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德森以洗衣機為例,還有的學者形象地以汽車為例說 這里的引文請參見Hagberg, Sarah(2000), A Brief Analysis of EspingAnderson39。s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as a Measurement for the Commodification of Labor in Contemporary Welfare States, INTS 4763, Paper 1.,缸墊或者輪胎漏氣時可以在制造商那里進行返修,但工人受傷就必須離開市場以使身體復原,這就往往需要一份可以替代的收入,尤其是當雇主找到替代的勞動時,他們就會像報廢的汽車一樣被雇主所遺棄。當工人離開市場時就必須找到一種生存手段。這樣,就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對同一種福利體制下的勞動來說,非商品化的過程是如何轉化的?第二個問題是,不同福利體制下所允許的非商品化勞動程度有什么不同?具體講,既然商品化這個關鍵的概念是始終分析福利體制的一個工具,那么,自由主義模式、保守主義模式和社會民主主義這三種模式分別將在多大程度上容納或排斥勞動的非商品化?這些問題似乎就應該是政治經(jīng)濟學視野中所應該研究的主要問題。當然了,在將非商品化作為分析福利體制的理論工具的時候,艾斯平安德森也受到一些學者的批評。例如,魯姆(Room, G)就對“非商品化”的概念本身提出了質(zhì)疑 Room, G. (1999), Commodification and Demodification: A Developmental Critiqu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Policy Analysis, Discussion Paper, University of Bath. 28: 33151.。他認為,根據(jù)馬克思主義勞動商品化的論述,勞動商品化是伴隨著人力資源的減少而出現(xiàn)的,勞動被商品化就意味著社會自我發(fā)展的動力被商品化了,這樣,非商品化就意味著是對這些勞動的解放。而在艾斯平安德森那里,非商品化是以保障收入或消費的形式出現(xiàn)的,而不是在廣義上對社會的自我發(fā)展的概括和描述;鑒于此,魯姆提出應該對非商品化進行重新定義和測度以恢復其馬克思原來的本意,提出了“構造非商品化自我發(fā)展指數(shù)”的概念代之以“非商品化”概念。艾斯平安德森在回應魯姆的時候承認將非商品化理解成自我發(fā)展是具有可行性的,但不同意魯姆將之只局限于工作的范疇,因為如果這樣就不是將問題放在整個自我發(fā)展的大背景下來分析問題了。從本質(zhì)上講,關于非商品化的爭議實際所涉及的是福利的測度問題,而關于福利測度的方法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爭議。在相當長時期福利測度的標準始終集中在經(jīng)濟增長等方面,例如人均GDP等,這顯然是不夠的,應該對人和社會發(fā)展進行綜合的考查,例如,高夫(Gough, I)在將艾斯平安德森的“非商品化”用于分析發(fā)展國家中時就提出了“人力發(fā)展指數(shù)”,將社會和經(jīng)濟發(fā)展進行復合測度 這里的資料請見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從政治經(jīng)濟學的“非商品化”角度并將之作為出發(fā)點和研究工具來分析和測度福利國家的模式,據(jù)此將之劃分為不同的類別,這是福利國家比較研究中一個十分引人注目的熱點。(四)、作為“福利模式”研究的延伸與擴展:概念與定義的爭論90年代的爭論主要是圍繞著是否存在一個獨立的“南歐模式”而展開的。大體上看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存在著第四種類型即“南歐模式”或稱“地中海模式”等等,一種認為不存在;后者的代表人物當然是艾斯平安德森了。就前者的觀點來看,我們還可以將他分為兩種觀點:一種是以亞伯拉罕遜(Abrahamson) 等為代表的學者將合作主義因素作為衡量福利類型的一個重要標準 Abrahamson, P. (1992) Welfare Pluralism in L. Hantrais et al (eds) Mixed Economy of Welfare. CrossNational Research Paper 6. Loughborough: Loughborough University.,認為南歐這些國家與德國和法國這些西歐國家相比可以被看成是合作主義福利國家中的一個不完善的或不成熟的“版本”,這些學者還將這些不同的“版本”視為不同的“族”(family),即將“版本”與“族”這兩個概念對應起來予以等同地使用。所以,在這些學者那里,他們顯然將福利體制的三種分類中又分離出來一個小的“模式”分支,這個小分支或稱“版本”被包含在“保守主義類型”之內(nèi),就是說,在“保守主義”的“體制”中,包含著一種“次體制”,這是一種不成熟或不完全的保守主義體制。在這種意義上說,“模式”和“族”都從屬于“體制”,這些學者的研究思路顯然是基本上沿著艾斯平安德森的邏輯進行的。另一種觀點是在具體分析“社會民主主義”體制類型過程當中一些學者提出來的,他們認為這個類型中所歸納的北歐國家不是整齊劃一的,他們通過對“社會民主”的作用的比較分析認為,北歐事實上存在著兩類國家,它們之間存在著“本質(zhì)”的區(qū)別:丹麥和芬蘭屬于一類,挪威和瑞典則屬于另一類;前一組由于歷史和地緣等因素其社會民主的作用不是很大,而后一組中社會民主的作用則發(fā)揮著真正的作用;導致這一差異的是其社會和政治系統(tǒng)的自身特征所決定的,而不僅僅是福利制度所決定的;因此,對于福利模式的劃分,或是應該將之分為4個類型,或是還有一個辦法:既然“社會民主主義體制”這個概念不能涵蓋所有的北歐國家,對某些國家是“名不副實”的,那么就可以換成另外一個更為“中性”的概念“北歐福利模式”(Nordic welfare model),這樣就可以把所有的北歐國家都包括在內(nèi)了。持這種觀點的學者雖然認為他們將北歐國家獨立出來成為第四類的原因是由于其“本質(zhì)”具有不同特點,但同時又沒有給出深入的要素分析,且又同時提議可以維持對其現(xiàn)有的分類,只不過換了一個名詞建議而已。由此看來,在這些學者那里,“模式”的內(nèi)涵事實上還是小于艾斯平安德森所使用的“體制”這個概念的,他們所使用的分析工具和分析結果最終還是沒有走出艾斯平安德森“三個世界”的邏輯 Kosonen, P.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Palgrave, 15372.。 其他一些學者的研究也可以用來佐證我們這里關于“體制”的涵義要大于“族”和“群”的涵義的結論。例如,有的學者認為 Guillen, AM. and Alvarez, S. (2001) Globalization and the Southern Welfare States, in R. Sykes et al (eds) 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 Welfare States, Basingstoke: Palgrave, 103126.,雖然南歐國家與西歐和北歐相比存在許多不同的特征,甚至可以單獨將之列為一個“國家族”(families of nations),但還不足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福利體制”,因為,區(qū)分和判斷“體制”分類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家庭化”的程度,從這個“原則”來考察,南歐國家還沒有完全偏離保守主義的福利體制。所以,這些學者所使用的概念“族”顯然要小于“體制”。如前所述,在最近幾年來關于東亞福利制度的研究中,一些學者重新提出了它們的分類歸屬問題 Holliday, I. (2000).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social policy in East Asia, Political Studies, 48: 70623.,認為在當今世界上存在著一個“東亞群”(cluster),像諸如日本、香港、新加坡、南韓和臺灣等地區(qū)和國家,在他們的經(jīng)濟政策目標中壓倒一切的是經(jīng)濟增長,這是一個最明顯的體制特征;另外,在社會權利和社會分層化方面,在政府、市場和家庭這三者之間的關系等方面也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特征,甚至應該將這個“群”稱為福利資本主義的“第四個世界”??偟膩碚f,在1990年以后艾斯平安德森出版本書之后,福利制度和福利國家的“分類法”研究中呈現(xiàn)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雖然許多學者對南歐或東亞等國家福利制度的研究分析中對它們的本質(zhì)特征進行了分析,其中包括現(xiàn)金和物資服務政策、稅收政策和福利混合等,但是,其分類結果和技術根據(jù)仍然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如何進行測度和賦予權重問題、其理論基礎和理論工具等沒有繼續(xù)下去,因此,沒有產(chǎn)生很大的影響。從另一個方面講,即使他們所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結論還是大同小異,非常相似,對福利體制的“識別”和分類并沒有產(chǎn)生根本動搖和超出蒂特馬斯和艾斯平安德森的研究框架,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講,反到支持和發(fā)展了這兩位學者“三分法”的這種福利體制分析路徑。第二,對福利國家和福利制度的分析中,“識別技術”的應用更加廣泛和深入,在文獻中都有許多成功的例子。例如,群分析、族分析、要素分析等都被廣泛地用于福利體制的研究之中。不同的“識別技術”是否合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可用的數(shù)據(jù)和研究的目的。群分析中的數(shù)據(jù)排序可以被看成是一工具,在對不同的制度進行識別時,它提供了非靜態(tài)的數(shù)據(jù)。大部分的群分析和要素分析得到的結果大體上是相似的。第三,關于驗證福利體制分類方法的有效性問題。學者們普遍認為,這是非常困難的一件工作,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部分原因是因為不同的群分析的技術困難造成的。群分析能最好表明我們現(xiàn)在所走的道路是否正確,但卻不能驗證策略是否合適,更不能指出策略是否有錯誤。今后需要做的工作是對分析技術進行識別和測試,以便進一步區(qū)分不同的制度模式。 Powell, M. and Barrientos, A. (April ): Theory and Method in the Welfare Modelling Business, Paper presented to COST A15 Conference, Oslo. ”毫無疑問,福利國家研究中最常見的還是“福利體制”這個概念。在一些非英語母語的學者中,他們常常將“模式”與“體制”混合起來使用。在本文中,筆者就是這樣的 作者在中文的術語使用中經(jīng)常將“福利模式”與“福利體制”這兩個概念交替起來,但沒有其它含義。因為在筆者看來,中文中這兩個概念之間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且,非英語母語的作家中也經(jīng)常將英文寫作中也經(jīng)常將艾斯平安德森使用的regime換為model來混合使用。例如,請參見北海道大學著名福祉政策學教授宮本太郎的諸多論文:Taro Miyamoto (December 2003), The Dynamics of the Japanese Welfare Stat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etween “Three Worlds” an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Japanese Journal of Social Security Policy, , .。二、“福利模式”理論的起源與發(fā)展:關于“分類法”的爭議(一)、蒂特馬斯“三分法”的歷史性貢獻雖然“福利體制”(welfare r233。gime)這個概念和術語是艾斯平安德森第一次使用的,但對福利制度模式的學術和分類研究卻最早可以被追溯至1944年繆爾達爾(Myrdal)的一本重要的著作 Myrdal, A. (1944) Nations and Fa mily: The Swedish Experiment in Democratic Family and Population Policy.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在這本書中,繆爾達爾對國家的研究中多處涉及到模式問題。維倫斯基(Wilensky)和勒博(Lebeaux)1958年出版的《工業(yè)社會與社會福利》對福利制度做了比較研究 Wilensky, Harold L., Lebeaux, Charles N., (1958). Industrial Society and Social Welfare: The impact of industrialization on the supply and organ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pp. 13747, 283334). 。他們認為,劃分福利服務模式的方法有四種,一是根據(jù)接受服務的人群的種類來劃分,例如老年人、退伍軍人、和殘疾人等,第二種是根據(jù)資金來源的渠道來劃分的,例如公共稅收或私人部門的捐款等,第三是根據(jù)管理的層次來劃分的,例如聯(lián)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同層級來管理的服務,第四是根據(jù)服務的性質(zhì)來劃分,例如醫(yī)療保健、教育和失業(yè)等社會服務項目。綜合這四種分類條件,他們明確提出了“補救型福利”和與之相對應的“制度型福利”這兩種模式。他們認為,基于社會福利機構的“補救型”模式是在福利提供的正常結構即家庭和市場不能起作用時,福利國家才發(fā)揮作用;在這種模式中,家庭和國家(the economy)之間的關系是相互依賴的,所有個人的基本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滿足;美國就屬于這種“補救型”福利國家。在“制度型”福利模式中,福利國家提供社會服務被認為是“正當?shù)摹焙汀疤旖?jīng)地義”的,是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的一項首要職能;在這種模式中,發(fā)揮作用的是政府和國家(the economy),這二者是相互依存并可以實現(xiàn)滿足人們需求的兩個基本組織;這種模式屬于“再分配型福利國家”。蒂特馬斯(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