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內(nèi)容,為充分保障您的權益,請您仔細閱讀條款。您投保本附加合同即表明認可并遵從本附加合同中對輕癥重疾及重大疾病的定義...............3. 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陽光人壽附加少兒萬能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合同訂立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請,經(jīng)我們同意而訂立。本附加合同的保單年度以生效日計算。猶豫期自您簽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附。解除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還的金額等額增加。這18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發(fā)生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無等待期?;颈kU金額的20%給付輕癥重疾保險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付重大疾病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