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價值2萬元)遺忘在候機廳的長凳上,飛機起飛后,乙取走該電腦并據(jù)為己有。①依照一般社會觀念,飛機艙門關閉時,甲對電腦的占有喪失。②乙并未侵害甲的占有,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例7】甲前往旅館服務臺結賬,將電腦(價值2萬元)遺忘在旅館房間里,乙(旅館的服務員)查房時,將該電腦據(jù)為己有。①甲對其電腦的管領控制僅一時不能行使,依照一般社會觀念,甲仍占有其電腦。②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例8】甲結賬后離開住宿的旅館,將其電腦遺忘在旅館的房間,返程的飛機起飛后,甲仍不知其事。乙(旅館的服務員)打掃衛(wèi)生時將該電腦據(jù)為己有。①依照一般社會觀念,飛機起飛后,甲對其電腦的占有喪失。②旅館成為電腦的占有人。因為,旅館房間系封閉的空間(與機場的候機廳完全不同)。這種現(xiàn)象稱為“占有交替”。乙為占有輔助人,不是占有人。③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注意與【例6】的區(qū)別)。 【例9】乙假意在甲商場挑選金項鏈,乘服務員不注意,乙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款式相同的鍍金項鏈將金項鏈(價值1萬元)調包。①乙尚在挑選,根據(jù)這種法律關系,金項鏈的占有人為甲商場。②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例10】甲到某商場購買金項鏈,挑選好以后,甲請乙(商場服務員)進行禮品包裝。在包裝時,乙乘甲不備,用事先準備后的款式相同的鍍金項鏈將金項鏈(價值1萬元)調包。①甲已經(jīng)挑好,雙方基于合意已經(jīng)完成了金項鏈的交付,根據(jù)這一法律關系,項鏈雖在乙手中進行禮品包裝,其占有人為甲。②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③【例9】和【例10】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④【例5】到【例10】僅僅是略表一二,旨在彰顯占有對于盜竊罪與侵占罪的認定有多么重要。 (2004—2-11)陳某在商場金店發(fā)現(xiàn)柜臺內放有一條重12克、價值1600元的純金項鏈,與自己所戴的鍍金項鏈樣式相同。陳某以挑選金項鏈為名,乘售貨員不注意,用自己的鍍金項鏈調換了上述純金項鏈。陳某的行為:法律 敎育 網(wǎng)A. 構成盜竊罪 B. 構成詐騙罪 C. 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的想象競合犯 D. 構成詐騙罪與盜竊罪二罪 【答案】A (2005—2-11)甲到乙的辦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見乙辦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該存折未設密碼),便將存折撿走。乙回辦公室后找不著存折,但看見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問是否看見其存折,甲說沒看到。甲下班后去銀行將該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為構成: A. 侵占罪 B. 盜竊罪 C. 詐騙罪 D. 金融憑證詐騙罪 【答案】B (2005—2-60)關于盜竊罪的認定,下列結論哪些是正確的? A. 甲因飲酒過量醉臥街頭。乙向圍觀群眾聲稱甲系其好友,將甲扶于無人之處,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離去。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 甲與乙在火車上相識,下車后同到一飯館就餐。乙殷勤勸酒,將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離去。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C. 甲去一餐館吃晚飯,時值該餐館打烊,服務員已下班離去,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