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而對于第三種方案,盡管目前國內法律并無明確規(guī)定,但是筆者認為,一旦在特定市場環(huán)境下,有必要選擇該等計劃安排實現(xiàn)私有化。根據(jù)《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合并方案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獨立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或以上特別決議通過。當然,該等要約收購需要遵守《證券法》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guī)定,尤其還要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因而需要取得證監(jiān)會對要約收購的無異議函并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而就A股市場來看,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的相關私有化安排中均是采用了要約收購的方式。而對于前述第(2)項批準,則只需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主要股東)所持表決權75%或以上通過即可;于該項表決,主要股東(建議提出者)并不需要回避表決,也未規(guī)定反對票不得超過特定比例。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并參照上述中糧香港私有化鵬利國際以及投資團私有化太平協(xié)和的案例,該等計劃安排的通過通常需要取得三項批準:(1)在高等法院就此專門安排計劃股東召開的會議(“法院指令會議”)上獲得通過;(2)在緊接法院指令會議之后召開的目標公司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以及(3)高等法院批準該等計劃(有可能會修訂計劃)并確認擬削減的公司股本數(shù)額。目前境內法規(guī)尚未有關類似計劃安排的具體規(guī)定。該項計劃安排的核心是,主要股東通過向計劃股東支付注銷價而注銷計劃股東所持股份(“計劃股份”),然后相應削減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在上面所提及的特殊市場環(huán)境下,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股東或其一致行動人(“主要股東”或“建議提出方”)通常會根據(jù)《公司條例》第166條提出一項通過計劃安排實現(xiàn)目標公司私有化的建議。該種安排通常是在一種特殊的市場環(huán)境下進行的,即目標公司股票市價相對于公司凈資產(chǎn)出現(xiàn)大幅折讓,而且公司股票日均成交量非常低。通過計劃安排實現(xiàn)私有化除上述兩種主要途徑外,在港股市場,上市公司有時還可以根據(jù)《公司條例》第166條的規(guī)定通過一種協(xié)議或計劃安排(a scheme of arrangements)來實現(xiàn)私有化。但是,如果既不同意合并也未于合并決議通過后要求目標公司或合并方購買其股份,該等股東所持剩余股份將會被換成合并方的股份或股權,因為為私有化而進行的吸收合并需要注銷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而且,在就合并方案進行表決時,也并未如同表決股份回購決議時那樣要求目標公司的董事或其一致行動人回避。例如,在中石化對北京燕化的合并協(xié)議中就約定,由合并方通過銀行直接向同意合并的獨立股東的證券帳戶支付合并對價,然后該等同意合并的獨立股東所持股份即視為注銷。另外,《股份購回守則》,在為實現(xiàn)私有化而進行股份回購時,如果目標公司的董事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目標公司的股份,則該等人員將不屬于目標公司的獨立股東,應與合并方一樣需要回避表決。盡管如此,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第31條,在就為私有化而進行的股份回購進行表決時,合并方仍應當回避表決。根據(j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