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愈受限制,社會制度就愈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①這段話不能僅僅看作是適應于原始社會的一條法則,而且適用于整個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以自然經濟為主的古代和中世紀,其生產力水平,社會財富跟資本主義時代相比,有極大的局限性,給自然形式出現的,與自然經濟和低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的血緣關系,保留下其賴以存在的土壤。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中談到以往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及個人本身的發(fā)展問題時,認為:“這種發(fā)展是非常緩慢的;各種不同的階段和利益從來沒有得到完全的克服,而只是屈從于獲得勝利的利益,并在許多世紀中和后者一起繼續(xù)存在下去。”②舊的生產關系可以和新的生產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共存,這是社會發(fā)展史上的一條規(guī)律。盡管二者存在著深刻的矛盾,甚至產生劇烈的沖突,原始社會生產關系(即血族關系)也會長期存在于階級社會之中,并且,它與奴隸制的、封建制的或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相比,更不容易被新的生產關系所排斥。歷史上的奴隸制可在封建社會,甚至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某些時期,作為一種殘余或特殊形式而存在;封建制,按一般規(guī)律而言,則在資本主義社會早期,作為一種殘余形態(tài)而存在,并在資本主義的發(fā)展階段被消滅;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殘余形態(tài)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最終將被消滅。然而,血族關系的生命力更為頑強,它的殘余形態(tài)或特殊形態(tài),可以相繼保存于幾個不同性質的階級社會之中。打一個不貼切的比方,正如物體質量愈大,其慣性也愈大的力學原理一樣,一種社會制度,一種生產關系,其存在的時間愈長,影響人類社會就愈深,在新的社會形態(tài)中的殘余就愈多,甚至會在某種條件下“再生”或“強化”。血族制度產生于何時?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就以摩爾根提出的,經馬克思肯定的,至今仍有部分學者堅持的血緣家族公社作為“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從它產生到氏族制度的瓦解,血族制度大約經歷了三四百萬年之久,而整個階級社會的歷史尚不足一萬年,因此,血族關系不僅因為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階級社會中有其生存的土壤而被保留,而且還會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巨大的歷史慣性,得以在古代和中世紀長期存在,并顯示出它既能同奴隸制相適應,又能同封建制相適應的特殊韌性。所以,“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氏族社會、希臘社會、羅馬社會以及其他社會,尤其是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命力要強得多”③。這一方面是說原始公社不那么容易解體,另一方面也是指公社解體以后的血緣關系必然不容易退出歷史的舞臺。它以“天賦的生命力”頑強地在資本主義以前的階級社會中畸形地再現出來。———————— 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0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1頁。 ③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3頁。 以舊生產關系殘余形態(tài)再現的血族關系,在東、西方進入階級社會以后,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古希臘的雅典,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推翻了舊氏族貴族統治,在政治上消滅了血族制度,雖然“血族制度的各種機關受到排擠而不再過問社會事務;它們下降為私人性質的團體和宗教社會。不過,舊氏族時代的道德影響,因襲的觀點和思想方式,還保存很久,只是逐漸才消亡下去”①。在古羅馬,塞爾維烏斯的改革以后,庫里亞大會被新的按財產劃分等級的百人團大會所取代,但是,“庫里亞和構成它們的各氏族,象雅典一樣,就降為純粹私人的和宗教的團體,并且作為這樣的團體還茍延殘喘了很久”②。在中世紀的西歐,日耳曼人中的馬爾克是由氏族公社脫胎而來,它的“氏族消失在馬爾克公社中了,但在馬爾克公社內,其成員間原先的親屬關系的痕跡還往往是很顯著的”③,而這種顯著的親屬關系的痕跡,又正是“以馬爾克公社形式保存下來的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把它帶到封建國家去”④。在古代東方,類似的公社則更具有頑強的生命力,甚至其血族關系不是一種殘余形態(tài),而是作為一種強化階級關系的催化劑,被統治階級廣泛地利用,構成像中國西周時期宗法制度那樣的上層建筑的基礎。血族關系在階級社會中的歷史地位,可以從恩格斯的話中得到啟示:“迄今存在過的聯合體,不論是自然形成的,或者是人為地造成的,實質上都是為經濟目的服務的,但是,這些目的被意識形態(tài)的附帶物掩飾和遮蓋了,古代的巴力斯(城邦),中世紀的城市或行會,封建的土地貴族聯盟——這一切都有意識形態(tài)的附帶目的。這些附帶目的,它們是奉為神圣的。而在城市望族的血族團體和行會中,則來源于氏族的回憶、傳統和象征,同古代的巴力斯的情況差不多。只有資本主義商業(yè)社會才是完全清醒的和務實的,然而是庸俗的?!磥淼穆摵象w將把后者的清醒同古代聯合體對共同的社會福利的關心結合起來,并且這樣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雹菟^自然形成的聯合體,指各種類型的原始共同體(血族組織及其公社),即血族關系的外在形式;所謂人為造成的聯合體,指階級社會中的某些政治或經濟共同體(國家及以下各種生產單位)。這些共同體的經濟目的,往往不被人們直接所了解,原始共同體的經濟目的是將共同體成員聯結起來,共同生產消費,保證人的生產和種的繁衍,但人們卻通過為了神,為了圖騰或共同的祖先等“意識形態(tài)的附帶物”,來實現其經濟目的,同時又形成了傳統的習俗和意識形態(tài)。進入階級社會以后,在整個資本主義以前的時代,血族組織雖然已經瓦解或發(fā)生了質變,但血族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