-19 05:20 本頁面
 

【文章內容簡介】 與原件核對無異”的戳記,并在其右下方由書記員署名。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格式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x民初字第xx號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懨鳟斒氯说男彰蛎Q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xxx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懨鞅景府斒氯思捌湓V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xxx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被告xxx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第三人xxx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經(jīng)審理查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寫明判決結果)。……(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xxxx人民法院。審判長 xxx審判員 xxx審判員 xxxxxxx年x月xx日(院印)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 xxx三、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示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2007)一中民初字第1749號原告: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11號。 法定代表人:秦偉,所長。 委托代理人:王科峰,北京市科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馬人熊,男,1947年2月28日出生,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住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932樓506號。 被告:北京時代桃源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上地三街金隅嘉華大廈C座605B。 法定代表人:曹達,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彭偉,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琪,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簡稱工程熱物理研究所)訴被告北京時代桃源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時代桃源公司)確認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一案,本院于2007年2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7年4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的委托代理人王科峰、馬人熊,被告時代桃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工程熱物理研究所訴稱:原告是主要從事能源、動力和環(huán)境研究與開發(fā)利用的國家科研機構。該所馬人熊研究員1995年就開始進行填埋氣的消納和利用研究,1998年已完成該項技術的總體方案,其中包括低壓頭多管組合式燃燒器的設計方案。2000年馬人熊研究員承擔了國家重大環(huán)保設備國產(chǎn)化項目《玉龍坑填埋場封場工程填埋氣體發(fā)電成套設備研制方案及成套設備》的研制,研究所的這項專有技術作為商業(yè)秘密(技術信息)予以保護和利用。2006年初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時代桃源公司利用該竊取的技術,于2004年12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了發(fā)明專利,名稱是“低壓頭組合式填埋氣焚燒火炬”,公開日是2006年6月14日。從該申請案的摘要和主權項描述來看,其產(chǎn)品的外形、內部結構和工作原理與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的封閉式填埋氣焚燒火炬,完全相同。據(jù)查,該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為宋燕民,宋燕民于1999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原告處讀研究生期間,跟隨其導師馬人熊研究員做填埋氣燃燒器實驗研究,并參與了馬人熊課題組《玉龍坑填埋場封場工程填埋氣體發(fā)電成套設備研制方案及成套設備》的火炬項目。宋燕民畢業(yè)離所后,于2003年8月~2005年1月又返回研究所,以所里的流動研究人員的身份參與馬人熊課題組相關技術的研究與應用。于此期間,宋燕民全面接觸和獲取了研究所的全部火炬技術及其他技術。因此,被告用該項技術以其另外三位股東楊軍華、寧顯峰、關磊為發(fā)明人的名義,于2004年12月申報發(fā)明專利。綜上所述,涉案專利的發(fā)明人應為馬人熊研究員,而該發(fā)明應為職務發(fā)明,申請人應為馬人熊研究員所在的單位,即原告。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涉案專利的申請人為工程熱物理研究所。 被告時代桃源公司辯稱:(一)涉案申請的“低壓頭組合式填埋氣焚燒火炬”發(fā)明專利與原告所擁有的“封閉式填埋氣焚燒火炬”技術有本質不同。本專利說明書描述的燃燒器噴嘴出口直接進入引射器,沒有預混空氣,在燃燒器的形式上與原告技術不同。關于氣體壓力明確說明“噴嘴進口的填埋氣壓力按15000Pa進行設計,設計保證了壓力降至8000Pa時仍能穩(wěn)定燃燒,不回火……”,在本專利權利要求中并未提及低壓范圍。本專利說明書中約定了精確尺寸,而原告技術資料中并未提及設計尺寸。原告在火炬上的創(chuàng)新為“超寬負荷調節(jié)比”,本專利權利要求中為“100:1”,而原告證據(jù)資料中提及“127:1”,其范圍已經(jīng)覆蓋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火炬技術作為一個系統(tǒng),核心部分為燃燒器,其他部分都是常規(guī)技術的運用,比如輔助件、控制系統(tǒng)等,涉案專利與原告技術不僅在非核心部分的設計有很多不同,在核心部分的設計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不同點最多的在于燃燒器),足以說明雙方的技術雖然同屬于火炬技術,但實質并不相同,是兩種不同的技術。(二)原告訴稱被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技術并申請權利,不能成立。原告證據(jù)均為“設計說明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課題任務書”等,未見“驗收報告”等資料,僅能證明該所在其證據(jù)所顯示的時間開始了該項技術的研究,但并未證明其已經(jīng)研發(fā)成功。原告在其“民事起訴狀”中稱“1998年已完成該項技術總體方案,其中包括低壓頭多管組合式燃燒器的設計方案”,但在其提供證據(jù)中未能證明1998年該所取得何種研究成果;也未能說明該“專有技術”所指何物。原告指責被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技術申請權利,其另一根據(jù)是被告的股東之一宋燕民曾在原告處讀研和工作,因此“全面接觸和獲取了研究所的全部火炬技術及其他技術”,對此被告認為:宋燕民是被告的股東之一,但其并不是該專利的發(fā)明人;本專利的發(fā)明人為楊軍華、寧顯峰、關磊。楊軍華、寧顯峰兩人在環(huán)境工程、環(huán)境規(guī)劃技術領域有較好的專業(yè)基礎。1999年9月~2002年8月,宋燕民在原告處的身份是在讀研究生,在導師的安排下,就《玉龍坑填埋場工程填埋氣體發(fā)電成套設備研制方案及成套設備》項目中的部分課題進行參與,是其研究生期間正常學習的一部分,畢業(yè)后于2003年8月~2005年1月在原告處屬于臨時工作性質;至于國家科技攻關計劃課題宋燕民并未實際參與。宋燕民在原告處學習和工作期間接觸到的原告有關技術,與被告申請的發(fā)明專利沒有因果關系。因此,原告指責被告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的專有技術申請專利不能成立。根據(jù)上述事實和理由,涉案專利的申請權應屬于被告。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涉案專利系時代桃源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的名稱為“低壓頭組合式填埋氣焚燒火炬”、(下稱本申請),本申請發(fā)明人為楊軍華、寧顯峰、關磊。本申請公告的權利要求書如下: 1.一種垃圾填埋氣燃燒裝置,包括同軸布置的多個圓環(huán)管,每個圓環(huán)管上設置一定數(shù)目的單元燃燒器,構成單元燃燒器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每個圓環(huán)管通過和各自相通的U形管與對應的填埋氣分支管管相連,所述填埋氣分支管匯集成填埋氣總管;所述U形管頂端間距和相應圓環(huán)管的公稱直徑相等,U形管垂直剖面和圓環(huán)管水平剖面垂直,且填埋氣分支管和U形管垂直連接,所述多個圓環(huán)管不在同一平面內;還包括電打火的點火火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四組單元燃燒器組,其中三組為圓環(huán)形燃燒器組;另一組為水平圓柱形燃燒器組,水平圓柱形燃燒器組上設置有單元燃燒器;在水平燃燒器組和圓環(huán)燃燒器組重合處,只在水平圓柱燃燒器組上設單元燃燒器,圓環(huán)燃燒器上不設單元燃燒器;第I燃燒器組的圓環(huán)管的公稱直徑為1500mm,第II燃燒器組的圓環(huán)管的公稱直徑為1100m,第III燃燒器組圓環(huán)管的公稱直徑為800mm,第I和第III圓環(huán)管在一個平面內,第II圓環(huán)管位于另一個平面內,兩個平面相距220m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根據(jù)填埋氣氣量控制控制燃燒器組是否工作,當氣量大時,工作的燃燒器組多,當氣量小時,工作的燃燒器組少。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燃燒負荷調節(jié)比可以達到100:1。 5.一種火炬塔,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填埋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火炬塔包括外殼,該外殼上有進風百葉窗(9),傳感器(8)安裝在火炬塔中;和所述點火火炬相連的分支管(5)上安裝有手動/電動閥(2),和分別上述多個單元燃燒器組相連的多個分支管上都安裝有電動閥(3),所述填埋氣總管上安裝有手動閥門;還包括控制面板(7),控制面板(7)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和上述閥門、傳感器和進風百葉窗相連。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火炬塔,所述分支管上安裝有阻火器。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火炬塔,其中所述燃燒器通過支架支撐,點火火炬位于公稱直徑最大的圓環(huán)管上。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元燃燒器,其特征在于,該單元燃燒器由引射器頭部、引射器混合段、噴嘴、聯(lián)結套管、墊片和進氣引管組成。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單元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引射器頭部(13)分為A、B兩個部分,A部分是一個漸闊噴管;B部分截面的兩條平行邊緣成圓弧形,填埋氣B部分時,其在X軸方向尺寸不變,在Z周方向尺寸漸縮,通道早該B部分外表面帶有縱向肋片。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單元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噴嘴中部呈六棱柱形,所述六棱柱的上方和下方的外表面上帶有螺紋?!? 本申請公開的說明書中載明“本發(fā)明是一種針對垃圾填埋氣設計,將垃圾填埋氣的流量在比較大的范圍內變化時能穩(wěn)定、充分、迅速燃燒的火炬裝置……垃圾填埋氣式垃圾填埋后經(jīng)過厭氧發(fā)酵后產(chǎn)生的氣體,其中甲烷的含量約為50%~70%,……甲烷是一種溫室氣體……低壓頭組合式填埋氣焚燒火炬采用低壓頭單元燃燒器,通過一定數(shù)量的組合方式,可以極大地提高負荷調節(jié)比,較好地解決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消納的問題”。 原告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為證明本申請屬于原告的職務發(fā)明提交了證據(jù),其中: 被告時代桃源公司的企業(yè)信息查詢結果打印頁面,上面載明宋燕民在被告時代桃源公司董事會任董事職務,為出資額最多的股東。 證據(jù)(2~7)分別為2000年3月原告投標“玉龍坑垃圾封場工程填埋氣體發(fā)電成套設備研制方案及成套設備”(簡稱玉龍坑項目)項目的投標文件、2000年4月21日原告中標玉龍坑項目的中標通知書、2000年6月18日原告與深圳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簽署的玉龍坑項目承攬合同書(項目負責人馬人熊)、2001年7月原告針對所承攬的玉龍坑項目的焚燒火炬設計說明書、2000年3月原告針對玉龍坑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2002年11月1日科技部項目主管司審定的由原告承擔的科技部“城市垃圾污染控制戰(zhàn)略及資源化處理技術研究”課題任務書。上述證據(jù)用以證明原告為火炬項目的立項、研發(fā)等提供了物質條件并下達了任務。其中證據(jù)(6)第1頁載明“垃圾堆體中生物質在厭氧發(fā)酵的作用下,產(chǎn)生大量填埋氣。填埋氣含有60%左右的甲烷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甲烷也是一種危害很大的溫室氣體,經(jīng)過火炬焚燒后變成危害較小的二氧化碳”,第9頁載明的“我們采用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的……低壓頭多管組合式燃燒器方案。……我們設計的低壓頭多管組合式燃燒器不僅每組可在8000~15000Pa的范圍內進行負荷調節(jié),……范圍較寬,負荷調節(jié)比達127∶1”;第12頁第4行中記載了“根據(jù)流量大小,啟動合理的燃燒器組合”;證據(jù)(6)。被告認為上述證據(jù)仍證明不了涉案專利技術屬于原告,而且在被告申請專利之前已開發(fā)完成。 證據(jù)(9~17)分別為原告設計的火炬系統(tǒng)的立體圖、填埋氣焚燒火炬外形圖、火炬三視圖、火炬塔及燃燒器示意圖、一組燃燒器三視圖、單元燃燒器噴嘴的三視圖、聯(lián)結套管的視圖、單元燃燒器示意圖、單元燃燒器上端三視圖;用以證明原告技術與本申請在技術上的同一性,在涉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原告研發(fā)、設計火炬項目取得的工作成果;其中證據(jù)(16)、(17)分別為燃燒器以及燃燒器頭部設計圖,上面均記載有聯(lián)系人宋燕民,62579825以及傳真62575913等信息。被告表示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無從確認。 證據(jù)(18~21)由設計人宋燕民本人以及審核人馬人熊本人簽字的單元燃燒器結構圖、燃燒器環(huán)結構圖、燃燒器總圖以及火炬系統(tǒng)流程圖等設計圖紙;用以證明本申請說明書附圖與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原告已經(jīng)完成的設計圖紙顯示的技術方案相同。被告當庭核實了上述證據(jù)的原件,但表示宋燕民設計的圖紙與被告無關,與本案也沒有關聯(lián)性。 經(jīng)將原告證據(jù)(6)以及證據(jù)(18~21)與被告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所載明的技術方案比較,結果如下: 本申請公開的說明書中載明了“本發(fā)明是一種針對垃圾填埋氣設計,將垃圾填埋氣的流量在比較大的范圍內變化時能穩(wěn)定、充分、迅速燃燒的火炬裝置……垃圾填埋氣式垃圾填埋后經(jīng)過厭氧發(fā)酵后產(chǎn)生的氣體,其中甲烷的含量約為50%~70%,……甲烷是一種溫室氣體……低壓頭組合式填埋氣焚燒火炬采用低壓頭單元燃燒器,通過一定數(shù)量的組合方式,可以極大地提高負荷調節(jié)比,較好地解決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消納的問題”。 而根據(jù)證據(jù)(6)第1頁載明的“垃圾堆體中生物質在厭氧發(fā)酵的作用下,產(chǎn)生大量填埋氣。填埋氣含有60%左右的甲烷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甲烷也是一種危害很大的溫室氣體,經(jīng)過火炬焚燒后變成危害較小的二氧化碳”,以及該證據(jù)第9頁載明的“我們采用中國科學院工程熱物理研究所的……低壓頭多管組合式燃燒器方案。……我們設計的低壓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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