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從歷史上看,公證起源于古羅馬。寫法律文書的自由職業(yè)者,叫做“達比倫”。遍推行宗教公證。公證制度正式誕生。發(fā)展和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歐美許多國家建立了公證制度。法國的、德國的和英美的三種。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力和合法權益。實質是對外開放的需求。公證與認證二者有著密切的聯系。證機構出具的公文書要發(fā)往域外使用時,要辦理領事認證;這項認證程序,才能使用。容的否真實合法,這才是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必須審定的。實務中,出國用的相關公證要經過公證和認證兩道手續(xù)。益,便之不受侵犯和破壞。公證所起的這種作用,是保障作用,所以,并不是任何事項辦理公證就有了多一重的保證。國內相同的法律證明力。公證書的域外效力實際上是公證證據效力。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債權人有權根據公證機。由單位出具證明,由公證處核實后出具公。授權行為跨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