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二條、會議可有5分鐘彈性時間。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一次罰款50元。第四條、會間離席者,罰款100元。第五條、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罰款200元。未按時召開部門例會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責任人一般或嚴重過失單。通告工作結果或承辦情況。第六條、屬于機密的文件,起稿人應注明“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發(fā)送。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第七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事先報總經理批準。,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