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后寫出一篇自己滿意老師通過的文章,在相應的答辯時,也要對自己研究的課題有一定的了解,胸 II 有成竹給與老師滿意的答復。具有 “社會和經(jīng)濟穩(wěn)定劑 ”的聲譽。特別是近年來 ,平均每年超過 10%的國內生產(chǎn)總值 (GDP)增長率 ,急劇上升的收入 ,個人所得稅收入在逐年增加。教育、醫(yī)療、就業(yè)、住房等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 ,這些問題的最終分析仍然是收入分配的問題 ,而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的比例仍然很小 ,有一個稅收模式不科學 ,設計不良稅收費用及扣除制度并不完美 ,有很多收集方法漏洞和其他問題。 關鍵詞: 個稅 ; 現(xiàn)狀 ; 扣除額 ; 個稅改革 Abstract Individual ine tax Is a kind of direct a kind of tax of individual ine tax, IV with the name as social stabilizer.Along with our country residents39。 ine gap is such as education, health, employment, housing, these problems in the final analysis is still ine distribution problems, and the proportion of individual ine tax in our country tax revenue is still small, there are unscientific tax system mode, tax rate design is unreasonable, the expense deduction system is not sound, th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way has many loopholes. So did not play a regulation of our country individual ine tax in the actual ine,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e tax still have a lot of places need to be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individual tax also adapt to national conditions, make tax can realistically acplish the purpose of by the people . Keywords: status。 deduction。 94 年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實行個人所得稅,由于當時居民收入普遍偏低,普通百姓納稅意識薄弱,因此納稅人少,個稅所籌集的稅收收入就不高,在當時也不是主要的稅種。配合國家政策 “先富帶后富 ”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使得人們的收入差距變大,個人所得稅就扮 演調節(jié)收入差距的角色。但是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分配當中也在漸漸的變大,在個稅方面把重心也從稅制缺陷轉化向分配收入調節(jié)的優(yōu)化功能轉變。通過本文研究,分析我國個稅稅制弊端及征管難點,提出相關的個稅改革方向及新型的征管模式。 2 1 緒論 對個稅相關政策改革研究問題背景 我國的個人所得納稅體系遵循的是征收每個人的各項所得,同時也包括自然人。個稅是直接征收的,具有征收公平性,富彈性的征收、不重復征稅、累進征收良好循環(huán)等基本特征,擔當著組織和管理財政收入、調配收入、調節(jié)稅收分配,穩(wěn)定國家經(jīng) 濟的職能。 我國個人所得稅發(fā)展歷程 中國早在 20 世紀 50 年代,就開始實行個人所得稅制,但當時人民生活水平和經(jīng)濟發(fā)展都不高,所以基本上處于停征的狀態(tài)。為抑制貧富懸殊、縮小收入差距、實現(xiàn)共同富裕,我國開始重新征收個人所得稅,并進行了一系 列調整。 個人所得稅基本理論 個人所得稅的涵義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也包括自然人所征取的應稅收入額中有關個稅征收所包含的對象征收額,這些同時也反應出類似的管轄范圍內對居民和非居民的專線電話之間的關系的有主權的國家,個人所得稅在其 “收入 ”方面是一個不清晰模糊的概念。收入來源,被稱為該人士表示,從收入的來源,從原來的收入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可以作為收入來源 。海格認為值得它指的是一個人的經(jīng)濟實力增加了兩個時期的貨幣價值,西蒙認為,從消費者的貨幣措施,在滿意情況下獲得的收入,其中包括消費人群的支出和長久日用品和有效電量值的內部消費。 表 11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歷程 時間 改革具體舉措 1980 年 10 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此時 ,起征點確定為 800元 ,而且絕大多數(shù)國內居民不在征稅范圍之內 ,該法主要針對外國來華人員和外商。 1987 年 8 月 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 ,規(guī)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tǒng) 征收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1994 年 3 月 國家相關部門發(fā)布了《中國個稅法利息所得稅征收實施條例》 ,對原來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了全面改革。 1999 年 8 月 國務院發(fā)布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稅的試辦法》規(guī)定 ,自同年11 月 1 日起 ,對于從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 征收 20%的個稅。 2022 年度所得在 12 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也已開始 ,申報期為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代 會有關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的決定》 ,并于同年 9 月 1 日實施 ,將費用扣除標準由原來的每月2022 元提高到每月 3500 元 ,并對兩個超額累進稅率表進行了修改。 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大事記》 國家不同稅的征收模式就不盡相同。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制的相關分類所得稅也被稱為,是居民之間的來源的分類不同,性質關系不同 ,稅法在規(guī)定上做出收入在不同稅率時的征收情況,非個人合并的所得稅規(guī)定也在其內。但它的不足是沒有充分考慮實際負擔的納稅人的家庭,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不便 。在開發(fā)能力不足,對社會和經(jīng)濟實力不強,從收藏方便管理的角度,往往會采取相關方法。其特點有以下三個方面:首先,稅收征收除稅法的有關規(guī) 定的范圍,增加收入是應稅收入,需要繳納的稅款 。第三,計算全年所得稅個人服務,納稅人報告他們的應用程序。該定義是第一個分類納稅人的相關,其年收入總額超過相關的累進所得稅征收的金額。 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由 第一點 ,個稅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由來已久,所得收入已經(jīng)作為政府稅收的重要稅源 ,有了所得納稅變得順其自然 ,所得應納稅額屬于從源課稅 ,稅源遺漏損失的可能性較小 ,具有稅基廣、穩(wěn)定性強的特點。 第二,對個稅的繳收也可以完善社會公平的目標。在實施分類所得稅制,采用的教訓往往收集高收入者,輕低收入的勞工收入政策 。兩個措施都能在收入分配方面平等化,最后實現(xiàn)社會公平。稅務不能通過稅率上升,直接進入經(jīng)濟運行,并自動,從而應用到經(jīng)濟調整。 最后 ,個人所得稅緩解資源配置方面的不協(xié)調和扭曲。因為個人所得稅與流轉稅等不相同 ,不是生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應征稅 ,而是從源課稅的一種 ,因此 ,個人所得征稅是不會導致資源配置變扭曲的 ,更加不能超出負擔額度。 5 2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問題及國內現(xiàn)狀 1950 年 6 月,政務院發(fā)布稅制改革,主要 征收 薪資付款報酬和存款的獲息 的 所得稅,由于若干原因,遲遲未征收 。 1993— 1999 年,我國個稅法又分別規(guī)定繳納個稅不分內外,居民的存款儲蓄利息也相應的征稅。 2022 年 10 月 22 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高收入者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 2022 年 12 月將個稅起征點由1600 元提高至 2022 元, 2022 年 3 月開始實行。 2022 年,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從現(xiàn)在實行的 2022 元提高到 3500 元 。 2022 年國家頒布相關若干個稅改革條例,縮小貧富差距,保障中低收入者利益。個人所得稅 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和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都得到越來越充分的體現(xiàn)。此外,中國稅務機關還制定完善征管制定辦法,建立了重點納稅人檔案。 個稅的一半來自工薪階層 據(jù)統(tǒng)計, 94 年,工薪項目個人所得稅 億元,占當年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 02 年至 04 年,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下的個稅收入占當年個稅總收入比例分別為 %、 %、 %,年平均為 %。 首先,我國個稅收入主要來自城鎮(zhèn)居民,工薪階層是城鎮(zhèn)居民的主要社會群體,工資性收入是誠征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 其次,近幾年職工工資收入增長過快,納稅人數(shù)不斷增加,個稅稅收水漲船高。相應地, 98 年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為 億元, 04 年上升為 億元人次。我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制將個稅的應稅所得項目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等十一項,對不同類型的所得按照不同的稅率和征收辦法進行 征收 。從而不能體現(xiàn) “ 多得多征,公平稅賦 ” 的立法原則,無法全面衡量納稅人的納稅能力。 稅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 ( 1)代扣代繳制度難以有效落實。 現(xiàn)行稅收制度由于對納稅義務人和代扣代繳義務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使得一些應稅項目的代扣代繳責任難以落實,難以達到 控制稅源 的目的,在實際操作中有相當一部分代扣代繳單位沒有嚴格地履行其義務,采取消極應付稅務機關的態(tài)度,在實際工作當中,有的單位只對固定發(fā)放的貨幣工資部分進行代扣稅款,對不固定發(fā)放的獎金、實物等 就沒有代扣代繳的優(yōu)惠待遇了 。 另外,自行申報 制度也缺乏約束,目前我國還沒有 將個人收入申報和個人財產(chǎn)登記核查兩者 掛鉤的個人收入財產(chǎn)監(jiān)控體系,一個方面,因為現(xiàn)實當中許多的收付行為 7 基本上都是通過現(xiàn)金的形式實現(xiàn),致使稅務部門不能夠完整、準確地獲得個人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的信息資料,因而導致許多應進行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輕易逃避納稅。同一納稅人在不同的地區(qū),不同的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 只要 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稅務部門根本無法完整、準確地統(tǒng)計匯總,讓其 納稅,在實際征管過程當中,高收入者的偷稅現(xiàn)象 還是 普遍存在 的 。 由于稅務機關 還 沒有與銀行、財政、工商、證券、房產(chǎn)等各部門做到橫向聯(lián)網(wǎng),加之各 個 地 區(qū)的 信息化改革進程也不一致。 稅率設計不夠完美 目前我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對于相類似 的所得 分類 適用不同的稅率。例如:工資薪金實行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如此復雜的累進稅率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無助于稅負公平的實現(xiàn), 與稅負基本原則相抵, 也與簡化稅制的發(fā)展趨勢相違背。從一個側面就可以反映出來,現(xiàn)在市場菜價上漲了很多,肉、米、蔬菜、水果價格跟以前相比都有較大上漲,大大超過了人們工資的上漲程度;從此來說,我國的稅率在調節(jié)收入上還需改進,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收入差距漸漸縮小,只是稅收增幅過快,在調節(jié)收入上還需改進。并且社會 大眾 對于 “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的稅務宣 8 傳多少 還是 抱有懷疑 態(tài)度和 情緒 的 。只有在納稅人的權利得到尊重、服務得到滿意時,納稅人才會心甘情愿地納稅。前者有紅十字會爆富丑聞,拿著國家的錢,不干為人民服務的事;用手中的權利掠奪巨額財富,其行徑令人唾棄。種種的跡象表明,現(xiàn)在納稅人非常需要較大的監(jiān)督權限,自己花的錢自己明白,讓每一個國民真正做到當家作主,讓稅收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讓納稅人自己掌握權利,心甘情愿的納稅。綜上所 述,要想解決前面的問題就應該對其產(chǎn)生的原因進行合理的分析,其原因具有多樣性,是復雜和客觀的,只有對事物產(chǎn)生的原因進行合理化的分析理解,才能達到有準備的解決問題;問題本身就是微小的,只不過人們只看重解決問題的表面而不注重問題的實質。 稅制模式缺乏公平合理性的原因 個稅存在不公平合理現(xiàn)象的表現(xiàn) 2022 年的稅制改革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減輕了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一定程度緩解了社會 貧富的差距。 (一)橫向不公平的具體表現(xiàn) 第一,有多個收入來源和收入來源較單一的兩個納稅人,收入相同繳納不同的稅收。如一人工資 2600元每月,另一人則每月有 1600元工資再加 1000元的勞務報 酬,前者需要納稅,而后者則無需納稅。 第二,因來源不同導致同 一性質不同收入項目繳納不同的稅收??梢?,甲乙兩人取得數(shù)量相同的勞動性質所得,但由于適用稅率不同,導致兩者的應納稅額也不同。例 如,甲月工資收入50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00001600) 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獎 50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0000x20%=10000元。 10 (二)縱向不公平的具體表現(xiàn)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