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容

??飘厴I(yè)論文-資料下載頁

2025-11-06 12:20本頁面
  

【正文】 摘要 第一頁一、經濟法 ____________第二頁二、經濟法律關系 __第三頁三、經濟法主體 ____________第五頁四、經濟法主體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頁五、結論 第七頁 參考文獻目錄 第八頁內容提要【內容提要】經濟法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是對現(xiàn)實經濟利益關系的某種肯定或維持。[1]經濟法主體作為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經濟關系暨經濟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構建經濟法主體體系的基礎。本文結合相關的經濟法概念,認為,經濟法主體體系,是在一國的經濟法的基本框架內,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和歸納所形成的各類經濟法主體,基于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lián)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模式?!娟P鍵詞】經濟法 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體系法律論文對經濟法主體體系的點滴探析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和經濟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化,有不少學者對經濟法主體體系提出了自己的設想。例如,有一位教授提出了“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的三層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框架理論,其中市場主體又具體包括投資者、經營者、消費者、勞動者四種。[2]又如,單飛越教授以經濟權利、社會自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為標準歸納出了三大經濟法主體群,即市場、社會、國家,其中市場主體按經濟性標準分為企業(yè)和消費者兩大類。[3]學者們的這些觀點較之已往的“政府—市場”的二層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框架理論,有了新的發(fā)展,但是仍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據此,本文結合相關概念,對經濟法主體體系略作一番探析。一、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xié)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4]其基本含義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⑴經濟法屬于法的范疇。經濟法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門一樣,都由法律規(guī)范組成,都是各有特定調整對象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所以,經濟法屬于法的范疇,與其他法律部門在法的共性方面有著或多或少的聯(lián)系。(2)經濟法屬于國內法體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在國經濟運行而不是國際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對這種經濟運行的協(xié)調是一個的協(xié)調即國家協(xié)調,而不是國際協(xié)調即兩個以上國家的共同協(xié)調。為了運用法律手段進行這種國家協(xié)調,制定或認可調整國家經濟協(xié)調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是一個國家,而不是兩個以上國家。經濟法體現(xiàn)的是一國的國家意志,而不是兩個以上國家的協(xié)調意志。所以,經濟法屬于國內法體系,不屬于國際法體系,更不同于國際經濟法。(3)經濟法不同于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經濟法是對現(xiàn)實經濟利益關系的某種肯定或維持。它的調整對象是現(xiàn)實中的經濟利益關系,而不是政治關系、人事關系等非經濟利益關系。這種經濟利益關系是在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這種本國經濟運行過程體現(xiàn)了國家協(xié)調。所以,經濟法不同于屬于國內法體系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二、經濟法律關系談及經濟法律關系,必涉及其構成要素。普遍認為,任何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組成,該三要素缺一不可。在某具體法律關系中,其中一要素發(fā)生變更,原來的法律關系也要發(fā)生變化。經濟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之一,它是由經濟法律規(guī)范調整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是一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正是通過經濟法律關系實現(xiàn)其對社會關系調整的職能的,它是經濟法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具體法律形式。作為法律關系的一種,它是一種思想的社會關系,屬于上層建筑范疇,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相對于也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關系來說,經濟法律關系的思想性更強。我們知道,經濟法是國家運用其能力而主動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的手段,其處處體現(xiàn)著國家的某種意圖。如反壟斷法,它與國家產業(yè)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關系密切,其要旨是從宏觀上防止市場競爭不足,以保持經濟具有相當的活力,提升本國企業(yè)和整個經濟的競爭力。所以,它具有鮮明的政策性、靈活性和行政主導性特征。其他經濟法律、法規(guī)(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財政金融法、外貿法等,它們均體現(xiàn)著國家的某種意圖。所以,經濟法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強烈的思想性,這種思想性是民事法律關系所達不到的。民事法律關系雖然也是思想的社會關系,它最直接地表現(xiàn)了生產關系,如財產所有權關系、契約就是生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象地說,民事法律關系是把經濟關系的要求直接翻譯成法律上的語言。也許正是如此,我國有學者曾提出民法屬于經濟基礎,民事法律關系是物質的社會關系。這種觀點雖然有些過激,但它在一定意義上揭示了民事法律關系思想性的弱度。經濟法律關系強烈的思想性不僅反映了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的互補性,更反映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參與、促進、監(jiān)管,以及對在錯綜復雜的社會中被扭曲的民事生活的糾正。分析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筆者認為,其意義還在于使我們更明晰某性質的法律關系的特性以及該法律關系運行的基本要求。對于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分析其構成要素,有助于我們認識了解經濟法律關系的獨具社會公共的經濟管理性,了解到作為主體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的核心地位、其權力、其權力指向以及其行使權力的基本規(guī)則。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經濟利益關系。其基本內容和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在國家協(xié)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社會實體。(2)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即經濟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對象,是在國家協(xié)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經濟利益關系。(3)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經濟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經濟權利(權力)和經濟義務。(4)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具有主導性。經濟法是體現(xiàn)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因此代表國家進行干預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中具有主導性。所謂主導性是指任何一種經濟法律關系中,都必然有一方為政府或政府經濟管理機關,另一方可能是某個經濟組織,也可能為某個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對經濟組織或公民具有優(yōu)先權,即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權時依法享有的職務上的優(yōu)惠條件,如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xié)助權、推定有效權等。(2)經濟組織和公民具有獨立性。經濟法盡管是體現(xiàn)國家干預經濟之法,但國家之干預是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合法的前提下而進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行使經濟管理權時應首先認識到相對方的獨立性,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不是它們的附屬,而是具有相對獨立利益的個體。所以,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不是被動者,有時甚至是主動者,他們有權依法對抗任何人、任何機關對他們合法權益的侵犯。(3)主體的法定性。經濟法是體現(xiàn)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法律,因此,誰有權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什么時候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如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等均應由相關法律明定。這是保證合理干預的需要,反映了經濟法是規(guī)范、確認國家干預之法的本質。三、經濟法主體經濟法主體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指根據經濟法的主體體制所成立的主體,如根據國有企業(yè)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國有企業(yè)或國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等。二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在國家協(xié)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社會實體。本文所稱的經濟法主體,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依法享有經濟權利(權力)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或依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序成立,或由法定機關授權,均可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經濟法主體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類:(1)國家機關。國家協(xié)調經濟、干預市場的活動主要通過國家機關來實施,所以國家機關是經濟法律關系中重要的主體,特別是承擔經濟管理職能的綜合職能機關和行業(yè)管理機關(如信息產業(yè)部、交通部等),其主體地位和作用都十分突出。(2)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細胞,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或缺的主體,其數量大、種類多,作用更是不可估量。其又可以分為三種:①企業(yè)(如個人獨資、合伙、公司等企業(yè)),即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營利為目的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他們是社會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②事業(yè)單位,即擁有一定財政預算或其他撥款,并從事科、教、文、衛(wèi)等社會事業(yè)的非營利性組織;③社會團體,即根據自愿原則進行社會活動的群眾團體、公益性組織和學術團體等。社會組織是市場主體的主要部分。(3)公民個人。其主要是指以個人(或家庭)身份從事生產經營或特定服務的個人(如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經濟法專門規(guī)定的個人(如依《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承包關系的農村承包戶),還有各類消費者個人,都是經濟法主體。同時,以上的三大類經濟法主體基于各自在一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①政府,包括宏觀經濟調控主體和微觀經濟調控主體(即市場規(guī)制主體)②社會中間層,包括社會團體類主體、中間交易類主體、社會評價類主體和經濟調節(jié)類主體等。[5]③市場,包括政府和社會中間層以外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四、經濟法主體體系所謂經濟法主體體系,有學者認為,經濟法主體體系,依存和限制所在的經濟體制,以經濟法主體的分類為基礎,表明各類經濟法主體之間的組合關系,綜合展示各種經濟法主體的法律地位。[6]顯然,此觀點并沒有給經濟法主體體系下一個完整而明確的定義。筆者以為,經濟法主體體系,是在一國的經濟法的基本框架內,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和歸納所形成的各類經濟法主體,基于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種相互聯(lián)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模式。簡言之,經濟法主體體系就是一種由各類經濟法主體有機組合所形成的關系模式。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構建,首先須對經濟法主體進行系統(tǒng)劃分和歸納;然后基于各自在本國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將各類經濟法主體加以有機組合,進而形成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關系模式暨經濟法主體體系。據此,我們可以以上文所涉及的“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的三層框架(以下簡稱“三層框架”)為例,對我國的經濟法主體體系做一番淺顯的探析。筆者以為,“三層框架”其本身就隱含了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之間的三種關系模式:①“政府←→市場”的關系模式;②“政府←→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③“市場←→社會中間層”的關系模式。從某種意義上說,“三層框架”就是以上三種關系模式有機組合而成的一種關系模式(即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有學者認為,理想的“三層框架”應該是對稱互動的“三層框架”,在這中理想的關系模式下,社會中間層有適度獨立的地位,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xié)調市場的力度與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大體均衡。[7]由此,筆者以為,學者們所理解的理想的“三層框架”,是一種以“社會中間層”為中點,以“政府”和“市場”為端點,左右對稱互動的(直)線型的關系模式。但正如學者們所認為的,在中國的現(xiàn)實中,社會中間層尚未成為與政府、市場相對獨立的第三種力量,在許多領域還不存在社會中間層或者只有其名而無其實,政府通過社會中間層協(xié)調市場的力度遠遠超過市場通過社會中間層作用與政府的力度。[8]因而,在中國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現(xiàn)實中,線型的左右對稱的“三層框架”的關系模式是尚未定型的。但是,組成“三層框架”基礎的三類經濟法主體(即政府、市場和社會中間層)又是客觀存在的。據此筆者以為,中國現(xiàn)階段的經濟法主體體系是非線型的關系模式。如下圖所示:這種“三角”型的關系模式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等三大類經濟法主體相互聯(lián)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所共同組成的一種較為合理的經濟法主體體系。五、結論基于對我國經濟法領域內相關概念的認識和對經濟法主體體系的淺顯探析,筆者認為中國現(xiàn)階段的經濟法主體體系,應該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有機組合所形成的一種非對稱的“三角”型的關系模式。注釋:本文關于經濟法的概念和本質的觀點均來自王保樹主編《經濟學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這與曾經一度影響過我國政府經濟決策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強調的單純經濟增長是兩個不容混淆的概念。參看何新:《思考新國家主義的經濟觀》第二章,時事出版社2001年。注釋與參考文獻[1][J]..[2][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3][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3][4][5][6][7][8](第二版)[M].北京:
點擊復制文檔內容
畢業(yè)設計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