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此期間一個給薪的準則。全職員工必須連續(xù)服務滿三個月才有資格適用這個政策。公司只需依據(jù)勞基法所規(guī)定的條例給予他們所需要的補償,不需額外提撥。員工所能得到的補償是根據(jù)他們在公司的服務年資及該員工過去的出勤紀錄。數(shù)是可以累計的。準開始生效,如果後者比較快生效。然而,僱用第一年的員工最多的病假天數(shù)是六天,無論是工作已滿六個月或者11個月。短期病假並不是一個可以令人接受的出勤方式。不論員工累積多少的病假天數(shù),員工應用於未來可能因生病或受傷時請假的需要。有薪病假不可他用,員工離職時,不得要求未使用的有薪病假給予補償。於真正的身體感覺不適的共識之上。規(guī)定辦理所獲得給付的差額,亦即員工會獲得全薪的補償。當其他方面獲得的補償金額超過該員工薪資時,病假不予支薪。請假時,須隨時告知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