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n dispute causes from both aspects of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this paper puts forwardsuggestions of perfection of house remov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ncluding to distinguish publicinterest removal form nonpublic interest one explicitly,to confine removal procedure severely,to improvehearing system,to guarantee the right to know and to participate of householders,to plete systems ofremoval pensation,pulsory removal and remedy of holders’right,etc.【英文關鍵詞】House Removal由于拆遷是以舊城改造為主,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拆遷成為多數危舊房居民盼望的事情,因此受到歡迎。拆遷往往牽涉到被拆遷人的居住、就學、工作、就醫(yī)、休閑等多方面生活條件,部分低收人和老弱病群體更可能由于房屋拆遷陷入赤貧狀態(tài),生活無著落,解決難度也很大?!蹦壳?,《拆遷條例》正在修改中,[1]拆遷尚缺乏完備的操作依據。進行舊城改造和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首要工作是拆除所需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屬物,配合土地使用權的回收。混合型土地開發(fā),是指既能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獲得商業(yè)利潤的土地開發(fā),主要包括舊城改造以及建造學校、醫(yī)院等公共設施?!暗?,管理作為一種政府為民眾服務的手段,不是也不應當是立法的目的,尤其不應當是立法的首要目的”?!恫疬w條例》第17條規(guī)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但是,行政裁決機構的獨立、中立等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政府就是拆遷人,同時又是拆遷裁決機關,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無法有效為被拆遷人提供權利保護。而國家賠償制度由于國家賠償范圍、賠償標準等立法缺陷也將眾多拆遷糾紛擋在門外。完整的房屋拆遷制度應該將兩種不同性質問題納人到考慮范圍中來,在立法、程序、補償、強制拆遷和政府角色等問題上予以區(qū)別。有所不為,是指政府應當退出拆遷第一線,不再參與補償價格制定、拆遷談判等具體事務,讓市場發(fā)揮作用;有所為,是指政府定位為監(jiān)督者、管理者和裁決者,加強對拆遷工作的監(jiān)督、調控和保障,重點解決好困難群眾安置問題。去年4月北京市西長安街沿線拆遷首次采用市場價格評估進行補償,6月北京出臺新規(guī)定,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房屋拆遷程序設置程序的關鍵是給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提供信息交換、意見交流、平等協(xié)商、民主參與的機會。只有在訴訟時效期滿,被拆遷人既不履行拆遷協(xié)議又不起訴的,拆遷人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訴訟制度應當成為拆遷糾紛有效的解決途徑,需要通過保障司法獨立和司法權威,落實法院對所有拆遷糾紛的最終裁判權。See Shen Kaiju. On the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Law[M].Beijing: Law Press,163172 (2004).[5]費安玲:私權理念與城市私房拆遷的立法,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5期,第46頁。韋德著:《行政法》,徐炳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頁。Jining Intermediate People39?!?而且,應積極鼓勵拆遷人(包括政府作為拆遷人)同被拆遷人就補償數額和安置方法進行和解和調解,倡導通過溝通、協(xié)商等方式積極穩(wěn)妥地解決出現(xiàn)的分歧、矛盾和不同意見。由于強制拆遷僅能適用于公益拆遷,對于商業(yè)拆遷,拆遷人只能通過訴訟的形式,由人民法院來作出判決,然后再通過判決執(zhí)行來完成拆遷;訴訟中,拆遷人可以申請先予執(zhí)行,但需要提前向法院交付足額的拆遷補償金作為擔保?!俺绦虿皇谴我氖虑?,隨著政府權力持續(xù)不斷地急劇增長,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權力才可能變得讓人容忍”?!?拆遷補償不應回避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問題。公益拆遷是為了公共利益征收私人房屋,因此是為了成全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少數人利益,對被拆遷人損失的利益需要給與填平,即特別犧牲。2.在程序上,公益拆遷在頒發(fā)拆遷許可證之前,要舉行聽證會論證公益目的和補償方案,并經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他第三方主體對公益目的進行確認?!?三、房屋拆遷糾紛解決機制的改革和完善 房屋拆遷制度的復雜性決定了解決拆遷糾紛不能單純依靠完善事后監(jiān)督救濟制度,而必須在制度源頭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嚴格依據憲法建立公平公正的征收制度,同時對具體程序、補償和救濟等進行改革和完善,才能真正將房屋拆遷制度化、法治化,有效化解房屋拆遷糾紛。但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12號《關于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廢止了上述第9號復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發(fā)生爭議,或者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