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二條隨訪范圍: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進行出院后隨訪。第四條隨訪時間與頻次:原則上病人半月內。第五條隨訪方式包括電話隨訪、接受咨詢、家庭隨訪等。隨訪后應做好登記。第七條臨床醫(yī)生應認真完整書寫出院記錄,并保證信息準確。時間應根據(jù)病人病情和治療需要而定。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隨訪記錄。條整理綜合,與相關部門進行反饋,并有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第十一條當患者有無理言行時應盡量容忍,耐心說服,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以惡言相待,更不允許與患者發(fā)生爭執(zhí)。系電話、家庭詳細地址等內容,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間的經管醫(yī)師負責填寫。對沒有按要求進行隨訪的醫(yī)務人員應進行督促,確保隨訪率不低于。醫(yī)務科負責隨機抽查考核核實,考核結果納入科內平時管理工作。第十八條預約成功后應告知患者相關就診注意事項。目前情況、服藥情況、鍛煉情況、生活情況及健康指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