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和可預見性的要求,美國也陸續(xù)通過了一系列制定法。與此同時,在判例。簡稱重述)、不是制定法但卻有些類似于制定法的法律文件。是因為重述是在人們要求普通法法典化的呼聲中出臺的。用上有相當的權威性,它通常都被視為美國“法律的淵源之一”[2]。class=alink>信托法重述、對外關系法重述(foreignrelations. class=alink>繼承法之外的美國私法的全部重要領域。不同種類重述的地。位和作用當然也有差別。美國法律界普遍認為:在全部的10余種法律重述。偉大的法學成就之一。[3]更有學者認為,美國法律研究院的《第一次<a. class=alink>合同法的最為重要的里程碑。class=alink>合同法重述》作為重要的討論主題。[5]法學學術界和實務界。對重述也同樣保持了此種高度的關注。在重述通過之后,美國合同法的幾。class=alink>合同法重述》,或加以評論,或用以加強說明力。class=alink>合同法重述》,因為《<ahref=javascript:SLC. 或無所適從時,為其提供決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