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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學考試復習資料-資料下載頁

2025-08-15 03:38本頁面

【導讀】究法的價值或最高目的;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來源、邏輯結構和概念分析等);法的社會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會生活的關系等)。以上三種理解都是片面的,作為科學的法學,以上三方面都應研究。是“刑名法術之學”或“刑名之學”。'刑'指刑法、刑罰或廣義的法;意為“法律的知識”和“法律的技術”。上已出現一個職業(yè)法學家的集團。級性是指法學代表不同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為不同階級利益服務。馬克思主義法學以唯物史觀為基礎,它認為法是國家意志的體。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并不是超階級的,它。⑻要堅決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法主要由規(guī)范構成又不僅由規(guī)范構成;這一法律生效期間內,是反復適用的,而不是僅適用一次的。在不承認法院判決是法的淵源之一的國。法和制定法,習慣被國家依法認可后即成為習慣法或轉化為成文法。重,判例的形成則意味著國家授權特定法院對判例法的制定或認可。權威性指法代表國家主權即最高權力的意志。⑶法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義務、權力。

  

【正文】 所需要的安定的社會環(huán)境和社 會秩序提供保障。 ? ⑴ 在法的范圍內進行改革,是由改革的方式決定的。 ⑵ 在法的范圍內進行改革,也是保證社會安定的需要。 ⑶ 改革的歷史和現實經驗表明,改革與法一般都是緊密伴隨著,改革一般都是在法的指引下進行。 ? ⑴ 市場經濟是主體獨立的經濟。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需要由法來規(guī)范。 ⑵ 市場經濟關系是契約經濟關系。從身份到契約是從自然經濟到市場經濟的主要標志。契約關系是一種法的關系,具有法的約束力,也需要法來確認和 保障。 ⑶ 市場經濟是自由競爭、平等競爭經濟。而競爭所必需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法。 ⑷ 市場經濟是有序經濟。要使市場經濟成為有序經濟,就離不開法制、法治的作用。 ⑸ 市場經濟還是開放性經濟?,F代市場經濟的內在動力機制使得它呈現擴展的狀態(tài),使各國的經濟聯系趨于密切。這就要求主權國家既要熟悉和善于運用國際經貿法律、規(guī)則和慣例,又要充分注意并善于使自己的涉外經貿法律、法規(guī)同國際經貿法律、規(guī)則和慣例接軌。 :對市場經濟的運行起引導、促進、保證和制約等作用。 場經濟微觀搞活方面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和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政治 80.[政治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會主體,以國家政權問題為中心,所展開的處理階級關系以及其他有關社會關系的活動,說到底就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在我國現時期,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是我國最主要的政治。 : ⑴ 法與政治都是一定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都反映一定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兩者相互作用、密切關聯。政治對 法有直接的影響制約作用,法又確認和調整政治關系,直接影響政治發(fā)展。 ⑵ 就法與政治兩者的相互作用來說,政治對法的作用更明顯、更直接,政治在與法發(fā)生關系的過程中經常居于主導地位。這特別表現在政治的發(fā)展變化,直接導致法、法治的發(fā)展變化。當法的狀況和法的制定、修改、廢止是由于政治的發(fā)展變化所引起的時候,當法反映著政治目的和要求時,這種法的活動,可以說是一種政治措施。但不能由此得出法僅僅是一種政治措施的結論。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 ⑴ 政治的內容比法的內容豐富,不僅反映在法上,也反映在 政策 方針等方面。政治的外延大于法。 ⑵ 法反映政治,但并不是每一具體的法都有相應的政治的內容或要求。法還有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物的職能,不能把法調整的一切社會關系都歸結為政治關系。 ⑶ 法在反映政治內容時是一種政治措施,但它不是一般政治措施,而是有特殊強制力的政治措施。 :發(fā)展民主;加強法制;精簡機構;完善民主監(jiān)督。 : ⑴ 要在政治體制改革與 法制建設相結合的過程中,健全民主制度。 ⑵ 要在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相結合的過程中,加強法制建設。 ⑶ 要在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相結合的過程中,推進機構改革。 ⑷ 要在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相結合的過程中,完善民主監(jiān)督制度。 ? ⑴ 健全立法體制; ⑵ 健全執(zhí)法、司法體制; ⑶ 實行法制觀念、理論的改革和法制文化的建設; ⑷ 在法制建設方面作技術改革或運作方式、運作模式的改革。 : ⑴ 兩者的經濟基礎相同。我國法與共產 黨政策都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由這個基礎決定并為這個基礎服務,對這個基礎發(fā)揮積極的反作用。 ⑵ 兩者體現的意志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是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的利益。 ⑶ 兩者的根本任務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以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促進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為人民的利益而促進社會進步為己任。 ⑷ 兩者的思想理論基礎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 ⑴ 法對黨的政策的制定有必要的制 約作用。黨領導國家的活動,應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進行。我國憲法對這一原則作了確認。 ⑵ 法對黨的政策的實施有積極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法是在黨的政策指導下制定的,體現了黨的政策的精神和內容。因此,從實質上說執(zhí)行了法也就促進了黨的政策的實現。 : ⑴ 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是社會主義法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⑵ 社會主義法的制定和實施是組織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建立國家機構和實現其職能所必需的。 : ⑴ 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guī)定了國家的性質和一系列基本政 治制度。 ⑵ 它確立了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權限及相互關系。 ⑶ 它確認和保障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相結合。 90.[法制的民主化 ]:是指在法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都堅持民主原則。即實行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以及守法和法律監(jiān)督的民主化 91.[民主的法制化 ]:指掌握政權階級,運用所掌握的國家政權,將自己的民主,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總結、確認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從而獲得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包括生存權、發(fā)展權、人身權、政治權、經濟權、文化教育權、社會權。 : 人權 是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應然權利與實然權利的結合。這種二重性,決定了人權與法制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要發(fā)展人權,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⑴ 社會主義立法直接確認和保障人權。 ⑵ 社會主義法的實施直接維護和保障人權。 ⑶ 社會主義法制對人權得以實現的環(huán)境發(fā)生作用,由此而間接保障人權。 ⑷ 參加國際人權條約,維護和保障人權。 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文化 94.[法律意識 ]:一般指人們對于法律特別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思想、觀點或態(tài)度等。從法律意識主體來看,可分為個人、群體、和社會三種法律意識,其中群體意識最為復雜;社會意識通 常指不同社會制度的法律意識。 依法治國與科學技術 ? ⑴ 科技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確認; ⑵ 科技活動引起的社會關系需要法律加以調整; ⑶ 我國參與國際科技經濟競爭與合作需要法律加以保護; ⑷ 對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關于法律的實施應做好哪些工作? ⑴ 要繼續(xù)改革司法制度,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司法權,使司法機關具有抵抗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能力,保障國家法律在全國范圍內 統一的施行。 ⑵ 要充實執(zhí)法資源,健全執(zhí)法機構,增添法律設施,改進執(zhí)法裝備。 ⑶ 抓好對現有司法、執(zhí)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使之逐漸掌握專門的科技知識和科技法知識。現階段應建立由科技專家充任陪審員的陪審制度和就案件涉及的特定科技問題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的咨詢制度。要建立對案件涉及的技術秘密的保密制度。 ⑷ 應當加強法律實施的監(jiān)督,發(fā)揮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發(fā)揮政府和社會各方面在法律監(jiān)督方面的積極作用,及時發(fā)現和解決法律實施中的問題。 第三編 法的制定 第十一章 第十三章 法的制定、淵源與分類,法律體系 97.[法的制定 ]: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創(chuàng)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和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掌握國家政權階級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活動。 98.[立法 ]:廣義的立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制定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狹義的立法僅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法律的活動,通常講立法一般指廣義的立法。 : ⑴ 它是一項國家機關的活動,是同國家權力緊密相連的活動。(即立法的主體是法定的國家機關,不是任何國家機關都可以進行立法活動) ⑵ 它是國家機關的法定職權活動,是憲法 和法律規(guī)定的專門國家機關的職權活動。(即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只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立法權限內立法,不能認為有權立法就意味著可以制定任何法。) ⑶ 依照法定程序所進行的活動。 ⑷ 它是一項具有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的活動。 ⑸ 立法是產生或者變更法的活動,這是立法的內容和要達到的結果。(即立法是導致國家意志的形成或者變更的結果的活動,這是立法的直接目的和要求。) : ㈠ 按照立法的主體即立法機關的不同: ⑴ 政體不同:君主立法(專制立法)和議會立法(民主立法)。 ⑵ 立法機關的組成不同:一院制立法和 兩院制立法(實行議會立法的國家) ⑶ 立法機關的性質不同:國家立法機關立法、國家行政機關立法和授權立法。 [國家立法機關立法 ]:是指憲法規(guī)定的具有國家立法權的機關立法,如議會立法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及其常委會的立法。 [國家行政機關立法 ]:是指憲法規(guī)定的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如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guī)。 [授權立法 ]: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把自己制定某項或者某類法律的權力授予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行使,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根據授權法所進行的立法活動就是授權立法。 ⑷ 立法機關的地位不同:中 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在聯邦制國家中央立法是指聯邦議會的立法,地方立法是指作為聯邦成員的立法。 ㈡ 根據立法主體行為的特征不同,可以分為創(chuàng)制、認可、修改和廢止。 [創(chuàng)制 ]:是具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制作和規(guī)定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認可 ]: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于社會上存在的某些習慣承認和許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 [修改 ]:又叫修正、修訂,是國家立法機關對于原先國家機關頒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變更,包括刪除原有內容和補充新的內容。 [廢止 ]:又叫廢除,是指國家立法機關終止正在生效的某些法 律的活動。 ㈢ 根據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性質,分為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經濟立法、立憲活動。 ㈣ 根據對社會關系調整的作用不同,分為實體法立法和程序法立法。 ㈤ 根據所立之法的效力的不同,可分為一般法立法和特殊法立法等。 : ⑴ 它是國家意志形成和表達的必要途徑和方式。 ⑵ 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必須利用立法手段,來確認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⑶ 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矛盾。 ⑷ 立法還有指導未來的預測功能。 ⑸ 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條件,是依 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性活動。 : ⑴ 正式意義上的立法是伴隨著 成文法 形成的過程而出現的。 ⑵ 奴隸制國家一般實行君主制度,假借天意發(fā)布王命是立法的主要形式;中國封建社會,法律形式是諸法合體,以刑為主;歐洲封建社會,習慣法為法的主要形式; 19 世紀初,以法國拿破侖主持編撰法典為標志,資產階級開始了廣泛的立法活動。 ⑶ 古巴比倫國王制定的《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為止基本完整保存下來的最早的成文法典。 ⑷ 羅馬奴隸制社會的法從前 400 年《十二銅表法》開始制定,特別是羅馬帝國時期的 羅馬法代表了當時相當高的法律文化水平。 ⑸ 中國在前 400 年戰(zhàn)國就產生了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法經》, 651年的唐律《永徽律》及其《律疏》,是我國封建社會一部具有世界影響的代表性法典。 ⑹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以自然法學說為指導,貫徹分權制衡理論和自由放任政策,通過作為資產階級專門立法機構的議會,確認了資本主義的各項制度。影響最大的是 1804 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改自由放任為國家干預,提倡“法律社會化”精神。具有世界影響的法典是 1896年制定的《德國民法典》。 ⑺ 社會主義的立法不同于 以往剝削制度的立法,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反映占人口絕大多數公民的意志和為了他們的利益的立法。 1918年俄羅斯聯邦憲法,是第一部宣布國家政權是勞動者的政權、剝奪剝削者權利的憲法。 :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 : ⑴ 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 ⑵ 合憲性和法制統一的原則; ⑶ 總結國內實踐和借鑒外國經驗相結合的原則; ⑷ 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⑸ 立足全 局、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原則; ⑹ 群眾路線和專門機關工作相結合,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 ⑺ 維護法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和嚴肅性與及時創(chuàng)、改、廢相結合的原則。 105.[法制統一原則 ]: ⑴ 首先是合憲性原則。即一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須符合憲法的規(guī)定或不違背憲法的規(guī)定。凡是違背憲法者,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⑵ 在所有法律淵源中,下位法的制定必須有憲法或上位法作為依據,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抵觸,凡是下位法違背上位法的均屬違法立法,該下位法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⑶在不同類法律淵源中 、在同一類法律淵源中和同一個法律文件中,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抵觸。 ⑷ 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得沖突、抵觸或重復,應該相互協調和補充。 106.[法的穩(wěn)定性 ]: 指法在頒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維持適當的時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106.[法的連續(xù)性 ]: 指同一個政權制定的新法與舊法之間在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則方面應該保持一定的繼承關系或者有它的一定的連貫性。 法的穩(wěn)定性和法的連續(xù)性是法的權威性的保證。 107.[立法體制 ]: 是指 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關于國家機關立法權限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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