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其他到期債權,而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失的,可以行使代位權,即向人民法院申請以自己名義代位債務人行使其債權,從而保證債權人債權的實現。行使撤銷權??梢詼p輕欺詐損失。在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債權人發(fā)現債務人有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債權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債權,減少欺詐損失,可以行使撤銷權,即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理的行為。防范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主要應著眼于合同訂立和履行兩個環(huán)節(jié),但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一些問題也不能不引起注意。很多時候訂立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授權委托代理人代訂合同。因此,代訂合同如果不注意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也難免發(fā)生合同欺詐。為使在代訂合同中不出差錯,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委托授權要規(guī)范。委托授權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在委托合同中加以授權,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直接進行委托授權。不管采取什么形式,委托授權都應當明確、具體。采用授權委托書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這是防止發(fā)生合同漏洞的重要一環(huán)。其次,代訂合同要遵守規(guī)則。代理人應當根據當事人委托授權的權限和范圍代訂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這是代理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即履行親自代理、依權代理、善意代理之義務。如果代理人不履行相應職責,應承擔民事責任。這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再次,代理處理其他問題。委托合同要求代理人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除經委托人同意或者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可以轉代理外,皆不得轉代理。否則,代理人應自行承擔民事責任。對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需經被代理人追認始對被代理人產生效力,否則應當由無權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但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表見代理行為有效。當事人在代訂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均應注意《合同法》以上這些規(guī)定。當事人在國際貿易買賣合同管理中防范欺詐固然重要,但合同管理的其他環(huán)節(jié)也不能忽視。應該使防范欺詐工作貫穿于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首先,合同公證、鑒證對防范欺詐的作用。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按照國家賦予的權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所簽訂的合同確定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種活動。合同鑒證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其所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一種監(jiān)督管理活動。目前,一般合同都實行自愿公證和鑒證程序。合同公證和合同鑒證主要審查合同以下內容: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合同內容是否違法;合同標的是否為國家禁止買賣或者限制經營;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自愿;合同的簽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資格,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否合法有效;合同一般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述是否準確,手續(xù)是否完備。做好公證和鑒證工作,可以有效地幫助合同當事人在事前就對合同的缺陷進行修補、完善,可以大大地減少和防范合同爭議和欺詐的發(fā)生,從而起到提高合同履約率的重要作用。其次,合同欺詐爭端有關訴訟時效的處理。涉及合同欺詐有關爭訴的訴訟時效期限問題,主要有以下兩類:一是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依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為2年。要求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時計算起的2年內提起訴訟;二是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逗贤ā返?29條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這就要求合同當事人不僅在合同訂立、履行各個環(huán)節(jié)要注意防范合同欺詐,而且在合同欺詐發(fā)生后還要切記訴訟時效制度,追究欺詐人法律責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6章 未來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趨勢——電子合同欺詐當普通的國際買賣交易利用了互聯網平臺,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通常演變?yōu)殡娮雍贤H標準化組織(ISO)為EDI下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定義:用EDI方式擬訂電子合同就是指按雙邊或多邊協議對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標準數據信息,經過電子數據通信網絡在交易伙伴的計算機應用系統(tǒng)之間進行數據交換和自動處理。由于網上空間處于虛擬狀態(tài),商業(yè)信譽、個人信用對網絡交易各方約束力不大,因而存在交易主體資格確認問題,也存在如何防止網上交易主體資格的假冒或虛構的問題。目前從技術角度主要通過數字簽名來確認主體資格,同時需要一個中介機構(認證系統(tǒng))對數字簽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認證。具體方法將在后面進行論述。內容異議是指數據電文發(fā)送人對接收人所收到電文的內容提出異議,認為其內容與自己所發(fā)原件相比發(fā)生了變化;或者接收人對發(fā)送者所持的發(fā)送原件內容提出異議,認為與自己所收電文內容不符。在目前網絡技術條件下,信息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因多種因素造成數據電文損壞或丟失。如網絡中斷或停止運作、運行程序失靈、傳送安全系統(tǒng)失靈、以及系統(tǒng)遭受非法攻擊等。目前從技術角度上主要通過“公共密匙”等加密方法來防止電文被改。但同樣加密程序也存在法律效力不明問題,以及無法解決由于線路而造成的不完整傳送問題。因此一旦對方提出異議,當事人舉證也非常困難。 目前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公共密鑰加密技術在傳統(tǒng)的交易中,貿易雙方在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往往以親筆簽名或是加蓋印章的方式來確認合同出自何人之手。在電子合同中,人們則越來越多的運用數字簽名的方式來認證當事人身份,使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歸屬于數字簽名人。數字簽名應與其簽名人具有一一對應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他人無法偽造簽名人的簽名,并且簽名人也無法抵賴其所簽簽名?,F在,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共密鑰加密技術。公共密鑰加密技術與對一個大數作因子分解的數學算法有關。通過適當的算法,公共密鑰加密技術可以得到相互匹配的兩個數字,稱為兩個“密鑰”。密鑰中的一把用來將普通文本加密,另一把則用來將加密文本還原成普通文本。使用時,密鑰使用者自己保存其中一把鑰匙,并保密不泄漏予他人,這把密鑰即為密鑰使用者的“私鑰”;兩把密鑰中的另一把則向他人公開,成為密鑰使用者的“公鑰”。公鑰和私鑰合并使用,可以保護合同內容不被公開,也可以用來形成一個數字簽名。采用電子合同進行國際貿易的網上交易,交易雙方可能自始至終都互不謀面。因此,在簽訂電子合同之前,通過建立認證中心系統(tǒng)對對方當事人的身份進行確認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認證中心系統(tǒng)的基本設置為:以可靠的第三人作為認證中心,負責告知公眾其想了解的其他人或組織所持的公鑰。公鑰通過密鑰證書的形式傳遞。認證中心通過對含有公鑰信息的證書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其無法偽造。而每個用戶都可以獲取認證中心的公鑰,來驗證任何一張密鑰證書的數字簽名,從而確定證書是否為認證中心所簽發(fā)。認證中心在電子交易中起著增強交易可信度的作用,這與傳統(tǒng)交易中的公證機構所起的作用類似。為增加認證中心的可靠性,通常還需要建立一個認證中心系統(tǒng)。在認證中心系統(tǒng)中,每一個認證中心均有一個上級認證中心,該級認證中心能夠提供下級認證中心的公鑰及其有關認證信息。這樣,認證中心系統(tǒng)分為若干層,一個公鑰的持有人就可以得到不止一個認證中心的擔保,從而增強認證中心的可信度。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方式對電子合同加以保障。比如在貿易中建立電子合同的保險制度等,從而降低因電子合同的問題而導致的損失。 促進電子合同發(fā)展的幾點建議目前,我國實際參與電子合同的公司并不多。從整個社會來看,存在三個障礙:(1)企業(yè)信息化程度不高。這主要指企業(yè)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和技術亟待提高,且應加強其信息來源。(2)法律、法規(guī)仍不健全。我國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guī)相對于當前電子商務發(fā)展水平滯后。(3)缺少電子商務方面的專業(yè)人才。尤其是既懂法律又懂計算機的專業(yè)人才相當匱乏。為了迎接國際化浪潮,使以后的電子商務向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向邁進,針對以上這些障礙,本人提出一些相應的解決方法。政府應投資開展網絡技術研究,鼓勵企業(yè)進行電子商務方面的科研和開發(fā),加強企業(yè)的信息化程度,提高企業(yè)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和技術。應鼓勵其采用電子合同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并采用有效的措施,促使技術的發(fā)展與電子合同交易的發(fā)展同步進行。,完善相關電子合同法律法規(guī)。從各國發(fā)展經驗和現實來看,電子合同立法勢在必行。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須制定有關電子合同的法律條款和涉及的技術法規(guī)。有關部門需要健全電子合同法律法規(guī),需要制定確認電子合同效力條件、電子簽名和電子證據的合法性,確認電子信息記錄、電子支付的規(guī)范等項內容的法律條文。還要制定可行的技術標準,并確認現行法律的適用制度,同時須確認現行法律與專門法的相容性。在實踐中要積極追蹤國外發(fā)展動向,并充分考慮中國自身的特點,制定鼓勵措施,特別是人才、基礎建設等因素,保證我國電子合同交易的健康發(fā)展。根據我國經濟現狀和司法實踐,應當建立電子合同的行政主管機構。其職責是統(tǒng)籌兼顧電子合同行為過程中有關行政管理的事務,處理有關日常電子合同事務,促進業(yè)務的專業(yè)化。這樣,從一開始便把不利于公平競爭與侵害消費者等弱勢群體利益的格式條款從電子商務領域中剔除,可以更好地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結論總之,本文關于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深入分析為進行國際貿易的企業(yè)提供了理論上的指導,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當然,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我們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更新現有理論,對其進行必要的擴充。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防范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效地防范今后的道路上變化多端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欺詐案件。在電子商務興起的21世紀,電子合同將成為今后買賣合同的主要載體。目前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主要有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如何進一步防范國際貿易業(yè)務中的電子合同欺詐,本文認為應從加強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科研和開發(fā)、健全電子合同立法、設置電子合同行政主管機構等多方面進行完善和改進。以技術為基礎,法律為保障,在電子合同領域減少商業(yè)風險,促進無障礙的電子商務活動。致謝通過國際貿易實務理論方面的系統(tǒng)學習,本人深刻地認識到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嚴重性。可以說,這篇學位論文是自己幾年來學習和思考的總結。由于學識有限,文中難免疏漏和不足,請不吝賜教。在求學的道路上,本人有幸得到許全勝等諸位老師的全心教誨和培養(yǎng),受益匪淺。在本人撰寫論文的全過程中,許全勝導師公務教務均十分繁忙,但無論在最初的選題、參考書目的推薦還是解難釋惑、方法指導等諸多方面均給予本人耐心的指導,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學生謹向導師致以由衷的敬意與感謝。在學習期間和論文寫作過程中,本人亦得到了來自家人的關心、支持和來自朋友的鼓勵和幫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謝。參考文獻[1]陳建民,合同欺詐及其法律對策[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3540.[2]狹里、常小強等,合同欺詐案例與點評[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7881.[3]印輝,電子商務合同案例評析[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109112.[4]俞里江,合同法典型案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209213.[5]陳訓敬,論合同欺詐的防范對策及法律責任[A].政治與法律[C].2003年增刊,405410.[6]衛(wèi)琳,合同欺詐的經濟分析與防范[A],中國工商管理研究[C],2002,96107.[7]朱寧先、朱成化、朱順先,電子商務的電子合同及其法律思考[A].管理科學[C].2003,367385.[8]何靜,企業(yè)經營中的合同風險及防范[N],石油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6.[9]陳伯誠,合同法重點難點問題解析與適用[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235239.[10]梅紹祖、范小華、黎希寧,電子商務法律規(guī)范[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176182.[11]胡小娟,國際貿易風險管理與案例評析[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245248.[12]陳琳,國際貿易中虛構合同主體欺詐及其防范[A].對外經貿實務[M].2001,270310.[13]文博、馮瀘斌,利用第三方保管帳戶解決國際貿易合同欺詐[M].2004,1218.[14]Dees,:“The‘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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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ntract includes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nd payment. Defects on the lawand convention concerning international trade bring about some cheating, such as shadow pany, B/L cheating and L/C cheating. The most important precaution mode is to enable the parties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convention.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is often used to describe the goo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shipping, insurance and billing process, one of the parties to use flawed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intentionally false or intentionally fabricated to conceal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