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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內(nèi)容

復(fù)習(xí)文言虛詞(編輯修改稿)

2024-12-09 02:11 本頁面
 

【文章內(nèi)容簡介】 則孝,出則弟。 (《論語 ?學(xué)而》 )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 (《師說》 )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yuǎn),則至者少。 (《游褒禪山記》 ) (四 )表示轉(zhuǎn)折、讓步關(guān)系。表示意思有轉(zhuǎn)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個分句,可譯為“可是”“卻”。 例如;愛其子,擇師而教之;與其身也,則恥師焉。 (《師說》 ) 欲速則不達(dá)。 (《論語,孑路》 ) 臣欲奉詔奔馳,則劉病日篤。 (《陳情表》 ) 表示姑且承認(rèn)一件事,預(yù)備下句轉(zhuǎn)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個分句,可譯為“雖”“倒是”。例如:其室則邇,其人甚遠(yuǎn)。 (《詩經(jīng) ?鄭風(fēng)》 ) 2.用作副詞,也分為幾種情況: (一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qiáng)調(diào)和確認(rèn)作用,可譯作“是”“就是”。 例如:此則寡人之罪也。 (《勾踐滅吳》 ) (二)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強(qiáng)調(diào)??筛鶕?jù)上下文翻譯。 例如:非死則徙爾。 (《捕蛇者說》 ) 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荀子》 ) (三 )表示僅限于某種范圍??勺g為“僅”“只”“才”等。 例如:日初出,大如車蓋,及日中,則如盤盂。 (《列子’湯問》 ) 3.“則”字也有實詞用法。如其用作名詞時作“法則”解,用作動詞時作“仿效”解。例如:故有物必有則。 (《孟子 ?告 子上》 ) 惟天為大,惟光則之。 (《孟子 ?滕文公上》 ) 五、或 1.用作代詞。有時分指它前面已經(jīng)出現(xiàn)的人或物的一部分,有時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種情況,可譯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 ? (《六國論》 )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 (《報任安書》 ) 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 (《登泰山記》 ) 2.用作副詞,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譯為“或許”“也許”“可能”等。例如: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何哉 ? (《岳陽樓記》 ) 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 石。 (《馬說》 ) 操刀挾盾,猱進(jìn)鷙擊,或能免乎。 (《馮婉貞》 ) 3.用作連詞。表示兩種 (或以上 )的情況可供選擇或者動作行為的交替發(fā)生,可譯為“或者”“有時”等。 12 例如:吾妻來歸,時至軒中,從余問古事,或憑幾學(xué)書。 (《項脊軒志》 ) 越人語天姥,云霞明滅或可睹。 (《夢游天姥吟留別》 ) 而或長煙一空,皓月千里。 (《岳陽樓記》 ) 或王命急宣。 (《三峽》 ) 4.語氣助詞,常用在否定句中加強(qiáng)否定語氣。 例如:殘賊公行,莫之或止。 (《論積貯疏》 ) 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 (《孟子 ?滕文公上》 ) 六、乃 1.用作副詞,又有下面幾種情況。 (一 )表示前后兩件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于是”等。、例如:斷其喉,盡其肉,乃去。 (《黔之驢》 ) 悉令羸兵負(fù)草填之,騎乃得過。 (《赤壁之戰(zhàn)》 ) 至六七里,鳥起馬驚,疾逸道左,又六七里,乃止。 (《柳毅傳》 ) (二 )表示前后兩件事在情理上是逆轉(zhuǎn)相背的,表示有點出乎意料??勺g為“卻”“竟 (然 )”“反而”等。 例如: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桃花源記》 ) 巫醫(yī)樂師百工之人,君子不齒,今其智反不 能及,其可怪也歟 !(《師說》 ) (三)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只”“僅 (僅 )”等。 例如:項王乃復(fù)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 (《項羽本紀(jì)》 ) 2.用作代詞,也分為幾種情況: (一)用作人稱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例如: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 (《伶官傳序》 ) (二 )用作指示代詞,表近指。譯為“這樣”“這”。 例如: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 (《齊桓晉文之事》 )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rèn)作用??勺g為“是”“就是”。 例如 :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 (《游褒禪山記》 ) 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dāng)立,當(dāng)立者乃公子扶蘇。 (《陳涉世家》 ) 4.雙音虛詞。與其他虛詞組合起來表示一個固定結(jié)構(gòu)。 如:“乃今”連用可譯為“而今”;“無乃”連用可譯為“大概”“恐怕”,表示委婉語氣,用于推測性問句。 例如:而彭祖乃今以久特聞。 (《逍遙游》 ) 無乃爾是過與 ? (《季氏將伐顓臾》 ) 七、既 1.用作副詞,又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 )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jié),可譯為“??以后”“已經(jīng)”“完全”等。有時“既已”連用,可譯為“ 已經(jīng)??之后”。例如:及既上,蒼山負(fù)雪,明燭天南。 (《登泰山記》 ) 今君王既棲于會稽之上,然后以求謀臣,無乃后乎 ?(《勾踐滅吳》 ) 13 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 (《赤壁賦》 ) (二 )作為時間副詞,表示在隔了一段時間之后,發(fā)生了某事,可譯為“不久”“一會兒”等。有時“既而”連用,意義不變。 例如:既又與汝就食江南,零丁孤苦,未嘗一日相離也。 (《祭十二郎文》 ) 既而得其尸于井,因而化怒為悲,搶呼欲絕。 (《促織》 ) (三 )表示數(shù)量的全部,可用“盡”字譯出。例如: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jì)。 (《左傳 ?僖公二十二年》 ) 東西周皆入于秦,周既不祀。 (《史記 ?周本紀(jì)》 ) 2.用作連詞。連接詞與詞、分句與分句,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或者由前一個分句的事實引出下一個分句的推論,可譯為“既然”,常和“且”“又”等詞前后呼應(yīng)。 例如:既云孟子不見諸侯,因何見梁惠王 ? (《夢溪筆談》 )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 (《謀攻》 ) 既東封鄭,又欲肆其西封,若不厥秦,將焉取之 ? (《燭之武退秦師》 ) 八、遂 作副詞。表示經(jīng)過種種變化或等待之后出現(xiàn)的情況。譯為“就”“竟”“終于”。 例如:率 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fù)出焉,遂與外人間隔。 (《桃花源記》 ) 秦軍解去,遂救邯鄲存趙。 (《信陵君竊符救趙》 ) 趙王于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 (《廉頗藺相如列傳》 ) 連詞。表示承接關(guān)系,“因此”“于是”之義。 例如:遂絕秦,使使如秦受地。 (《屈原列傳》 ) 今公子有急,此乃臣效命之秋也。遂與公子俱。 (《信陵君竊符救趙》 ) 遂于蒿萊中側(cè)聽徐行似尋針芥。 (《促織》 ) 九、與 1.用作連詞。只連接名詞 (或名詞性詞組 ),又有下面幾種情況: (一)表示并列關(guān)系。相當(dāng)于“和”“跟” 例如:吾與汝畢力 平險。 (《愚公移山》 ) 嘗與人傭耕。 (《陳涉世家》 ) (二 )表示選擇關(guān)系。有時單用,有時“與其”連用,相當(dāng)于“若是”,后面常用“孰若”“不如”等和它呼應(yīng),用來比較兩件事的利害得失。 例如:與其不遜又寧固。 (《訓(xùn)儉示康》 ) 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專焉。 (《童區(qū)寄傳》 ) 用作介詞,表示引進(jìn)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dāng)于“跟”“同”。 例如:白沙在涅,與之俱黑。 (《勸學(xué)》 ) 臣請入,與之同命。 (《鴻門宴》 ) 用作副詞??勺g為“皆”“都”。 例如;與前世而皆然兮,吾又何怨乎今之人。 (《涉江》 ) 4.用作語氣助詞,通“歟”。表示疑問、感嘆、揣測等語氣。 14 例如:子非三閭大夫與 ? (《屈原列傳》 ) 為是其智弗若與 ? (《弈秋》 ) 5.“與”也有實詞用法。如其用作動詞,有“給予”“結(jié)交”“參與”等意義。 例如:與之璧,使行。 (《完壁歸趙》 ) 則與一生彘肩。 (《鴻門宴》 ) 十、蓋 1.用作副詞。可譯為“大概”、“一般”。用在句首,也可用在句中。如: 故不隨俗靡者蓋鮮矣。 (《訓(xùn)儉示康》 ) 蓋東野之使者不知問家人以日月 ? (《祭十二郎文》 ) 用作連詞。連接上文,起說明 原因的作用,含有不十分確定之意,可譯為“大 概因為”。如: 愚泉凡六穴,皆出山下平地,蓋上出也。 (《愚溪詩序》 ) 今是溪獨見辱于愚,何哉 ?蓋其流甚下,不可以灌溉。 (《愚溪詩序》 ) 3.用作語氣詞。放在句首,表示要發(fā)議論。如: 蓋儒者之爭,尤在于名實。 (《答司馬諫議書》 ) 蓋將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 (《赤壁賦》 ) 4.“蓋”的實詞義項有: A.車蓋。 B.覆蓋,遮蓋。 C.壓倒,勝過。 十一、所 “所 ”,代詞,經(jīng)常放在動詞前,和動詞結(jié)合,組成 “所 ”字結(jié)構(gòu)。 “所 ”字結(jié)構(gòu)是名詞 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如: ⒈ 嬴乃夷門抱關(guān)者也,而公子親枉車騎,自迎嬴于眾人廣座之中,不宜有所過。 2.故余雖愚,卒獲有所聞。 ⒊ 余在患難中,間以詩記所遭。 “所 ”和動詞結(jié)合,后面再有名詞性結(jié)構(gòu),則 “所 ”字結(jié)構(gòu)起定語作用。如: ⒈ 夜則以兵圍所寓舍。 2.臣所過者朱亥,此子賢者,世莫能知,故隱屠間耳。 有些句子中,“為”和“所”呼應(yīng),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如: ⒊賈家莊幾為巡徼所陵迫死。 ⒋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 “所”和“以”連用,在文言中也常見。其 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如: ⒌勝所以自附為婚姻者,以公子之高 義,為能急人之困。 ⒍所以不報謝者,以為小禮無所用。 表示目的和手段的,如 15 ⒎吾所以待侯生者備矣。 ⒏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 十二、 以 一 虛詞用法: (一 )介詞: “以”字作為介詞,它后面一定帶有一個名詞或者詞組。“以”字和它后面的名詞或詞組組成一個介賓詞組。以”字后的名詞或詞組即是“以”字的賓語。整個介賓詞組用來修飾動詞謂語。 ⒈ 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 A 可譯為“用”“拿”“把”。如果“以” 字的賓語承前省略,可譯為“拿來”“拿去”“用來” (但“以”字的詞性與它們并不完全相同。 ) 例: 1)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 (《戰(zhàn)國策魏策》 ) 拿 2)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 (“以”后省略介詞賓語。 ) (《為學(xué)》 ) 把 3)以精力自致者 (用 ) (《墨池記》 ) B 可譯為“按”“按照”“依據(jù)”“憑”“靠著”“用 (憑 )什么身份” (a) 憑,靠。例: 1)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 ? (《寡人之于國也》 )憑 ,“以五十步”介賓詞組作狀語,修飾 動詞“笑”,表示動作憑借的條件。 ) 2)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 (《愚公移山》 ) 3)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 (《孟子梁惠王下》 ) (b) 按照,依照。例: 1)余船以次俱進(jìn)。 (《赤壁之戰(zhàn)》 ) 2)皆后人以貫休詩名之也。 (《雁蕩山》 ) 3)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論語衛(wèi)靈公》 ) 介詞。憑借??身份,按照。 ) (c)根據(jù)。例: (1)今以蔣氏觀之,猶信。 以:一說拿。 (《捕蛇者說》 ) (2)貴以近知遠(yuǎn)。 (《察今》 ) 2.表示動作,行為產(chǎn)生的 原因,可譯為“因為” “由于”“因” 例: 1)此獨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塞翁失馬》 ) 2)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 (《小石潭記》) 3)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岳陽樓記》) 4)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nèi)惑于鄭袖,外欺于張儀。 (《屈原》) ⒊ 引進(jìn)動作,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于” 例: 1)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fēng)雪,歷齊河、長清,穿泰山西北谷,越長城之限,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2)果 予以未時還家,而汝以辰時氣絕。(《祭妹文》) 16 ⒋ 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lǐng)”, “帶領(lǐng)”。例: 1)信與張耳以兵數(shù)萬,欲東下井陘擊趙。 (《史記淮陰侯列傳》) 2)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 (《戰(zhàn)國策周策》) 3) (公子 )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 (《信陵君竊符救趙》) ⒌ 與“上”“下”“東”“西”等連用,表示時間,方位,數(shù)量的界限。如“以上”。 關(guān)于這一意義究竟是連詞還是介詞,尚有爭議,本人比較同意作 介詞,因為“上”“下”“東”“西”等詞是方位名詞。 例: 1)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徇蘄以東。 (《陳涉世家》) 2)指從此以往十五都予趙。 (《廉頗藺相如列傳》) 注意: A)介詞“以”,一般說來都需要賓語部分,以便組成一個介詞詞組,來修飾動詞,但是在文言文中,有時介詞“以”的賓語可以省略。比如,賓語太長或者賓語已在上文中出現(xiàn)過。這種省略不會影響文義。例:明日,子路行以告。(《論語微子》) B)關(guān)于“以”字組成的介賓詞組,在詞序上有兩種變化值得注意:其一,整個介賓詞組可以放在動詞前面,也可以放在動詞 (及其賓語 )后面;其二,為了強(qiáng)調(diào)介詞“以”的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到“以”的前面。有時候,提前的賓語是代詞“是”,“是以”等于說“因此”。 (二 )連詞 “以”作連詞與“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可以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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