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nèi)容簡介】
上,均須聽命于教皇,否則要被咒詛。第四章主張教皇不能錯誤說,認為教皇在牧者和師尊地位上,向基督教世界所發(fā)關(guān)于信仰或道德的教義言論,都是不能錯誤的,最后的,不能更改的。繼第三章之后有此一章,不啻是宣布教皇的極權(quán)主義,乃是一種不能錯誤的極權(quán)主義!可是,此種極權(quán)惟獨全能,全智,慈悲,公義,神圣的天父上帝才堪以當之。再者,此種不能錯誤的無上權(quán)威,如果有,便是自有永有,如果沒有,便不能由人規(guī)定,由人認可而后有的。況且歷史早已證明,教皇非但不是不能錯誤的,而且是能大錯特錯的;因為歷史上有作奸犯科,聲名狼藉的教皇如約翰第十九(John XIX 10241032),和本泥狄克第九(Benedict Ⅸ, 10331048),又有同時兩個教皇,甚至三個教皇各自割據(jù),彼此咒詛的怪現(xiàn)象,如在大分裂期中(一三七八至一四一七年)所見的。更且教皇不僅在道德上行政上能錯誤,在教義上也能錯誤。教皇里比留(Liberius)于三五八年甚至簽署了異端亞流派的信條,而將正統(tǒng)干城亞他那修定罪。教皇佐息末(Zosimus)曾批準伯拉糾派異端,后來因奧古斯丁的抗議始行撤消成命。教皇和挪留第一(Honorius Ⅰ, 625638)抱基督一志說(Monotheletism)的異端――以基督只有一個意志,而非照祂的二性有兩個意志――,這異端是被第六次大公會議定了罪的。梵諦崗會議所頒教皇至上和不能錯誤的教令,使教皇全權(quán)論(Ultramontanism)得勝,而使教皇權(quán)力限制主義(Gallicanism)沒落;它破壞了主教區(qū)制的獨立,使之成為羅馬首座的工具;它壓制了自由派的天主教,而完成了極權(quán)主義的天主教。梵諦崗會議的教令全文頗長,今只將論天主教信仰的教令中序言三段,和第四章論信仰與理智全章,并將論基督教會的教令中第四章論羅馬教皇的教訓(xùn)不能錯誤最后一段,翻譯于后。參考書谷勒本:教會歷史上冊,二四六面。華爾克:基督教會史,三二五至三二六面。Bettenson, Doe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pp. 381382.Briggs, Theological Symbolics, pp. 226233.Curtis, op. cit., pp. 121122.Encyclopaedia of Religion and Ethics, Vol. Ⅸ, p. 626.Gayer, Papal Infallibility and Supremacy tried by Ecclesiastical History, Scripture, and Reason, 276 pp.Harnak, History of Dogma, Vol. Ⅶ, pp. 110117.Manning, The True Story of the Vatican Council, 206 pp.Manning, The Vatican Council and Its Definitions: A pastoral letter to the Clergy, 229 pp.Schaff, op. cit., Vol. Ⅰ, pp. 134188。 Vol. Ⅱ, pp. 234271.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論公教信仰的教令……………………………………………………………………………………………盡人畢知,那否認教會的神圣權(quán)威,又以一切宗教事宜都由個人判斷,致被天特會議父老予以擯斥的諸般異端,逐漸化為了許多彼此分歧和互相競爭的宗派,終至有不少的人完全喪失了對基督的信仰。甚至從前被認為基督教教理之源頭和標準的圣經(jīng),如今也不再被看為神圣的,而反被算為神話了。如是,唯理主義或自然主義便興起來了,而且已大大散布于世界。它處處反對超自然的基督教,而且極其活躍,企圖將我們獨一的主宰和救主基督從人的心思中和各國的生活和道德行動中排除,以便建立他們所謂純理智或自然的統(tǒng)治。人既離棄基督教,否認真神和基督,心思便墜落到泛神主義,物質(zhì)主義,無神主義的深淵了,以致他們既否認那有理性的本性,和正道的確實標準,便力圖破壞社會的穩(wěn)固基礎(chǔ)。不幸地,當這種邪惡到處蔓延時,甚至有許多天主教徒也離開了真虔敬的道路,并且他們由于逐漸減少他們所信的真理,而漸漸喪失了做天主教徒的意識。因為他們既被那將自然與恩典,屬人的科學與屬神的信仰互相混淆的各種邪說所牽引,便將我們圣教會所教訓(xùn)的教理之真諦剝奪了,并將信仰的完整和純正損失了?!谒恼隆≌撔叛雠c理智天主教向來同心合意地主張有兩種知識,是在原則上,和在對象上,彼此有別的;在原則上有別,因為一種知識是藉自然理智而有,另一種知識是藉神圣信仰而有;在對象上有別,因為除了自然理智所能知道的那些事以外,還有向我們的信仰所提出來,在天主里面隱藏著的奧秘,這奧秘除非由天主啟示出來,是不能知道的。因此,使徒保羅雖然說外邦人藉著受造之物就可以知道上帝,但他說到由耶穌基督來的恩典和真理時,卻說:“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天主奧秘的智慧,就是天主在萬世以前,預(yù)定使我們得榮耀的;這智慧世上有權(quán)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只有天主藉著圣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圣靈參透萬事,就是天主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7-10)。天主的獨生子自己也感謝父,因為父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11:25)。誠然,當那被信仰光照的理智,誠懇地,虔敬地,安靜地尋求著時,它靠天主的恩賜,能以對奧妙獲得一些很豐富的了解,這是一部分從它本來所知道的那些事物之類推而來,一部分從諸般奧秘對彼此,并對人的至終目的所發(fā)生的關(guān)系而來;但是,理智決不能明白這些奧妙,彼此,并對人的至終目的所發(fā)生的關(guān)系而來;但是,理智絕不能明白這些奧妙,像它明白在它范圍以內(nèi)的那些真理一樣。因為天主的諸般奧秘原來是遠超乎人的聰明的,所以它們雖然是由啟示賜給了人,而由人用信仰接受了,但它們?nèi)耘f是用信仰的帕子掩蓋著,多少在暗是隱蔽著,因為我們還是在世上作寄居的,尚未與天主同在;“因為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后5:7)。雖然信仰是超乎理智的,可是信仰與理智之間決無真的矛盾存在,因為這位啟示奧妙,灌輸信仰的天主,也賜給人理智之光;天主不能否認祂自己,真理也不能違反真理。假如外表上好似有這種矛盾,那么主因便是在于信仰的教義未曾照著教會的意念加以了解說明,或是在于將人的意見當作理智的判斷看待了。因此我們規(guī)定,凡與那受了光照之信仰的真理相反的主張,便是完全虛假的。再者,教會有教訓(xùn)人的使徒職分,已受命保衛(wèi)信仰的寶庫,就從上帝領(lǐng)受了擯斥假科學的職權(quán),使人不被哲學和虛空的妄言所欺哄。所以真基督徒不僅不可替那分明是違反信仰教理的意見辯護,尤其不可替那已經(jīng)被教會定罪的意見辯護,以之為科學的合法結(jié)論,而且必須看它們?yōu)橥接姓胬硖搨瓮獗淼腻e謬。信仰與理智非但永不相反,而且相成。因為正確的理智證明信仰的基礎(chǔ),并且它既被信仰光照,便可研究神學;而信仰則使理智避免錯謬,并將各種知識供給理智。所以教會非但不反對藝術(shù)和科學的研究,而且從各方面加以援助提倡。因為教會既不忽視,也不輕蔑人生從藝術(shù)和科學所得的利益,反倒承認它們既是從一切科學的主天主而來,只要它們用得正當,它們由于上帝的恩典便可以領(lǐng)人到天主面前。教會也不禁止各種科學在其本身范圍內(nèi)使用其本身的原則和方法;但是,當教會承認這種正當自由的時候,它也儆醒提防,免得科學對上帝的教訓(xùn)加以反對,或越出其藩籬,侵擾信仰的范圍。因為那由上帝啟示的信仰教理,并不是像人所發(fā)明的哲學一般,要由人用技巧去使之臻于完全的,而是基督交給祂的新婦教會去信實地加以保守的,并且無誤地加以宣揚的。因此,那做我們母親的圣教會所曾宣揚的神圣教義之意義,既必須為人永遠加以保存,也必須不為人假更深了解圣教義之名而予以撇棄。且讓個人和全教會的聰明,科學,和智慧,在各世代都增長昌盛;只是都要各守本位,換句話說,都要同有一理,一義,一判斷。論基督教會的教令第四章 論羅馬教皇的教訓(xùn)不能錯誤……………………………………………………………………………………………所以我們既信實地遵守從基督教開始以來的遺傳,以求榮耀我們的救主天主,提高天主教的地位,拯救基督徒,我們便在經(jīng)過圣議會批準之后我們教訓(xùn)人,并規(guī)定那為天主所啟示的教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在宗座(ex cathedra)發(fā)言時,即他在作一切基督徒牧者和師尊地位上,憑著他那使徒的至高權(quán)威,規(guī)定普世教會所奉關(guān)于信仰和道德的教理時,靠著上帝在蒙福的彼得里面所應(yīng)許給他的幫助,賦有不能錯誤之權(quán),這權(quán)是神圣的救贖主定意贖給祂教會的,好使它能以規(guī)定關(guān)于信仰或道德的教理;所以羅馬教皇的這種規(guī)定原是不能改變的,并且不是由于教會同意而有的。但若有人——愿天主阻止——擅自反對此規(guī)定,那人是被咒詛的。第三十七節(jié) 論國家與教會的關(guān)系通諭教皇利歐第十三是近代最聰明的,溫和的,傾向自由的教皇之一。他頒布了一道通諭,論基督教是政治生活的基礎(chǔ)。這道通諭拉丁原文以Immartale dei二字起頭,而因此得其正式題名。它是當?shù)聡奈幕窢?Culturkampf)期中,于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一日頒布的。利歐第十三的前任教皇庇烏第九的錯謬要略被人認為是對近代文化,以及政治與宗教自由的一種攻擊。利歐這道通諭乃是給錯謬要略的一種和緩解釋。這道通諭是達天主教世界諸位主教長,總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的。它也享有一八七○年梵諦崗會議所頒布的教皇不能錯誤之權(quán)。全文頗長,今只選譯數(shù)處,以見一斑。參考書Schaff, op. cit., Vol. Ⅱ, pp. 555600.The Great Encyclical Letters of Pope Leo XIII, pp. 107134.論國家與教會的關(guān)系通諭……………………………………………………………………………………………掌權(quán)者當尊上帝的名為圣,他們應(yīng)以優(yōu)待宗教,用法律的權(quán)威護庇宗教,并且不設(shè)立或頒布任何有礙于宗教安全的事,作為他們的首要職責…………………………………………………………………………………………………天主在教會群眾之上設(shè)立掌權(quán)者治理他們;并且祂已定意使一位作掌權(quán)者的頭,和真理首要的,不能錯誤的師傅,并已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他。祂說:“我要將天國的鑰匙給你”(太16:19);“你牧養(yǎng)我的羊,你喂養(yǎng)我的羊”(約21:17,16);“我已經(jīng)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2)。這個社會雖然如同普遍社會一樣是由人組成的,但它因其目標和用以達到目標的工具,乃是超然的,屬靈的,因此它是與普通社會有區(qū)別的;并且――最有緊要性的事實――它乃是有全權(quán)的,完全的社會,它靠其創(chuàng)立者的意旨和仁愛,稟賦其生存和行動所必須的一切工具。正因教會所追求的目的是最高貴的目的,所以它的權(quán)柄是最崇高的權(quán)柄,是不能被認為遜于或臣服于政府的?!圆⒎菄叶墙虝?yīng)當是人們到天堂的向?qū)В惶熘饕呀?jīng)派定她去守護并制定宗教事宜,教訓(xùn)萬民,并盡量擴充基督教版圖,統(tǒng)而言之,已經(jīng)派定她,毫不受阻礙地照自己的判斷處理其事務(wù)?!@樣,天主將人類的管治分給兩種權(quán)勢,即教權(quán)和政權(quán),一種權(quán)勢管屬神之事,一種權(quán)勢管屬人之事。每一種權(quán)勢在本身范圍內(nèi)乃為至上:每一種權(quán)勢照其本性和近因而有若干限制;所以我們可以說,每一種權(quán)勢各有一個世界為其活動場所…………………………………………………………………………………………………因此在這兩種權(quán)勢中間必須有一種適當?shù)穆?lián)系,可比擬為在人里面身靈的聯(lián)系。那聯(lián)系的性質(zhì)和范圍如何,正如我們已經(jīng)說過的,只能照每一權(quán)勢的性質(zhì),和其個別目的之高貴而定:一種權(quán)勢以關(guān)心此世財物為其直接和主要的目的,而其他一種權(quán)勢則以獲得天堂永遠的財寶為目的。所以,在人的事上凡是神圣的,凡是有關(guān)靈魂得救或崇拜天主的,無論是它的本性如此,或是因它所要達到的目的而被視為如此,都是在教會權(quán)力范圍之內(nèi),并由教會自由處治之;但屬于民事和政治的事,理當服從政府的權(quán)威,因為耶穌已經(jīng)吩咐,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天主的物當歸給天主?!鞘兰o激起的可怕和可悲的革命狂熱,在使基督教陷入混亂之后,由于某種自然的趨勢而傾向于哲學,并由哲學而彌漫于社會各階層。近來從這泉源宛如源出無羈自由的建議。這些建議首先在思想中潛伏,然后在本世紀可怕的騷亂中公布為新律法的原則和基礎(chǔ),這新律法是前所未聞,并且不僅是與基督教律法,而且多方面是與自然律法不相諧和的。那些原則中的主要原則乃是:萬人既在誕生和本性上相似,所以他們生而平等;人人是其本身的主人翁,不受制于任何人;他可隨喜好自由思想每一個問題,并行作自己所喜好的;無人有統(tǒng)治別人之權(quán)。在建立于這些原則上的社會中,統(tǒng)治權(quán)勢只是人民的意志,這種意志既只服從自己的權(quán)勢,所以惟獨它才是自己的主宰;但它選舉行政人員,使之奉其名執(zhí)行政府的功能,而非政府的權(quán)利。人將上帝置若罔聞,好似上帝或不存在,或不關(guān)心人世,又或個人與社會無所負欠于天主,又或能以有一個政府,它的整個本原和權(quán)柄不是出于天主一般。這樣,一個國家顯然不過是以本身為主宰和指導(dǎo)者的烏合之眾。既說人民本身是諸權(quán)利和權(quán)柄之源,那么國家便自以為對天主不負任何責任,對任何宗教不應(yīng)公然承認;也不應(yīng)過問在許多宗教中那一個才是真的,也不應(yīng)袒護一個宗教,也不應(yīng)特別愛好一個宗教,而應(yīng)將同等權(quán)利賦給每一個宗教,只要它們對社會秩序無害。這一學說的一部分立場乃是:一切宗教問題都歸私人判斷;人人都可信奉他所喜好的宗教,若他一個也不贊同,就可以完全不信奉宗教。于是便自然發(fā)生以下的結(jié)果:每個人良心的判斷高于律法;對上帝崇拜或不崇拜的意見,可以盡量自由;思想和思想的發(fā)表,可以極其放縱。這些時髦的國家基礎(chǔ)既被接受,便把教會驅(qū)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乃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用這種理論去處理時,勢必要將公教與國家里面五花八門的會社相提并論,甚至使公教處于次等地位;將教會的律法置若無睹;而且使那受耶穌基督命令和委托,應(yīng)當教訓(xùn)萬民的教會不能教誨人民。在有關(guān)政教雙方的事上,掌權(quán)者也任意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