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妥善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本規(guī)定適合于公司一切事故的處理。傷害,迫使原來的行為或狀態(tài)暫時或永久停下來出乎意料之外的事件。急性中毒等事故。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人事行政部、社委會及總經理。b、重傷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派員察看現場后方能解除現場。級主管部門察看現場。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一般事故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調查,制定整改及預防措施,并完成《意外事故報告》,交行政部審查,再交管理層審核.若發(fā)生死亡或特大事故應由勞動部門、社會保險部門及公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或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事故責任人及所有員工進行教育,作相關培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