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people性欧美熟妇, 色戒完整版无删减158分钟hd, 无码精品国产vα在线观看DVD, 丰满少妇伦精品无码专区在线观看,艾栗栗与纹身男宾馆3p50分钟,国产AV片在线观看,黑人与美女高潮,18岁女RAPPERDISSSUBS,国产手机在机看影片

正文內(nèi)容

鄧立強國際法20xx(編輯修改稿)

2025-10-27 16:05 本頁面
 

【文章內(nèi)容簡介】 國內(nèi)法規(guī)定的其他管轄權。 二、外層空間法 對外層空間法我著重講兩個大問題。 (一)外層空間的法律地位 確定外空法律地位的主要文件是 《 外層空間條約 》 及 《 月球協(xié)定 》 。按這些法律文件規(guī)定,外空法律地位的內(nèi)容包括: ①外空探索和利用自由。外空包括天體是全人類的開發(fā)范圍,各國均可平等地探索和利用,但應遵守國際法和為全人類謀福利和利益。 ②各國不得對外空主張主權或權利,也不得將其據(jù)為己有。 ③探索和利用外空應為和平目的。 ④天體及其資源屬全人類的共同財產(chǎn),待到可以開發(fā)資源時要建立國際制度。 二)外空活動的制度 各國進行外空活動有三項制度:責任制度、救助和送回宇航員及送還發(fā)射物制度、登記制度。但大家重點掌握責任制度。①責任制度的確定是為了保護外空發(fā)射物體損害的對象。責任的主體是發(fā)射國包括發(fā)射和促進發(fā)射的國家、從其領土或設備上發(fā)射的國家。②責任的范圍。發(fā)射國的損害責任是其發(fā)射的空間物體給別國或國際組織造成的物質損害,即生命的喪失、身體傷害或健康及其他損害和財產(chǎn)的損害。這種損害如果是發(fā)生在地球表面或對飛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損害,則發(fā)射國要負絕對的賠償責任。如果發(fā)生在地球表面之外的地方,則只有當這種損害是由發(fā)射國的過失所致,它才承擔責任。損害發(fā)生后,受害人可向任何一個發(fā)射國求償。 第六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一 、國籍 二、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三、引渡和庇護 四、難民 一、國籍 (一)國籍概念及作用 國籍是指個屬于某國的國民的標志,是個人與某國之間的一種長久的法律關系。國籍對個人和國家均有重要作用,對個人,他有了某個國家的國籍,就具有了該國國民的資格,因而受該國的管轄,他可以享有該國的國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外國也可受本國的保護,本國有接納他的責任。對國家來講,國家用國籍來確定它的永久人口,是國家形成的基本條件之一,國籍也是國家確立屬人管轄權的依據(jù)。 (二)國籍的取得和喪失 個人國籍的取得是依各國國內(nèi)法規(guī)定。各國法律賦予個人國籍一般都基于個人出生或歸化的事實。就個人出生國籍的決定,各國可依據(jù)血統(tǒng)主義或出生地主義,也可采用二者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個人國籍。歸化國籍可因個人的申請入籍、婚姻、被收養(yǎng)、認知等事實而取得。 個人國籍的喪失也是由國內(nèi)法規(guī)定的,可以依個人退籍或國家依法剝奪而喪失。 二、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國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外國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一般都是各國國內(nèi)法規(guī)定外國人入出境和居留的條件及應辦的手續(xù)。如入境要有本國簽發(fā)的有效護照和入境國簽發(fā)的入境簽證,并接受入境國的邊防、海關、衛(wèi)生等方面的檢查。國家有權拒絕危害本國安全、社會公共秩序或人民健康的人入境。外國人入境后應到目的地去居住或從事活動,他要服從所在國的管轄,辦理戶籍登記并按規(guī)定交驗證件等。外國人的出境一般是自由的,所在國不得阻攔,但對某種情況下的外國人可以限制離境,如正在服刑者,卷入民、刑事案件未了結的人,或債務未還者等,可以拒發(fā)離境證明,國家也有權依法驅逐外國人。 (二)外國人的待遇及其原則 1.外國人待遇的含義 所謂外國人的待遇也就是他們在所在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他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chǎn)權、法律訴訟權等。 2.外國人待遇原則 根據(jù)國際實踐確定外國人待遇的原則一般有三項: ①國民待遇,即外國人享有與本國人基本相同的待遇。 ②最惠國待遇,即一國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給予另一國國民不低于它現(xiàn)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國民的待遇。 ③互惠待遇一般是根據(jù)條約規(guī)定國家間相互給予對方國民的優(yōu)惠待遇。 (三)外交保護的概念和條件 外交保護是指國家通過外交機關對在外國的本國國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的保護。但國家行使外交保護權必須受一定條件的限制: 三、引渡和庇護 (一)引渡 1.引渡概念和條件 引渡是指國家把當時在其境內(nèi)的被別國指控為犯罪或判刑的人應有關國家請求移交給該國進行審判或執(zhí)行刑罰的行為。 引渡的條件一是符合共同原則,即按請求國和被請求國的法律規(guī)定都認定被請求引渡的人所實施的行為屬于可引渡的犯罪行為,并且刑罰或執(zhí)行的刑罰達到一定高度。二是被請求引渡的人所犯的罪行不屬于政治犯罪。 2.引渡的效果 引渡后,請求國應遵守專一原則,因此, ①它要按請求引渡的罪行進行審判或執(zhí)行刑罰。 ②請求國不得單方面將被請求引渡的人轉引給第三國。 (二)庇護 1.庇護的概念和對象 庇護是指國家對于因政治原因遭到外國追訴而請求避難的外國人給予的保護行為。庇護的對象一般都屬于被保護國認定為政治犯。但這種認定不得違反國際法的規(guī)定。例如不得將犯有恐怖罪行或戰(zhàn)爭罪行認定為政治犯罪。 2.庇護的處所 國家行使庇護權是只能在自己的領土內(nèi),不得在駐外的使、領館及其他享有特權與豁免的機構庇護外國人。 四、難民 (一)難民的范圍和取得難民地位的條件 按照 1951年 《 難民地位公約 》 和 1967年 《 難民地位議定書 》的規(guī)定,難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根據(jù)國際聯(lián)盟主持締結的各種有關協(xié)議、公約、議定書及國際難民組織章程被認為難民的人。另一部分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于種族、宗教、國籍,屬于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而在其本國之外,或在其經(jīng)常居所地國之外,不能或不愿回其本國或其經(jīng)常居所地國的人。難民中的前一部分人仍保持他們的難民地位。后一部分是取得新的難民資格的人,它們必須符合公約規(guī)定的兩個條件:一是有正當理由畏懼迫害;二是棲身于其本國或經(jīng)常居所地國之外,且不能或不愿返回。 二)難民地位 1.難民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對此掌握三項原則:一是對于未經(jīng)許可而入境或逗留的難民,只要他及時說明了正當理由,國家就不應處罰他,如果不接納他則應允許他有一定的時間尋求第三國的接納,并提供必要便利;二是對難民,除因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原因不得驅逐。即使驅逐也要依法決定和給予他一個尋求第三國接納的時間;三是除非難民危害了所在國的國家安全或犯有嚴重的危害社會罪不得將其推回他畏懼迫害的國家。 2.難民待遇的原則 難民在接受國的待遇一般以三項原則確定: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和不低于一般外國人的待遇。 第七章 國際人權法 本章重點講兩個問題: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和人權保護措施及監(jiān)督機制。 一、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 二、人權保護措施和監(jiān)督機制 一、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 國際人權法保護的對象有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 (一)個人人權 個人人權主要有: ①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命權,不受酷刑、奴役;人身自由與安全,遷徙自由;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婚姻家庭權等。 ②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如工作權、休息權、組織和參加工會權、社會保障權、受教育權、參加文化生活、罷工和健康權等。 (二)集體人權 集體人權包括: ①民族自決權,即殖民地和被外國奴役或統(tǒng)治下的民族或人民有自由決定它的政治地位和謀求其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發(fā)展的權利。 ②種族、民族、宗教或語言群體的權利。這主要是要求國家對于國內(nèi)的種族、民族、宗教或語言的特殊群體應給予特別保護,而不得侵害他們的權利。例如,不得消滅它們的特征。 二、人權保護措施和監(jiān)督機制 人權的保護,主要是國家采取措施,國家不僅不能通過它的權力去侵犯人權,而且要積極地去改進和保證人權的充分實現(xiàn)。因此就應采取積極立法和補救措施,如:依法規(guī)定各項人權,使其成為法定的基本權利,并且對各種侵犯人權的行為進行制裁,國家對其本身侵犯人權的行為也要承擔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此外還應采取其他措施,如:發(fā)展經(jīng)濟、教育、文化、消除各種歧視等。人權的保護除要求國家采取措施外,國際上還建立了一些普遍的監(jiān)督機制。例如: ①報告制度,即,要求國家向有國際組織或有關國際機構報告它的人權狀況; ②控訴制度,即,人權保護的有關公約規(guī)定,國家間可以控訴不履行公約的行為,以通過國際機構斡旋與和解,或者用法律方法進行解決。 ③處理個人有關侵犯人權的控告。 第八章 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本章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外交關系法,另一部分是領事關系法。我分別扼要講解。 一、外交關系法 二、領事關系法 一、外交關系法 外交關系法主要是調(diào)整國家之間外交關系的國際法原則、規(guī)則和制度。它的內(nèi)容 被集中編纂于 1961年 《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 》 中。 (一)使館制度 1.使館人員及其派遣與接受 使館是根據(jù)國家間的協(xié)議建立的,一國派駐別國的常駐外交代表機關。它的人員有館長和其他職員,館長有三個等級:大使、公使和代辦。國家現(xiàn)在基本上都設大使級館長。使館中館長以外的職員有外交人員,包括參贊、秘書、武官和隨員,行政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館長的派遣通常有兩個程序,一是派遣國將其擬派的館長人選通知接受國以征得其同意。二是得到接受國同意后就可以派遣,使館館長到達接受國要遞交國書。 2.使館的職務 使館職務主要有三項:①代表,②談判,③調(diào)查,④保護,⑤促
點擊復制文檔內(nèi)容
環(huán)評公示相關推薦
文庫吧 www.dybbs8.com
備案圖片鄂ICP備1701627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