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時,我也要向身邊的同學表示感謝,因為論文中某些觀點提出和他們的討論是分不開的。[2]王鳳:《創(chuàng)城鎮(zhèn)結合的發(fā)展之路》,黃石理工學院學報,2008年第3期[3]陳勇:《最低生活保障的必備因素》,福建農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4]暢軍亮:《淺析城鎮(zhèn)發(fā)展道路》,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發(fā)放管理和監(jiān)督??梢越⒔邮苌鐣o償捐贈基金,緩解財政壓力,提高救濟水平??紤]到這些因素,最低生活保障線也應作出調整以保障受保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單靠《城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來指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而應該加強立法工作的步伐,并出臺有關的政策措施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因此,在社會救助管理體制的各個層次上,在適當的增加必要的人力資源,專門負責社會救助基金運作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建立非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監(jiān)督委員會。一是接受社會捐贈。在救助標準上,中央政府的民政部門應該以各地自行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礎,加強與學術理論界的合作,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科學的方法制定出一個指導性的標準或一個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統(tǒng)一的工作框架和程序。企業(yè),社保部門,民政部門三家分管的結果,必然導致管理上的許多漏洞,不僅使三項資金的籌集增加難度,而且企業(yè)和職工虛報冒領,重復領取失業(yè)保險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的現象,造成有限資金的損失、浪費。大多數受助者在得到救助后的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其收入仍然只夠糊口。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的規(guī)模應該在1500萬~3100萬人之間,而在1999年9月全國普遍實行這項制度后,得到保障的人數只有281萬人,亦即其覆蓋面只有10%~20%。 部分城市根據財政實力對最低保障線“量體裁衣”,這種做法是不科學的,但卻又很無奈。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應該清醒的認識到,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然只是個主體構架,要使它實用、適用和有效,還需花更大的力氣。生活水平,物價上漲指數較高也就導致了這些地區(qū)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也較高:而低保標準在200元以下的如成都、重慶、昆明、貴陽、銀川等19個城市則大多是四部地區(qū)?!保?)此外,國家還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它限制了城市中不持有非農業(yè)戶口的貧困群體,這些因素主要是由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決定的,由于城市貧困人口較多,國家也就不得已制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來限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范圍。我國根據因地制宜的方針政策,對經濟發(fā)展水平各異的地區(qū)由地方政府劃定貧幽線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貧困人口以較快的速度遞增,我們可以得到這樣—個印象:小國城市貧困人口的規(guī)模應該在15003000萬之間,占全國城鎮(zhèn)總人口的比重為4%8%。而唐鈞是這樣估計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的:150萬沒能領到失業(yè)津貼的失業(yè)者,約310萬沒領到下崗職工生活補貼的下崗無業(yè)者,加上190萬停發(fā)、減發(fā)退休金的離退休人員,共計650萬。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最終日標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兒同富裕。劉偉能認為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定可從三個方面宋理解:一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線獲取社會救助是公民的—項基本權利;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公民因社會的或個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才發(fā)生作用:三是它提供的僅僅是滿足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的資金或實物,它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網。貧困形式發(fā)生了新的變化,范圍逐漸擴大,程度不斷加深。in question,design of the systemstandard,thes livelihood,life securitylife insuranceis superior,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中國社會救助的方法以從受救濟者所屬的社會類型為標準提供救助,到以受救助者的經濟狀況為標準提供救助。學??梢怨颊撐模ㄔO計)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對本論文(設計)的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確說明并表示謝意。、圖表要求:1)文字通順,語言流暢,書寫字跡工整,打印字體及大小符合要求,無錯別字,不準請他人代寫2)工程設計類題目的圖紙,要求部分用尺規(guī)繪制,部分用計算機繪制,所有圖紙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規(guī)范。in motion,stoptoThe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is the last line of defenseofto provide relief.emergence ofurban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開始了被稱為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兩個轉變。”到目前為止;已經或正在著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這—原則下,分配上的差距必然會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據《財經》雜志了解,2000年民政部曾將全國城市貧困入門匯總,得出全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為1382萬;而國家統(tǒng)計局有關資料分析,2000年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為1170萬;對貧困人口估測數日最多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估測全國生活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之下的職工有1828萬人。而一部分企業(yè)經營狀況差,職工處于半待崗狀態(tài),企業(yè)對職工的基本工資欠發(fā)或減發(fā),因此這部分人口也應列入貧困范圍。我國地域廣,東中西部由于歷史、地理、國家政策等因素,導致東中西部經濟社會發(fā)展不平衡。包括法定贍養(yǎng)人、撫養(yǎng)人或扶養(yǎng)人應當給付的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或扶養(yǎng)費,不包括優(yōu)撫對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4)。為此,1997年9月,國務院就下發(fā)了《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召開電話會議,提出1999年底前,所有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zhèn)都要建立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最低生活保障線是指居民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是維持基本生存所必須消費的商品和勞務的最低費用。只有保證了城鄉(xiāng)人民生活質量才會進一步提高國家發(fā)展水平。民政部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研究所提出過最低生活保障的三層次標準:一是生存標準,二是溫飽標準,三是發(fā)展標準。因此,如何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率是各級政府面臨的又一個難點。中國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在“最低”,主要保障“吃飯”。(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相關政策的相互交叉,缺乏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上的漏洞已露端倪。盡管各大城市已基本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制度本身還很不完善,存在如上很多問題。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關鍵是經費要保證,所以要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財政轉移支付渠道。新的制度必然呼喚新的管理制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