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nèi)容簡介】
義務為消極的不妨害或者不干預權利主體合法行為的不作為義務。而在相對法律關系中,義務人的義務為積極實施某種行為的義務。(3)權利人實現(xiàn)權利的方式不同,在絕對法律關系中,權利人實現(xiàn)權利不需要義務人的積極配合,而在相對法律關系中,權利人權利的行駛和實現(xiàn)是需要義務人積極行為予以配合的?! ∥?、案例題 ?。?)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一是張山與劉卓之間成立無因管理關系;二是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賠償關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 ?。?)對于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劉卓、張山承擔侵權責任,其抗辯事由不成立。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熱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涉及以下幾種民事法律關系:一是陳文雄盜用四海貿(mào)易公司名稱的侵權法律關系;二是陳文雄用四海貿(mào)易公司與呂國棟之間的借款關系;三是王衛(wèi)東與呂國棟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四是陳文雄與王衛(wèi)東之間的擔保合同關系?! 。?)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無效,呂國棟只能請求陳文雄返還本金;由于保證合同被撤銷后亦是無效的,所以王衛(wèi)東有權拒絕為陳文雄償還借款本息。另外,陳文雄盜用四海貿(mào)易公司的名稱,應承擔侵犯名稱權的民事責任?!睹穹▽W》課后習題 第四章 自然人(含答案)發(fā)布人:圣才學習網(wǎng)發(fā)布日期:20100531 11:59共 168人瀏覽[大] [中] [小] 一、單項選擇題 依照我國現(xiàn)行法,下列人中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是( ) A 聾子 B 瞎子 C 傻子 D 瘸子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 A 有效 B 無效 C 部分有效 D 在撤銷死亡宣告有效 公民被宣告失蹤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是宣告死亡的必經(jīng)程序 B 其財產(chǎn)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關系中止 D 繼承程序開始 張某年僅9歲,在某小學讀書。張某的鄰居何某已經(jīng)20歲。一日何某為了逗張某玩,將自己一個飛機模型送給張某。幾天后,何某又開始后悔不該將飛機模型送給張某,于是找張某索要,認為張某才9歲,其接受贈與的行為未經(jīng)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贈行為無效。對于何某的主張,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何某的主張應予以支持,因為張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張應予以支持,因為張某的行為需經(jīng)其監(jiān)護人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有無行為能力與行為效力無關 D 何某的主張不予支持,因為張某在贈與物交付后即喪失撤銷權 王某的母親記得他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醫(yī)院的接生記錄簿記載的是8月28日,醫(yī)院的出生證上記載的是8月29日,其戶口簿上記載的是8月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為( )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某公司業(yè)務人員甲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其配偶戶籍所在地為上海,甲的父母戶籍所在地為廣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開拓市場,甲在深圳無經(jīng)常居住地。此時,自然人甲在民法意義上的住所是() A 深圳 B 北京 C 上海 D 廣州 王某與劉某為夫妻,生有一子。王某因到科威特經(jīng)商曾向周某借款20萬元。1991年海灣戰(zhàn)爭期間,王某失蹤,下落不明。2年后,周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失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對王某的失蹤宣言,但在誰為王某的財產(chǎn)的管理人上,其妻劉某和其母謝某發(fā)生爭議。本案中,王某的財產(chǎn)代管人應為誰() A 劉某 B 謝某 C 劉某或謝某 D 劉某和謝某 甲失蹤5年,經(jīng)其妻乙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與丙結(jié)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恢復與乙的婚姻關系,人民法院應該( ) A 認定乙與丙的婚姻關系無效 B 確認乙與丙的婚姻關系有效 C 撤銷乙與丙的婚姻關系,確認甲與乙的婚姻關系恢復 D 要求乙與丙解除婚姻關系 甲乙為兄弟,父母雙亡,甲已參加工作,乙12歲,乙在父母死后暫居叔父家,現(xiàn)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監(jiān)護乙,乙的監(jiān)護人是( ) A 甲 B 叔父 C 甲或者叔父 D 乙所在的村民委員會 張某1987年9月2日出生,2005年6月傷害李某,醫(yī)藥費5000元,2006年3月張某開辦了網(wǎng)吧,2006年4月李某起訴之。承擔責任者為( ) A 張某 B 張某之父 C 主要由張某承擔,其父補充 D 主要由張父承擔,張某補充 二、多選題 依照我國現(xiàn)行法,判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從事的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應依據(jù)()進行 A 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lián)的程度 B 本人的智力和精神狀況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其行為后果 C 行為涉及的財產(chǎn)數(shù)額 D 行為的方式 監(jiān)護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 A 被監(jiān)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 監(jiān)護人或被監(jiān)護人死亡 C 監(jiān)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 監(jiān)護人自行辭去監(jiān)護 張某,15周歲,系某重點大學少年科技班學生,少年早熟,平常語言老練,對生活有自己的一套想法,偶爾在網(wǎng)上周刊上發(fā)表文章,賺取一定的報酬,一次,騎車撞傷了人,就是用自己的稿酬1000元支付的醫(yī)療費。下列關于張某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 A 張某已經(jīng)具有了意志能力,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 張某已經(jīng)具有了責任能力,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張某已經(jīng)能夠賺取相當?shù)母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D 張某已經(jīng)達到一定年齡,具有一定識別力,為限制民事能力人 齊某,男,21歲,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經(jīng)常在外惹是生非,其父母為此非常煩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該法律工作者向齊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確的是() A 齊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 齊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身親宣告齊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法院宣告之后,齊某即不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實施的一切行為不再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 D 齊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鄭某因家庭關系不和睦,心情煩悶,于是離家出走到外省務工為生,一直未與家人聯(lián)系。六年后因思念家鄉(xiāng)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并改嫁李某,鄭某與王某的兩歲的女兒鄭芯已由張某收養(yǎng),閑置的住房被村辦工廠占用。鄭某可以行使以下哪些權利() A 申請法院撤銷死亡宣告 B 請求法院確認王某與李某的婚姻關系無效 C 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張某對鄭芯的收養(yǎng)關系 D 要求村辦工廠歸還占用的住房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離家出走,經(jīng)法院依法判決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遺產(chǎn)由丙繼承。甲病故三年后,乙回家方得知甲去世的消息,并要求繼承甲的遺產(chǎn)。請判斷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 乙、丙均為甲的繼承人,理由是甲與乙、丙之間是父子關系 B 只有丙為繼承人,理由是繼承開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 乙無權要求繼承甲的遺產(chǎn),理由是遺產(chǎn)已由丙繼承,該繼承行為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 D 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chǎn),理由是乙為甲的繼承人,切提出權利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 甲1991年離家出走,渺無音訊。1995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請甲宣告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間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繼承。1997年,妻乙?guī)Мa(chǎn)改嫁,童年,乙又與后夫離婚。甲離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8年因福利彩票中獎20萬。甲用該款購買股票,同年獲利200萬。1998年12月甲因飲酒過量心臟病發(fā)作死亡。經(jīng)查,甲于1997年與丁在教堂舉行了婚禮(但未辦理婚姻登記),并生子戌。現(xiàn)問甲的200萬遺產(chǎn)的法定繼承人是誰?() A 乙 B 丙 C 丁 D 戌 甲與乙離婚并達成協(xié)議:婚生男孩丙(3歲)由乙(女方)撫養(yǎng),如雙方中一方再婚,丙則由另一方撫養(yǎng)。后乙的丙6歲時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撫養(yǎng),乙不允。甲即從幼兒園將丙接回,并電話告知乙。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訴至法院。下列有關論述正確的有哪些?() A 甲、乙均為丙的監(jiān)護人 B 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受合同法調(diào)整 C 甲欲行使對丙的撫養(yǎng)權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D 甲、乙的協(xié)議違反了法律 三、判斷題 公民從其自然屬性即依自然生理規(guī)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體角度來看屬于自然人,因此,公民和自然人在本質(zhì)和范圍上是完全相同的?! ⌒∶麟m未滿7周歲,但因經(jīng)常隨父母購買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價格,故小明單獨實施購買其已知價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恍嫠劳龅淖匀蝗思词故聦嵣蠜]有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終止。 我國民法既規(guī)定宣告死亡又規(guī)定宣告失蹤,這意味著宣告失蹤是宣告死亡的必經(jīng)程序?! ”槐O(jiān)護人的朋友不能被指定為監(jiān)護人。 四、簡答題 簡述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宣告失蹤應具備哪些條件 簡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五、案例題 張某去年只有17歲,在本鎮(zhèn)的啤酒廠做臨時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為了上班方便,張某在鎮(zhèn)里租了一間房。7月份,張某未經(jīng)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錢從李某處買一臺舊彩電,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強烈反對,但李某還是買了下來。同年10月,張某因患精神分裂癥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隨后,其父找到李某,認為他們之間的買賣無效,要求李某返還錢款,拿走彩電。問: ?。?)此買賣是否有效? ?。?)分析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農(nóng)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國打工時在途中遇海難失蹤,從此查無音訊。1996年其妻胡某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埿嫣锬乘劳?,人民法院?jīng)審理判決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兒田燕一直身體不好,家中又沒有足夠的經(jīng)濟能力給田燕治療,1997年胡某將田燕送給膝下無子的鄰村姚某收養(yǎng),并辦理了合法的手續(xù)。1998年,失蹤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隨即撤銷了對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與胡某恢復夫妻關系,并提出田燕的收養(yǎng)未征得他的同意,違反我國《收養(yǎng)法》,是無效的,要求撤銷收養(yǎng)合同。姚某與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訴至法院。問: (1)田某與胡某間的夫妻關系是否還存在? ?。?)田燕的送養(yǎng)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一、單選題 C A B C D B A B A A 二、多選題 ABC ABC ABC ABCD AD AD BD AC 三、判斷題 錯 對 錯 錯 對 四、簡答題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自然人的年齡沒有關系;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其意思能力為前提,也就是自然人可以判斷自己的行為后果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與民事責任能力相對應的。 宣告失蹤的法律條件應具備如下條件:(1)自然人離開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且這種狀態(tài)持續(xù)時間滿2年,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zhàn)爭結(jié)束之日起計算。(2)經(jīng)利害關系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親屬或?qū)υ撊素撚斜O(jiān)護責任的人以及該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向失蹤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3)由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失蹤,人民法院依審判程序進行審理,認為情況屬實的依法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在審理過程中應發(fā)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自然人宣告死亡應發(fā)生與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其原先參加的民事法律關系歸于消滅;其婚姻關系自然解除;其個人合法財產(chǎn)變?yōu)檫z產(chǎn)開始繼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對失蹤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案例題 (1)此買賣合同完全有效。因為合同成立時張某已滿16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ll條的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張某已經(jīng)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無須征得其父母同意。張某患上精神病喪失行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這不影響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本案中買賣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為:(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張某和李某。(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雙方買賣的標的——彩電。(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張某有向李某交付購買彩電的價款500元的義務,及取得彩電的權利;李某有收取張某500元價款的權利和向張某交付彩電的義務?! 。?)田某與胡某間的夫妻關系自動恢復。因為死亡宣告僅僅是一種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還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死亡宣告應被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本案中,田燕的送養(yǎng)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銷收養(yǎng)?!蛾P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8條規(guī)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jīng)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因為在此期間其配偶是子女現(xiàn)實的惟;—的法定監(jiān)護人,送養(yǎng)只能由其配偶決定。《民法學》課后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