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合同條款、合同附件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如果有)執(zhí)行。保管費、進口稅與費等儀器交貨前的所有費用。安全、貨損等由賣方負責。對此不得存在異議),直至新儀器到貨并可供買方投入使用為止。儀器交接簽收資料經雙方簽字并加蓋買方(或。分公司、項目部)公章有效。方的要求補充供應,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保證及時供應丟失的配件,決不買方的正常使用。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儀器到貨后的個工作日內,買方支付賣方合同總額的%貨款,雙方共同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切后果,均由賣方承擔。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罷工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因前述不可抗力而致賣方交貨延遲或不能交貨,責任不在賣方。府機關或商會所發(fā)經的證明文件證實事故存在,并取得買方認可,在此情況下,賣方仍負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從速交貨的責任。如果事故持續(xù)超過10星期,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