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職工不得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應規(guī)章制?在經過公司認可后方可?得身兼二職(注:。總經理除外)。?主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制度,一有違反,則要?相應處罰,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則?由相應的當事主管負全?任,且賠償公司所?受到的損害及經濟損失?。有重大事件,公司股東?都必須到場行使自己相?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的成立由當事人蔣太平?業(yè)務有變動或增減股東?方可進行,否則無效。?分配,首先提出10%?列為蔣太平、晉董、梁?,另外90%股份三人?平均分配各占30%(?有違反視為自動放棄此?另外兩位股東)。會由股東梁元友負責?,同時管保公司財務章?,出納由股東晉董擔任?同時保管公司公章及?論認可后,需由公司法?采購及付款流程,公司?收簽字,整理完單據后?上規(guī)章制度由當事股東?三人簽字捺印方可生效?。行為準則共同信守。事項,并將董事會提出?,提案內容應當完。但未明確具體內容。書面形式提交或送達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