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制定政策、程序和補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公司管理、實務、勞動用工,以及可能的對承包商/供應商的要求。童工:根據(jù)國家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凡錄用不滿16周歲的人,視為童工.在對新員工時行訓練時進一步闡明公司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公司有計劃地進行宣傳、公告。,對年齡及其他資料確認無偽方可招用。證件必須是原件。證明或公司與公安派出所聯(lián)系以求確認。無身份證或持偽證者一概不予錄用。、自愿原則和法規(guī)要求簽署勞務合同,建立人事檔案。社委會需對合同和檔案進。須在一個月內(nèi)對新員工進行統(tǒng)一普查,一個月后視情形進行抽查。,立即派人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須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簽收。學校教育,直到他們超過兒童年齡為止。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部門或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c年齡滿18周歲,距前次體檢已半年。成年工登記證》上崗。護未成年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