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約有員工500人,律。師82人頗具規(guī)模。民國78年加入理律。劉偉杰之父向合庫超。理律合夥人會議通過晉升劉為合夥人,但劉自願放棄。委託理律代其保管聯(lián)電股票,並伺機出售,得款用於兩岸投資。理律替新帝在中信證券開證券戶,並在彰銀開存款戶。92年7月新帝公司將其所有聯(lián)電,匯撥入中信證券的證券集保戶。8月1日劉申請留職停薪,生效日:10/1,搬到五星級飯店居住。9月底10月初劉辦理交接,移交給理律同事。10月9日2:00pm,劉離開理律,直奔機場,以補票的方式,持同居人黃室華的護照及臺胞證搭乘商務(wù)艙離臺。同仁核對移交之帳目後發(fā)現(xiàn)帳目不符,向合夥律師報告。10月13日下午,理律項新帝公司報告,其員工侵占,出售新帝託管的。10月14日10:00pm,理律合夥人宋耀明向臺北地檢署控告劉及兩位珠寶商。理律招開記者會,表示事務(wù)所已向客戶提出完整報告;客戶如因此蒙受損失,理律將承擔(dān),充新帝使用法律服務(wù)額度,及彌補理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