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容

合同法案例教學答案(參考版)

2024-10-14 00:50本頁面
  

【正文】 廣州國投對該合同出具了不可撤銷擔保書,承諾對借款人無論。如廣州物業(yè)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歸還借款時,天津國投有權向廣州物業(yè)存款賬戶收取借款。約定:天津國投提供信托資金貸款人民幣3650萬元給廣州物業(yè)作為流動資金專項用途。就本案中的情況,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時該房屋尚不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但該房屋目前已經進行登記領取了房產證,該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認定有效,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辦理過戶手續(xù)。此種情況下,可以借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中有關合同效力補正的規(guī)定,在起訴前賣方已經登記領取房產證或者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條件的,可以認定買賣合同有效。此種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有效。筆者認為,未登記領取房產證情況下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應根據(jù)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六)項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可以理解為不發(fā)生物權的轉移,而買賣合同是一種債權,標的物是否轉移對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不產生影響。第二種觀點是,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為?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六)項明確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吳某當即予以反對,在此期間,吳某一直在使用該房屋。案例13: 案情:吳某于1999年與賣方私下簽訂購房協(xié)議,當時整個小區(qū)1000套住房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都沒有辦理房屋三證,因此房產一直沒有過戶到吳某名下。本案例中,張某是否可以因條件未成就而不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還款義務呢?張某為了自己獲利,在工廠可以開工的情況下,將設備租給他人,致使工廠不能開工,這一做法顯然是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應視為條件已成就。約定的事實不一定會發(fā)生,不是條件。如約定的事實是一定會發(fā)生的,就是期限?!睂τ诒景咐紫刃枰逶摵贤歉綏l件合同還是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一定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發(fā)生或終止的條件。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爭議問題:本案合同有何特點?張某是否應當付款?分析與解決: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法規(guī)有特殊要求,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要符合這些手續(xù)條件。張某說借條上寫明的條件是開工后第二個月還款,現(xiàn)在雖有了設備卻沒有開工,故要等到開工后再還。時隔不久,設備運到,張某此時發(fā)現(xiàn)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賣原材料賺錢,于是張某將自己購進的塑料加工設備租給他人,利用劉某的借款去倒賣原材料。劉某說:時間不長,我也不急用,你打張借條我就給你錢。案例12: 案情:張某欲自己購買一套設備建塑料加工廠,但因資金不夠向劉某借款10萬元。保險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為保險人向投保人發(fā)出承保通知并到達投保人或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之時;其生效時間則應是保險合同所載明的生效時間。也正是由于這種特殊情況的存在,導致了人們對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的錯覺。我們知道,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概念,合同未成立當然不生效,但合同成立后,其生效時間卻不一定與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致。(二)、爭議產生的原因。如果說推定此時合同成立,則不但是對承諾不得以默示方式作出規(guī)定的違反,而且也同時是對保險人承諾撤銷權的公然剝奪。接下來,保險人開始審查投保人的要約,如果符合保險合同訂立的條件則簽發(fā)保險單,保險合同成立;如果不符合投保條件,則退還保險費,保險合同不成立。另外,法律還規(guī)定承諾人對其尚未生效的承諾享有撤銷權。同時,?合同法?規(guī)定承諾原則上應采用通知的方式,但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所謂要約是指要約人向受要約人發(fā)出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對要約人作出的對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爭議問題: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分析與解決:(一)、本案保險合同是否成立。退一步講,即使其主觀上沒有過錯,根據(jù)?合同法?第302條所規(guī)定的無過錯責任,中巴車主也要對鄒某兒子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本C上所述,中巴車主與鄒某之間達成的旅客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意外“概不負責”的免責約定,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規(guī)定而無效。?合同法?第302條具體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運輸行業(yè)是一項帶有危險性的活動,強調運輸活動的安全性,是運輸行業(yè)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承運人最大的法定義務。爭議問題:本案存在哪種合同關系?中巴車主應承擔哪些合同義務? 分析與解決:在本爭議中,鄒某與中巴車主之間已訂立了口頭旅客運輸合同,雙方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法律關系。”現(xiàn)行法律對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給予特殊保護的,如果允許免除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人身傷害的責任,則無異于縱容當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進行摧殘,這與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憲法原則相違背,而且,這種免責條款一般都是與另一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相違背的。但是對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免責條款,法律是禁止的,并否定其效力。對于免責條款的效力,現(xiàn)行法律視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規(guī)定。在本爭議中,要確定中巴車主應否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于雙方之間事先達成的免責約定是否成立并生效。消費者協(xié)會依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認為中巴車主與鄒某所達成“概不負責”的免責約定無效,對鄒某無約束力。鄒某要求中巴車主賠償其損失,但中巴車主提出,他與鄒某事先有約定,對此事故一概不負責任。行駛途中,駕駛員因前方車輛多,緊急剎車,造成鄒某的兒子失去平衡,腦袋撞到汽車的扶手上,裂開一個大口子,血流不止。中巴車主說明,車上已經客滿,沒有座位,如果鄒某要乘車,只能站著,且車費不減少,中途如有意外,概不負責。雖有幾輛客車經過,但都是客滿。案例10: 案情:今年10月7日,鄒某帶著獨生子外出旅游結束后返回。啟示對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產生的爭議是導致保險合同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對保險合同條款進行正確合理的解釋對于維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條款的含義是很明確的,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可以清楚地理解為“由于保險車輛自身發(fā)生的保險事故,給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損害或直接的財產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也就是說,并不是只要對保險條款發(fā)生爭議,就必須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對保險合同的解釋?!安焕忉尅痹瓌t為在有爭議時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提供了一種原則,但其本身并沒有提供解釋保險合同的方法。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其次,對保險條款要作出合理的解釋。筆者比較贊成第二種觀點。另一種觀點認為:造成肖某死亡的意外事故不屬于保險事故,不是承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一種觀點認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條規(guī)定:“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了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一審判決送達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瓦\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原、被告雙方在對該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上發(fā)生爭議,即對該賠償責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有分歧,應按照?保險法?第31條的規(guī)定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客運公司認為拒賠不合理,起訴到法院??瓦\公司在向受害人肖某家屬賠償損失后,依據(jù)其所投保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案例9: 案情: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運公司一普通大客車,行至成渝高速公路R324KM+300M處時下車,從右至左橫穿公路,在逆向主車道上被迎面駛來的一輛小轎車撞傷,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根據(jù)原?經濟合同法?有關原則,對格式合同中有關條款理解不統(tǒng)一時,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這是出于對弱者的保護而規(guī)定的。?保險法?第12條也規(guī)定:保險人按照約定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按税傅暮诵膯栴}是合同是否生效問題。保險公司是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但王某認為保險條款中的“一年”,僅指復效并非指生效一年后,而應是“生效后或復效一年后正是由于對此條款表達意思的理解有歧義,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論不休。但保險公司卻以王某對合同條款意思曲解為由拒絕賠償,王某遂代女兒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僅三天后,雯雯在她一歲生日的當天下午突發(fā)高燒,并伴有劇烈抽搐,被家人送入市婦幼保健院救治,一周后痊愈出院,院方診斷意見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伴高熱驚厥,頭小畸型”.王某遵醫(yī)囑,又到市正骨醫(yī)院為女兒做了CT檢查,被診斷患了腦癱。若合同已經有效成立,則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而致他方損害,就不應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因此本案認為合同未成立,由贈與人承擔合同締約過失責任。契約關系是一種基于信賴而發(fā)生的法律上的特別結合關系,締約上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基本區(qū)別在于,此種責任發(fā)生在締約過程中而不是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從民法解釋學的角度不妨可以將第186條解釋為對承諾的撤回,則標的物交付前合同尚未成立,以和傳統(tǒng)民法的實踐合同說及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保持一致?!彪m然沒有明確規(guī)定贈與物交付是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但規(guī)定受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享有撤銷權,但這里的撤銷是指對合同的撤銷還是對締約承諾的撤銷,沒有明文表述。并認為,我國新?合同法?立法表述有所改變,第185條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另一方面,如果雙方達成贈與合意以后,贈與人撤回其贈與而使受贈人遭受損害,盡管受贈人不能 依據(jù)合同獲得補償,但并非不能得到補償,他完全可依據(jù)締約過失來得到補償。他認為本案合同是不成立的,理由是贈與合同乃是一種單務的、無償?shù)暮贤促浥c人僅單方面承擔移轉財產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需要履行一定義務,更不需付出相應的對價。被告辯稱雙方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他沒有義務必須捐款,至于原告遭受的損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他不應承擔任何責任。原告提出可減少捐款,但被告表示僅能捐出數(shù)萬元。同年7月初原告開始將其原有5間平房拆除,并于7月底找到一家信用社貸款50萬元,期限為1年。原告當即表示同意。案例7: 案情:被告崔某為一個體戶,長期在外經商。受聘的勞動者如果要使用人單位受招聘廣告的約束,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將廣告的內容寫入合同條款中,變?yōu)楹贤膬热?。通過上述分析們可以看出企業(yè)發(fā)布的招聘廣告應當屬于要約邀 請,而非要約。依照該法第15條的規(guī)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最后,招聘廣告是指企業(yè)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將招聘勞動者的信息向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發(fā)布的行為。其次,招聘廣告沒有具備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約與要約邀請在表面有相似之處,但還是存在巨大的差別:(1)要約是訂立合同的必經程序;要約邀請則不是,(2)要約通常只能向特定的受要約人發(fā)出,除非法律有規(guī)定;而要約邀請則不受此限制,(3)要約的內容應當包含擬定立合同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4)要約的目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所發(fā)出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要約與要約邀請。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因此要約與承諾是合同訂立的必經程序,勞動合同也不例外。民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調整合同關系的一系列規(guī)則,在與國家強 制性規(guī)范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對勞動關系的調整依然是適用的。在各國早期的立法中,勞動法只是民法典的一部分,勞動立法的日益“公法化”才致使其逐步從各國的民法典中分離出來成為單獨的部門法。至于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如果不能兌現(xiàn),該如何處理,許多人并沒有底。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因為沒有寫進勞動合同中去,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駁回小畢提出單位應當履行“招聘廣告”中規(guī)定的義務的請求。單位在其應訴書中聲稱,單位與小畢的勞動合同中并沒有規(guī)定單位具有送小畢出國培訓的條款,因此單位沒有此項義務,招聘廣告中的條件并沒有寫進勞動合同中來,因此并沒有法律效力。幾天過去后,單位還是沒有動靜,小畢覺得自己兩次出國都沒有成功,用人單位實在欺人太甚,明明寫好的條件單位卻沒有給予兌現(xiàn),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小畢找到單位負責人理論,單位應當履行在招聘廣告中的承諾。加入新單位的小畢對工作充滿希望,想通過積極的工作以得到重視,及時得到出國的機會。案例6:案情: 2000年2月,小畢突然看到某外資企業(yè)登出了一則招聘廣告,廣告中寫道:“本單位錄用的員工將送到國外培訓半年至一年”。即使廣告的陳述與事實不一致,承擔的也只是締約過失責任或合同變更、撤銷的法律責任,而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二、關于根本違約問題:開發(fā)商認為,其發(fā)布廣告有事實依據(jù),不存在虛假廣告和欺詐問題,24米海濱休閑購物一條街是根據(jù)當時市政的規(guī)劃而宣傳。開發(fā)商認為:一、雙方簽訂的合同沒有廣告內容的約定,其發(fā)布的廣告是一種要約邀請,并非要約。業(yè)主與開發(fā)商訂立的合同的目的是商場(經營用房),商場的經營需要一定的道路環(huán)境,需要一定的人流量與車流量,周圍環(huán)境的好壞、配套設施的齊備與否直接影響店面的價值。不僅如此,在交房以后,開發(fā)商與業(yè)主就廣告中的內容達成協(xié)議,已構成?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條款,并產生拘束力,因此雙方均應當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構成違約。二、因簽訂合
點擊復制文檔內容
數(shù)學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