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更名為《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現(xiàn)予以發(fā)布:請按照執(zhí)行。定,制定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變更設計,是指施工圖經(jīng)審核修改批準后至工程正式驗收前,單位要互相配合,將勘察設計存在的問題解決在工程實施之前。第七條變更設計分為I類、Ⅱ類。2.變更初步設計主要批復意見的;3.變更涉及運輸能力、運輸質量、運輸安全的;1.同一工點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變更,為一項變更設計;第十一條變更設計必須按上述原則劃分,嚴禁將變更設計項目合并或拆分。單位、費用處理方案報原初步設計批準部門。經(jīng)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組織。變更設計文件應附工程數(shù)量和費用增。向鐵道部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及時按程序辦理變更。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變更設計,相關費用按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鐵道部建設管理司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行。更設計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